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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鹏:高墙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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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22: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在刚才,就在决定13亿人未来能否确知今晚自己在哪里过夜的投票中,我只看到160支有灵魂的手,其它的是如林假肢。
[/table]
    可是比起秘密拘押、技术侦听和异地监视居住这些恶法,我觉得更恶的是这个国家一直有条专门以供通过恶法的神秘管道。这一次它可以没收你的自由,下一次可以没收你的财产,再下次就没收你的思想。就是这样,昨天你还在争吵为什么房子只有70年使用权,现在,你连是否拥有今晚的使用权也未可知。昨天你还笑那些不忿墓地只有20年期限的朋友太远虑,今你必须近忧你的肉身会不会忽然变成一堆骨灰。
    有人说:这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份子和重大贿赂的,不做贼,就别心虚。可是当深圳办个大运会都能清理八万不稳定人群、禁止放飞孔明灯、长相行为可疑就会被带到派出所查指纹,你真那么确定,自己不会因为上街呼吁环保就被视作颠覆国家,不会因为只是不忿村干部占了你家地于是吹牛逼要跟他同归于尽,就变成恐怖份子,不会因为迫于潜规则咬牙送了红包也可能随着那官的倒台,就算成重大行贿。这里流行“假想敌”,办个末流的大运会就能想像出八万人在潜伏,八万人哪,三个集团军且是整编军……在一个为了创收,常常就把内部矛盾升格为敌我矛盾的地方,立法之后,连我都幻觉满大街都是间谍和叛军。
    有人说这些条款其实有很多限定语的,可是我研究了一下:
    ——除非侦查需要,不得异地监视居住。但是,何为侦查需要并不是被侦查的你说了算,而是侦查人员说了算;除非案情重大,不得使用特殊手段。但何为案情重大也不由你说了算,而由办案人员说了算;除非无法通知,必须通知家人。但能不能及时通知,不归手机信号、邮递员说了算,而归廷骑校尉说了算。
    所以没有限定语,只有语气词,以生活的经验你我轻易就符合着“侦查需要”以及“无法通知”,等查无实证六个月后你被放出来,国家赔偿是没有的,连个道歉也是没有的。
    更别在意“保障人权”这一条。这里确实保障人权了,但你算不算人不归人本身说了算,而归有能力剥夺你做人资格的人说了算。
    有人说:为了侦查国家安全隐患,过去一直存在越界行为,现在限定了除非侦查需要才可实施越界行为,这是一种进步。这是一种很缺蛋的说法,我忍不住举个例子:医生看病也是为了侦查隐患,有个色狼医生一直利用看病的时候搞你女人,院方后来就严肃规定,除非治疗需要,不可以搞你女人。然后,他就从非法搞你女人变成合法搞你女人了。此时,你会不会夸医生和医院从上半身到下半身都进步。
    律师夏霖说:24小时还是6个月通知家人不是最重要,通知了家人也不会知道你在哪里,最重要是异地监视居住。我也觉得,你放着大把的审讯室和看守所不用,干嘛非要另搞个外地场所,哪怕在看守所里喝开开、做梦死也有个对质,在法外之域搞个异地监视居所,很难不让我想起当年放着好端端的刑部和大理寺不用,于是搞了行迹诡异的东厂、锦衣卫。至于白公馆本来是个公馆,但后来做什么用的我就不好意思再说了……
    其实中国人大多是很爱国也很需要由这个政府罩着的,可这里总是“假想敌”管理模式,总觉得大街是影影绰绰全是敌人,总要从树立更多敌人才能获安全感,个把群众冲击一下菜市场管理处有人都会联想到边疆不稳,抗议砍棵树都怀疑这是动摇执政基础。还立法,你真不能为了让过去饱受诟病的“人治”看上去堂皇些,就请了一个叫“法治”的桥洞装修队施工,这里要的是法制,不是法治。
    常识是大家都懂的:你可以侦听我,不可以用帮助我有正确思想的理由侦听我;你可以秘密拘押我,不可以用外地旅游的名义拘押我;你可以掠夺我,不可以用没收非法财产的借口掠夺我;你甚至可以强奸我,但不可以拿着刑法修正案高声朗诵着,强奸我。
    就在刚才,温家宝总理用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批评了重庆市委市政府,温总理说没有政治体制的改革,中国就可能走文革回头路,温总理甚至欢迎喜欢在网上批评政府的人去中南海提意见,这让一帮人很感动。开始我也很感动,后来地理常识提醒我不要轻易去中南海,去了,很可能就成为第一例以身试新刑法的人。我还是在网上提,以下就是我的意见:
[table=100%,white]    刑7383本身就是文革遗产,当刑73、刑83即出,并不是谁离异地的某个监狱更近,而是整个这里可能变成一个很大的监狱在向我们生活的街区延展。刑7383条款并不是打击罪犯的草案,它即出,我们就已集体身处墙里面,它,其实是高墙里面的宣言。
发表于 2012-3-14 23: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就是和中国第一部宪法有异曲同工之妙被?
发表于 2012-3-14 23: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来说,说白了就是让间谍和敌特把天朝当成他们的游乐场是吧…
发表于 2012-3-14 23: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就是天朝版《爱国者法案》吗?紧跟MD民主进程,这帮公知太容易高潮了

