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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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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02: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李昌奎29日被执行死刑
http://www.nbd.com.cn2011-09-29 18:58:2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害王家飞姐弟2人并强奸王家飞的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泄愤报复,强奸、杀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飞,为灭口,又将王家飞年仅三岁的弟弟王家红杀害。经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后,被害人亲属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2011年8月25 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强奸罪所判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核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9日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李昌奎执行了死刑。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02: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昌奎案件简介(来源:百度百科)

http://www.hudong.com/wiki/%E6%9 ... 4%B8%BB%E7%8A%AF%5D

李昌奎,“云南奸杀案”主犯。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就因为有了“死缓”这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间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2009年5月14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国(李昌奎兄长)与陈礼金(王家飞母亲)因收取水管费的琐事发生争吵打架,陈礼金称李昌奎家人曾于2007年托人到陈家说媒,但遭到陈家拒绝,为此两家积有矛盾。因感情纠纷一直想报复王家飞的李昌奎在得知家人与王家发生争执后,远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在得知情况后随即赶回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5月16日下午1点在王廷金(王家飞父亲)门口遇到王家飞(18岁)及其弟王家红(3岁),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同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并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李昌奎在制造血案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

“5.16”血案发生后震惊了滇川两省交界的巧家、宁南、布拖、金阳等地区。云南省巧家县公安局迅速向全国发出通缉,并会同四川省宁南、普格、布拖、金阳等周边县一起设岗堵卡,捉拿凶犯。

李昌奎在2009年5月20日在出逃4天后逃至四川省普格县时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被处以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关押在巧家县看守所。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5.16”案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家属王廷礼、陈礼金经济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中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两份不同判决书,一字之差的“免死牌”,死缓的终审判决结果,顿时在家属之间引起轩然大波,目前受害人家属已经向相关部门正式提出不服判决,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撤销终审判决,依法再审判处执行李昌奎死刑的申请。
重审

2011年7月4日,云南省高院已经派专人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

高院回应
高院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

“对每一个判决,每个人有其不同的理解,法院不能听到哪边呼声大,就倒向哪边。”昨日,省高院两位院长说,高院对于李昌奎的二审判决是“认真审慎的,按程序进行的,合法的”。首先,此案“没有什么黑幕”,李昌奎家住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更没有什么 “背景”,还被害人的钱都很困难,更不可能来行贿 法官,法官是在其裁量权范围内来审判的。

他们介绍,判决不是一个两个法官做出来的,而是经过了审判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都要通过审判委员会来讨论决定。而高 院审判委员会目前有27名成员,由法院领导、业务骨干组成,每次要成员过半才能讨论,而且要成员过半(14人以上)同意判决结果的,才能作出判决,李昌奎案也不例外。因此,“该案的程序是完全合法的,事实证据也清楚,只是在适用法律上,大家有不同的意见。”
李昌奎[“云南奸杀案”主犯] - 重审
李昌奎奸杀前女友并杀死其弟再审决定书李昌奎奸杀前女友并杀死其弟案再审决定书

2011年7月16日中午12时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叫做赵林的工作人员来到巧家县,亲自将一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以下简称《再审决定书》)交到被害人家属手中。《再审决定书》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高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受害者家属则表示,再审给了“判李昌奎死刑”一线希望,但如果再审依旧是以死缓这样的刑事判决告终,他们将倾家荡产,抗诉到底。

2011年8月13日,被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介绍,他们已经接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定于2011年8月22日上午8:00在昭通市进行,案件由省高院开庭审理。

2011年8月22日,云南高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害王家飞姐弟2人并强奸王家飞的李昌奎29号在云南省邵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李昌奎[“云南奸杀案”主犯] - 议论

关于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对“5.16”案被告人李昌奎认定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以此终审判决。家属认为这一判决结果违反客观事实,是在为罪犯开脱罪责,有损法律尊严,也是损害被害人权益的行为。

家属称,李昌奎在犯下血案后畏罪潜逃,而后因在公安机关严密布控追击之下,穷途末路,寸步难行,实无逃生可能的情况下才被迫投案自首的。而在两份由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政府及鹦哥村的说明材料里发现,在王家飞、王家红被害后,李昌奎的家属虽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终以各种理由借口不拿钱对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终由茂租乡及鹦哥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责令公开变卖相关物品,受害者家属才得到21838安葬费。家属认为李昌奎及家属处于被迫才赔偿,所以并没有做到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也没有得到受害者家属谅解。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他们很痛心。

有网友在网上发帖讨论称,云南省昭通市中院认定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的定性非常准确。报复行凶,李昌奎把王家飞掐晕后对其进行了强奸之后用锄头打击其头部,又将年仅三岁的王家红活活摔死,最终还担心王家姐弟未死亡又用绳子勒二人的脖子,强奸杀人甚至连三岁的孩童都不放过,这样恶劣行凶,自首、悔罪均不足以减轻其罪行,也不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这个“免死牌”有点依法无据,应当要依法严惩。
发表于 2011-10-1 02: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最高法院是完全不尊重原判的, 在原判符合司法程序的情况下也可以重新判决, 这种系统不过就是一个法官和原告被告的斗兽场, 有什么公平和正义可言?

这种设定客观上是削弱法院决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效果就是现在天朝司法的这副奴才样子, 法庭上面就是所谓"民意"和政治的较量, 全然不把司法公正考虑在内的, 居然有人为这种判决欢呼的.
发表于 2011-10-1 06: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死为止。
发表于 2011-10-1 07: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从维稳出发
发表于 2011-10-1 11: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维稳!
发表于 2011-10-1 12: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zacharyt) 的帖子

现在很多的情况是下级法院煞笔法官太多 高院在替它们擦屁股
发表于 2011-10-1 13: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好奇假如他的家人威胁法官不判死缓就弄死他的话法官该怎么做,家穷不代表没肌肉,只要家人没死绝,法官来一个死一个,谁还敢判死刑?从这个角度,我大概能明白族灭存在这么长时间的道理了
发表于 2011-10-1 20: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死刑太多,为了叫数字好看点,每个省都有各自的死刑指标。云南是贩毒大省,这条线没法通融。所以只好在一些其他的案子上作手脚。这也就是一系列“死缓”出台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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