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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美国公民持枪是为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推翻政府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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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6: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请食品券被拒 德州一母亲枪击孩子并自杀

2011年12月06日 22:41     来源:侨报    作者:巴斯闻

【侨报编译巴斯闻12月6日报道】周二,有关当局说,一名德州的妇女几个月以来都无法合格申请食品券。她最后在一州政府福利部门拔枪与警方进行了长达7个小时的对峙,并最终以枪击她的2个孩子并举枪自尽结束了这一事件。
据美联社报道,她的2个孩子分别是一名10岁的男孩和一名12岁的女孩。他们在周二的时候依然病情危重。这一枪击事件发生在德州拉雷多的健康及人类服务部大楼。警方说,当时在该大楼内大约有25个人。
当局披露,这一事件中的母亲是现年38岁的格里莫(Rachelle Grimmer),两个孩子是雷米和蒂莫西(Ramie and Timothy)。
该部门的发言人戈德曼女士说,格里莫第一次申请食品券是今年7月,但因为她没有填写足够的资料而遭到拒绝。
戈德曼不知道格里莫具体没有提交什么资料。在德州,申请食品券者除了要填写一份长18页的申请表之外,申请人还必须提供文件以证明他们的资讯的可信性,如他们的受雇证明及他们的住处。
戈德曼说,我们仍然在等她的资料,如果我们拿到这些资料,我不知道她是否已经合格申请食品券。
戈德曼说,格里莫最后与该机构的接触似乎是11月中的一次电话。当格里莫一家在周一进入该拉雷多办公室的时候差不多是下午5点不到一点。戈德曼说,格里莫要求与一名新的社会工作者谈话,而不是与那位从前和她有接触的社会工作者。
戈德曼说,不久之后,格里莫被带到一间房间讨论她的案子。就在这时,格里莫露出了一把枪,并开始了与警方的对峙。
警方的谈判人员在整个晚上一直要与格里莫保持电话对话,但她一直将电话挂上。
格里莫在7点45分的时候让一名主管人员不受伤害地离开了办公室,但她仍然与她的孩子留在办公室中。在11点45分的时候,警察听到了3声枪响。警察进了大楼内部,他们发现了格里莫的遗体和2个受伤的孩子。2个孩子伤势危重,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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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我比较不解,为啥持枪者最后子弹是射向自己和自己亲身孩子的?
发表于 2011-12-16 16: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咦?美国也有漏洞?
在以前租的房子,每个月政府都寄来垃圾袋,职业介绍杂志和食品券,还有选民登记表= =
估计是上一个租客搬走之后这些东西就没转,或者是这租客申请了之后找到好工作搬家就不管了。
最神奇的是查完户口之后,照寄不误……
发表于 2011-12-16 16: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个新闻是不是能否定楼主标题里面的那句话(虽然我没听说过这么极端的说法)?如果不是的话,起这么一个标题是什么意思呢?不好意思,我还是懒得争论事情本身,干脆说对这事儿我没有论点吧
发表于 2011-12-16 16: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公民持枪自由的权利来自《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管理有序的民兵是自由国家安全之所需,故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美国独立靠的就是民兵,参看“莱克星顿的枪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16: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funnylaugh于2011-12-16 16:27发表的  :
不知道这个新闻是不是能否定楼主标题里面的那句话(虽然我没听说过这么极端的说法

在美国,枪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全民持枪的国家。早在1975年出版的《美国枪史》一书中有这样的叙述:“枪支是秩序的象征和保守主义的图腾”。


  
枪曾是为“暴政”时刻准备着的反抗手段

美国人视枪如生命般重要,恰是为了抵抗暴力。早在独立战争时,争取自由的美国人就懂得,公民持枪是对抗暴政、捍卫公民权的最后依仗。用鲜血换来自由的建国先驱们,深刻认识到“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之重要性。而没枪怎么推翻暴政?所以在随后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权利法案》第二条)。这对政府和常备军及警察是一种时时存在和处处存在的强有力的最终的监管力量。

尽管已经有宪法条文明确了公民的各项自由,但在美国人心里,这些都还不足以保证一个政府不会变坏。因此,个人拥有枪支武器,是保卫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如今,持枪是安全的保障,也是对宪法传统的坚持

时过境迁,今天的美国早已脱离了政府暴政的危险,持枪的实际作用也确实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更多的时候是对自身和家人安全的防范。美国曾出现坐在轮椅上不能走动的八十多岁的老太婆用手枪击毙歹徒,也有六岁的小孩持枪击倒歹徙的奇迹。而当美国的校园治安不好时,不少父母就赶紧送枪给住校的女儿防身。

现在美国人这种权利的维护,与其说是在维护持枪权本身,不如说是在维护“老祖宗”制定的宪法。事实上,第二条修正案成为美国枪支管制立法中无法绕过的“栅栏”,不少次关于枪支立法的讨论最终在第二条宪法修正案的争论声中陷入僵局。目前枪在美国更多的是一种自卫,或者爱好,与建国时的立法初衷相去甚远。但反对枪支管理的人仍然在坚持,更多的是对宪法传统的坚持。


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2Q9L/guncontrol20100701.html

美国公民持枪是为了反抗暴政这话早就说烂大街了,你没听说过真是稀奇呀。随便在百度一搜“美国公民持枪”就有。另外,这句话还曾经出现在BN里。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16: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改标题就是为了逗火鸟玩,呵呵。
发表于 2011-12-16 16: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黄你标题党了。
发表于 2011-12-16 16: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乾造于2011-12-16 16:39发表的  :
另外我改标题就是为了逗火鸟玩,呵呵。
你妹!装蠢也变成卖萌的一种方式了么?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16: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castor13) 的帖子

嗯,我还想当钓鱼党呢
发表于 2011-12-16 16: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知道的只是说持枪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力云云,那个“推翻国家暴政”恐怕不过是历史遗留观念而已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16: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funnylaugh于2011-12-16 16:40发表的  :

你妹!装蠢也变成卖萌的一种方式了么?
意外之后打算开始攻略你了
发表于 2011-12-16 16: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蚊子球封号!
发表于 2011-12-16 16: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funnylaugh于2011-12-16 16:42发表的  :
我所知道的只是说持枪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力云云,那个“推翻国家暴政”恐怕不过是历史遗留观念而已了

什么人民有权推翻他们不喜欢的政权那个,貌似是另一个出处吧?

可能有些同学爱枪心切,字符串自动相加了。
发表于 2011-12-16 17: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黄看上火鸡了???
发表于 2011-12-16 17: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funnylaugh于2011-12-16 16:55发表的  :
蚊子球包养!
发表于 2011-12-16 17: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社会真稳定,中国要人手一枪真是无法想象
发表于 2011-12-16 17: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5楼(哔哔癌症) 的帖子

的确,我是一个轻武器爱好者,但是能够充分理解国内的禁枪制度..........
发表于 2011-12-16 17: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6楼(castor13) 的帖子

引用第8楼乾造于2011-12-16 16:41发表的 回 6楼(castor13) 的帖子 :
嗯,我还想当钓鱼党呢

黄太公钓鱼,火鸡上钩~
发表于 2011-12-16 18: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天朝买菜刀都实名制
发表于 2011-12-16 19: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哔哔癌症于2011-12-16 17:11发表的  :
美国社会真稳定,中国要人手一枪真是无法想象
天朝嘛,人手一槍,而且是配給的話也許不錯?
這樣天朝就有世上最大的陸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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