发表于 2012-3-14 23: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觉得出台什么法案并不是最重要的,不出台也有办法玩死你,出台了更进步的看上去更美好法案照样有办法玩死你,不过是多一道少一道程序的问题

不在法案本身,在乎执行的人
发表于 2012-3-14 23: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没有杀人的罪,现在规定了杀人之罪,于是一群人开始嚷嚷,现在规定了杀人罪,于是有了合法干掉公民的借口了····

有时候宣传真是莫名奇妙,

还有之前中国维稳经费多少多少的新闻,一看连公检法的开支都算进去了,难道MD就不维稳了吗?
美国《纽约时报》3月6日发表题为“中国妇女进步在许多方面停步不前”的文章,过去35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耀眼光芒掩盖了如下事实:尽管因为水涨船高中国妇女也从经济发展中获得了好处,但事实上她们在各方面都落后于男性。中国在把妇女推到核心位置方面却不及印度、欧洲、拉美甚至一些非洲国家。·····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00: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知道有人要拿爱国者法案说事儿,自己维基去,最重要的是比烂没有意义,所以我无视这个东西。
        所谓的“杀人罪”的比方,根本不成立,用杀人罪打比方的话,我可以说你给人一耳光也会被控杀人罪,荒唐吗?当“杀人”的标准被当权者完全掌控的时候,你干什么都可能是“杀人”。刑诉法草案中需要“区别对待”的这个罪名就是这么个口袋,写篇文章骂骂政府,适用;房子被拆了求助无门闹个事,适用;你公布的信息前一天还尽人皆知后一天就被变成了国家机密,于是你又适用了,简而言之什么都可以适用,只要政府愿意。这个“危害国家安全”之所以成为口袋,是因为政府可以随意定义“国家安全”的含义,最要命的是,这又是最方便安全地收拾所有和政府有矛盾的人或者单位的方式,别的罪名媒体还可以拿出来说说,沾上什么“危害国家安全”鬼都不知道你在哪儿。
        哪怕我们退一万步说这个口袋罪目前还没有办法让它变得严谨一点或者干脆把它解决掉,至少可以避免放他出来咬人,打个比方,就好像某个学校有个官二代四处横行,原来同学不敢说老师不敢管,但现在居然出了一条校规说这小子横行霸道有理,这不是倒退是什么?。
        还有一点:什么不通知家属啥啥的,撞上真干这行的作用基本等于零。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00: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向日葵于2012-03-14 23:46发表的  :
其实我觉得出台什么法案并不是最重要的,不出台也有办法玩死你,出台了更进步的看上去更美好法案照样有办法玩死你,不过是多一道少一道程序的问题

不在法案本身,在乎执行的人
相比起恶法,无法无天要可爱多了,至少处于无法无天的统治之下,民众会对法制有所期待;而如果恶法横行,那用什么来说服人民“相信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00: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saviliana于2012-03-14 23:33发表的  :
简单来说,说白了就是让间谍和敌特把天朝当成他们的游乐场是吧…
你真的相信这能管住敌特和间谍?
发表于 2012-3-15 09: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不好,二代上台,我觉着文革回头路的说法还真不是危言耸听
发表于 2012-3-15 10: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革不是没停过吗?
发表于 2012-3-15 12: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rexhell于2012-03-14 23:54发表的  :
以前没有杀人的罪,现在规定了杀人之罪,于是一群人开始嚷嚷,现在规定了杀人罪,于是有了合法干掉公民的借口了····

有时候宣传真是莫名奇妙,

还有之前中国维稳经费多少多少的新闻,一看连公检法的开支都算进去了,难道MD就不维稳了吗?
.......


