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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所法典(新增扣分规定) 第三类 发表言论 第1条 不得连续发表同一内容或是实质上为同一内容的帖子或者回复,包括但不限于字数,不同表述,语法更改,拆分语句结构,分贴提出有内在联系的问题等。 第3条 不得把结构上本来完整的话语或者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人为的分成几个帖子发表。 第四类 违规处罚 第1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1、2、8、11条,第二类第1、2、4、5、6条,第三类第1~4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对初次违规的用户进行一次警告,第二次则作禁言3天处理,超过三次(含三次)者,将封闭用户帐号。
引用第1楼wywzxxz于2012-05-29 02:44发表的 : 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99739 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99738 所以,,来人,把这只猫叉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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