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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rainharder于2012-03-03 13:38发表的 : 这谁写的,老罗写的么! 写的挺有意思,很多事情说的有道理。但是中国FQ和SB太多是没办法的事情。
引用第12楼rexhell于2012-03-03 13:53发表的 : 这是偷换概念,杀一个人是死刑,杀十个人还是死刑
引用第13楼rainharder于2012-03-03 14:02发表的 : 作者的本意不是给日本人翻案,甚至他的主要论点都和30W还是10W没关系。作者想说的重点是中国人自己。中国人自己无能无耻,想编个瞎话都编的不利索。如此还要求这要求那,先把屁股擦干净,鼻涕擤干净再出门骂街吧!
引用第14楼funnylaugh于2012-03-03 14:15发表的 : 那么,人家杀人犯辩护说其实我只杀了1个人没杀其他的9个人就不可以了? 你凭空给人家多安了9条人命就不算诬陷了?
引用第16楼funnylaugh于2012-03-03 14:17发表的 : 自己都连死了多少人、死了些什么人没搞清楚,何谈对死者的尊重?和人家犹太人每年大屠杀纪念日一个一个念出死难者名字的差距看不到?还是中国人就只配成为一个数字不配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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