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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一审陶某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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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23: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2-5-10 23: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小子未成年是弄不死的。
发表于 2012-5-10 23: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受害人想要怎么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23: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kissikiss于2012-05-10 23:38发表的  :
那受害人想要怎么判~?
“气死我了,当庭释放算了”周岩原话
大概是想弄个无期吧
发表于 2012-5-10 23: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12年好好改造的话7、8年就出来了
发表于 2012-5-11 00: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燃烧的木柴于2012-05-10 23:43发表的 :

“气死我了,当庭释放算了”周岩原话
大概是想弄个无期吧

要是从受害人个人的情感上考虑,受害人应该是希望他被判死刑的,只不过那显然是没可能的~!
发表于 2012-5-11 00: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
发表于 2012-5-11 00: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動機有準備有計劃
而且行凶時又有意識
十二年改造明顯是少
发表于 2012-5-11 0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tct于2012-05-11 00:32发表的  :
有動機有準備有計劃
而且行凶時又有意識
十二年改造明顯是少
敢问tct认为应该判多少~?
发表于 2012-5-11 00: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判佢終身監禁

香港法例第212章第17條, 就係古惑仔所講的 '傷人17' 了,
這罪行可以說已經很嚴重, 因為干犯此罪者, 最高刑罰是 [終身監禁]

條例內容是這樣說的:-

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或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

(a) 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或

(b) 向任何人射擊;或

(c) 拉動扳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发表于 2012-5-11 01: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很大的    嗯
发表于 2012-5-11 01: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tct于2012-05-11 00:52发表的 :
我判佢終身監禁

香港法例第212章第17條, 就係古惑仔所講的 '傷人17' 了,
這罪行可以說已經很嚴重, 因為干犯此罪者, 最高刑罰是 [終身監禁]

.......

说得好~!只可惜这件案子不是发生在香港~!
发表于 2012-5-11 01: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發表一下自己不負責任的意見而已
不竟法治社會和人治社會很多事情理解及處理手法都不盡相同
再者中國跟香港的法治體制根本就不一樣


try666
香港是很小的....小得連食物都要從內地入口
香港是很小的....小得連答公共汽車都要排隊
香港是很小的....小得連住屋子都叫做白鴿籠\

我口中所說的香港不過是個地名而已
香港人就跟內地的山東人上海人一樣
发表于 2012-5-11 01: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2楼(tct) 的帖子

如果要修改法律条款,那也得过很长一段时间吧~
发表于 2012-5-11 01: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tct于2012-05-11 00:52发表的  :
我判佢終身監禁

香港法例第212章第17條, 就係古惑仔所講的 '傷人17' 了,
這罪行可以說已經很嚴重, 因為干犯此罪者, 最高刑罰是 [終身監禁]

.......

你也知道是“最高刑罚”不是“唯一刑罚”,这一个罪名判到最高刑罚的比例有多高?要按大陆法律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还是死刑呢
发表于 2012-5-11 01: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無死刑好耐
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通過了廢除死刑的動議,經過將 近兩年的反覆,1993年4月21日,香港立法局三讀通過,並由香 港總督於4月23日頒佈了1993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宣佈廢除死刑。 至此,在香港刑罰史上存在了140多年 的死刑,就在香港法律上徹底廢除了。
http://www.legco.gov.hk/yr96-97/ ... papers/se1301-3.htm
发表于 2012-5-11 02: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说你没弄清逻辑关系,“最高刑”、“可处”只是上限,跟实际判什么刑是两回事。

就合肥案件而言,我看什么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说话也是空话连篇、不得要领,量刑的关键点在哪?就是周岩的伤残等级,现在周家不服的理由之一就是对原伤情鉴定不服,但即便按周家的主张
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 ... 424/u1a6510108.html也就是“2个5级,1个8级,2个9级”,最高不超过5级,再考虑案犯未成年、已支付赔偿等因素,判12年左右是合理的,这本就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是不可能抗诉的。而周家自己只能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也就是赔多赔少的问题,量刑问题不在他们的上诉范围。
发表于 2012-5-11 02: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說的是我個人判他終身監禁 (忽然想一套電影:聽候董建華發落)

不過如果是在香港發生
對未成年犯(少年犯)量刑不會太重
而且很有可能判入勞教中心代替監禁的刑罰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 ... _penalties/q3.shtml
发表于 2012-5-11 03: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ls说的有有道理.
发表于 2012-5-11 09: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一少年要过10来年,出来也就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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