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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厅新版规!201003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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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0: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咖啡厅创立的初衷是为一些没有固定开版的帖子提供一个安置的场所,经过几年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自身的一定气氛,限于目前的网络环境,并不是说什么帖都可以进来,由于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因此导致近一段时间里插边帖、福利帖、纯水贴超多,尤其是福利贴,成为了导致被和谐的有力杀手;而纯C+V则引起过不少争议,破坏了咖啡厅原有的和谐,有鉴于此,帮主就滥用职权一下,制订以下新和谐时代下的法典附属条款,以正视听:

一、严格遵守避难所法典,特别ZZ帖和福利贴一定严格禁止

二、发帖内容应基本围绕以下范围:

1、明显避难所没有合适的对应版块的相关话题
2、各类搞笑视频(例:元首日常)、搞笑贴图(例:菊花小受的系列贴图)
3、各类感情纠葛、发/收卡、大叔们感兴趣的话题类优先,但要注意:有合适对应版块的最好是安排到合适的地方去
4、每人的转帖量应该适度,以不引起广泛反感为宜
5、生活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求助和小窍门
6、咖啡厅鼓励原创,但是在某些知名作品上进行深加工也是受精一途(例:某守桥人的某手册)
7、时事帖和八卦帖等,虽不完全禁止,但应适量,各类转载作品也应适量,后面的跟帖更是需要和谐
8、适量灌水,杜绝三连,一系列家具如沙发啊板凳啊什么的应该尽量少出现,沙发党徒们也请自觉,版聊也应该适当控制。
  我有一个梦:每天咖啡厅的贴数都是过千,而每帖都需要点亮!
三、广开言路,有好的建议或意见者可以直接发帖或PM各位议员,被采纳者各有适当奖励,如有各类优秀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均有机会申请更高的奖赏!

四、如有各类违规者,自将严惩不怠!

五、以上条款为避难所法典之附属条款,如有冲突之处以法典为准

六、只要会员在咖啡厅发表主题或回复,议员即认为其已经阅读了版规。任何人不得以“没看版规”为由尝试逃避处罚

七、以上条款即刻起生效执行

八、特别提到一点:由于管理员队伍日渐趋多,混迹于咖啡厅的管理员也是逐渐增多,还有很多是从咖啡厅走出去成为管理员的,所以请各位还坚守在咖啡厅的管理员们在评分的时候手放宽一点,对咖啡厅的新面孔更该如此,毕竟这也是对新人的一种鼓励
发表于 2010-3-5 10: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占座
每帖都需要点亮,那和都没点亮不就一样了
发表于 2010-3-5 10: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利要通过PM形式进行传播
发表于 2010-3-5 10: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其实自己是从F3区潜游过来放松的……最近那边悠闲起来了。
发表于 2010-3-5 10: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额…纯支持…
发表于 2010-3-5 10: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开拓地盘于2010-03-05 10:39发表的  :
好!其实自己是从F3区潜游过来放松的……最近那边悠闲起来了。
开玩笑吧,我刚才还发现个闹事的
发表于 2010-3-5 11: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主真是三十岁的人,二十岁的心脏,十八岁的热情,俺佩服
发表于 2010-3-5 11: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要求背诵吧
发表于 2010-3-5 11: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老牛已经打算退二线了?
发表于 2010-3-5 11: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牛因为自慰过度已经进入调整期,都住院2次了
发表于 2010-3-5 11: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牛啊,想见他估计又得12年后了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11: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说老牛要退居二线
我只是觉得每次出事都在咖啡厅
这样实在不是办法
另外
本版规可是挂在国王岛几天的
算是三读通过的
发表于 2010-3-5 13: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drlecter于2010-03-05 11:16发表的  :
帮主真是三十岁的人,二十岁的心脏,十八岁的热情,俺佩服
俺向往。。。
发表于 2010-3-5 13: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drlecter于2010-03-05 11:16发表的  :
帮主真是三十岁的人,二十岁的心脏,十八岁的热情,俺佩服
唉~年轻真好,虽然我才22
发表于 2010-3-5 14: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支持一下啊
发表于 2010-3-5 14: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蚊子开启难民负平分功能,上次想给别人评分,发现不能负的
发表于 2010-3-5 19: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 -LS果然和谐
发表于 2010-3-5 19: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p278283224于2010-03-05 19:21发表的  :
- -LS果然和谐
+1
发表于 2010-3-5 19: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还是讨论下在定比较好,不然到时候又被说成是幕后操作……
发表于 2010-3-5 21: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典应该置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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