中国起码十年来都是女性地位比男性高得多得多吧?
或者是生活环境问题?
发表于 2012-3-15 17: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1楼(土胖子) 的帖子

那篇报道论据还有上次的占领男厕的活动····

发表于 2012-3-15 18: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他为孔明灯鸣冤就没有看下去的心情了,云南现在进山都要禁烟火,村民祭祀都是放干香,没有人有怨言,为什么?傻子都懂火灾危害。乱放孔明灯比烧香,烟花危险多了。不过也正常现在的人说话不用负责任。。。zf就是拿来骂的,骂得越没常理,越极端,越容易吸引眼球,赚人气。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9: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hhj12于2012-03-15 18:59发表的 :
看到他为孔明灯鸣冤就没有看下去的心情了,云南现在进山都要禁烟火,村民祭祀都是放干香,没有人有怨言,为什么?傻子都懂火灾危害。乱放孔明灯比烧香,烟花危险多了。不过也正常现在的人说话不用负责任。。。zf就是拿来骂的,骂得越没常理,越极端,越容易吸引眼球,赚人气。

        你这最后一句又算什么?这帽子扣的就不算极端没常理?你怎么不看看禁放孔明灯那句后面是想说明什么问题?你到底是在满足自己的倾向还是在尝试理解作者的意思?你真的以为把不通知范围“缩小”到“危害国家安全”是“缩小”?你怎么不想想这个罪名的特殊性?别的什么罪名媒体可以报大家可以说这罪名借你个胆子你说去?别的罪名你可以请律师这罪名有几个敢来?原来人家面前摆了十八般兵器都可以杀你,只是难度不同,现在Y选了个最趁手最容易最不会招致反抗的你这待宰羔羊倒还要欢呼“人权提升”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9: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识的一个敢于打这类官司的律师告诉过我,沾上“国家安全”之类罪名的案子是几乎不可能翻案的,你只能凭着自己的良心去做你应该做的,而不能奢求结果,结果在抓捕的时候就注定了,判还是放,都是老大哥的意思,最多做做样子缓几年,觉得这7383是缩小了范围的,你们想过这点没有???
发表于 2012-3-15 20: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觉得天朝活该像苏联最後那几年,中东边界线天天闹分裂很好玩?火鸡你被洗脑的太厉害了,国防与国家讯息安全本来就是全体国民应有责任,哪有让国家负责的道理?什麽新闻自由的,是应该有,但不要太过份了,没本钱还天天闹,不是自取灭亡麽,这样的人活该用国家安全起诉他。

当然,贪官影响公正什麽的是必然会有的,可是凡事都得一步步来,不能一下子关死所有道路,一下子切换掉所有的贪官,国家管治层面就会一团糟,只能一个市一个市的慢慢换,不然还没换新的,整个省都裂出去了还能有明天麽?再且贪黑势力还得让他先冷掉,再把吃掉的吐出来,不然死了就不知道财权给送哪去了,这也是要大量岗位的。火鸡你还是太嫩了,和国内大多数民众都一样,连基本中的基本,势力更替不扰军民的道理都不懂。
发表于 2012-3-15 20: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确实保障人权了,但你算不算人不归人本身说了算”

确实碉堡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20: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saviliana于2012-03-15 20:16发表的  :
那你觉得天朝活该像苏联最後那几年,中东边界线天天闹分裂很好玩?火鸡你被洗脑的太厉害了,国防与国家讯息安全本来就是全体国民应有责任,哪有让国家负责的道理?什麽新闻自由的,是应该有,但不要太过份了,没本钱还天天闹,不是自取灭亡麽,这样的人活该用国家安全起诉他。

当然,贪官影响公正什麽的是必然会有的,可是凡事都得一步步来,不能一下子关死所有道路,一下子切换掉所有的贪官,国家管治层面就会一团糟,只能一个市一个市的慢慢换,不然还没换新的,整个省都裂出去了还能有明天麽?再且贪黑势力还得让他先冷掉,再把吃掉的吐出来,不然死了就不知道财权给送哪去了,这也是要大量岗位的。火鸡你还是太嫩了,和国内大多数民众都一样,连基本中的基本,势力更替不扰军民的道理都不懂。
        我被洗脑这算什么攻击?说我嫩又算什么?你倒是说说你干啥的算什么东西又有资格说我被洗脑?那你天真的相信这条法律居然真的是为了国家安全又算不算被洗脑?
        什么叫本钱?新闻自由的本钱是政府定义的?新闻“太”自由居然就该用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来起诉?国家安全不是国家的事?我们除了自己不去干之外难道还要回到文革时代看见个陌生人就跑到街道小脚老太太那儿举报的程度?
        我有说不一步一步来?我说的是这东西根本一步都不是,最多算原地踏步还摆了个讨打的pose你反驳一下?不立这条法律就会像你第二段所说的一样一团糟?我给你说这条法律有问题你给我说我看不懂这盘棋,不上纲上线会死?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2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危害国家安全”在充斥着傻逼的这个国家是一个污名罪,很多傻逼平时和当事人一样对社会不公感到不满,但只要有权威告诉他们:这是为了国家利益,他们就什么意见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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