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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5岁男孩搀扶倒地女子被指为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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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9: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1-10-17 20: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觉得微笑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1-10-17 21: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15岁也该懂事了吧
发表于 2011-10-18 0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蟹路过 这个世界要疯啊 要疯
发表于 2011-10-18 01: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足16不用负刑事责任吧?这种情况应该提倡以牙还牙。
发表于 2011-10-18 09: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乾造于2011-10-18 01:37发表的  :
好像不足16不用负刑事责任吧?这种情况应该提倡以牙还牙。
但其父母要承担民事的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1-10-18 10: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MD
国家的公诉部门死去哪里了
尼玛这算是讹诈吧?
发表于 2011-10-18 10: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众心理?
发表于 2011-10-18 10: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这个15岁男孩开的是什么车,文章一直没说明。
发表于 2011-10-18 11: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应该就地QJ了, 卫生起见可以用假阳具代劳.
发表于 2011-10-18 13: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医疗救助基金就不会有这种事了,可惜我们交的罚款都给交警开奖金去了,这就是社会的不同啊。
发表于 2011-10-18 17: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武汉十几年前就知道讹人的不少,所以现在这则新闻不稀奇,自从出现南京彭宇案之后,我印象中俺们青岛已经报道过不下4起,老人摔倒或者有困难的时候,路人相助的新闻,没有讹人的事情发生,其实搜索一下,还是有很多扶助老人没有被讹的,我认为当下的风气并不完全是南京老太和法官一两个人的责任,按照常理,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早就应该迅速反应,制定对讹诈者的反制措施了,可是官老爷们却懒得理这些,哪国都有讹人的现象存在,根源不在事情本身或者某几个人身上,天朝的媒体似乎也没有什么办法,对好人得好报的的事情报道的太少,可能也是因为不够吸引眼球吧……
发表于 2011-10-18 19: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
但是媒体对负面新闻的报道越多往往起到的效果也是负面的越多
这还不是天朝一家,全世界靠吸引眼球为目的的媒体都是这操性

也许这就是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恶的最佳体现吧
发表于 2011-10-18 19: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街上碰瓷的多了去了,没人管,最多有人喊喊当心骗子算很对得起你了,还得担心人家打击报复,
报警察,您省省吧,客气点让你做个笔录,说句我们调查清楚后会处理的。不客气的让你别妨碍公务,上班就这点时间,玩个qq斗地主都不够,谁管你那破事。死人没,没死,那就是小事,自己协商解决去
发表于 2011-10-18 20: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裂魂于2011-10-18 19:26发表的  :
街上碰瓷的多了去了,没人管,最多有人喊喊当心骗子算很对得起你了,还得担心人家打击报复,
报警察,您省省吧,客气点让你做个笔录,说句我们调查清楚后会处理的。不客气的让你别妨碍公务,上班就这点时间,玩个qq斗地主都不够,谁管你那破事。死人没,没死,那就是小事,自己协商解决去
我朋友曾经在法院看到过一件事,当时是原告想讹被告,被告给法官塞钱了,法官直接把原被告叫到庭外,把原告骂了一顿,并且运用法律知识解释的原告屁都不敢放,这次是恶人没得逞,但是被告也付出了一定的金钱和时间,但是如果被告是有罪的呢?同样是塞钱就可以让法官维护他,还是谁的钱多谁老大啊…………
发表于 2011-10-18 20: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kevinsetwang于2011-10-18 20:04发表的  :

我朋友曾经在法院看到过一件事,当时是原告想讹被告,被告给法官塞钱了,法官直接把原被告叫到庭外,把原告骂了一顿,并且运用法律知识解释的原告屁都不敢放,这次是恶人没得逞,但是被告也付出了一定的金钱和时间,但是如果被告是有罪的呢?同样是塞钱就可以让法官维护他,还是谁的钱多谁老大啊…………
当维护自己的完全的合法权益时,别太想当然以为执法者会站在自己这边,必要时早点下手“沟通”感情好办事
发表于 2011-10-18 20: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裂魂于2011-10-18 20:08发表的  :

当维护自己的完全的合法权益时,别太想当然以为执法者会站在自己这边,必要时早点下手“沟通”感情好办事
完全正确,而且不但要下手早,还要给对人,不然钱给了也办不成事,我朋友就是因为给错了人,防卫过当变成了故意伤害,被判三缓三,人生从此留下污点,所以天朝一出了事双方都是第一时间打电话找人,什么时候能有法制社会?
发表于 2011-10-18 20: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机器执法时或许或有法治社会
发表于 2011-10-18 20: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呵,那我17岁,如果是我,能判我个什么呢?
发表于 2011-10-18 20: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类似新闻,我只能说但愿我在重伤的时候死得快些,既不用体会世态炎凉又不会为难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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