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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探案——南京女大学生碎尸案细节..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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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13: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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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12年前的悬案却被网络上的一个帖子重新拉回公众视野:


1996年1月19日,最低气温零下4摄氏度,南京城被大雪覆盖。
市中心附近的一个垃圾箱里发现了一包人的尸块……
  南京某大学一名大一女生被人残忍杀害并分尸,据称被切割成1000多块,凶手将尸块分装在多个行李包里,抛尸闹市。
  此案被称为“1·19”碎尸案,骇人听闻的血案震惊了整个南京,警方也立即展开了大规模调查,却始终未能破案。2008年6月19日21:49分,网上突现一个名为“关于南京×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发帖者的网名叫“黑弥撒”,他声称之所以提起这桩悬案是出于个人的兴趣,在帖子里“黑弥撒”对凶手以及案情进行了大胆的猜测。
  一石激起千层浪。
  女大学生,碎尸,悬疑,网民的好奇心被最大限度地激发,种种猜想与传闻纷纷出炉。
  这桩未破悬案的真实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
  2008年7月1日,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一位当年参与侦查“1·19”碎尸案的警官,虽然已经过去12年,但他对于这一碎尸案仍然记忆深刻。
  “这么多年过去了,虽然经手办过不少案子,但是还从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案子。”该资深警官说,“凶手确实很残忍,我们发现的尸块竟达到2000多块,并不是民间传说的1000多块。每块都切割得很小很整齐,从凶手碎尸的手法来看,应该是比较专业的,对解剖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亲眼看到过死者的手脚,肢解得很整齐。而且,死者的头和内脏都被煮过。”
  据介绍,由于当年还没有DNA技术,法医只能通过尸块上的体毛特征、肌肉纤维组织等确认死者为女性。
  据这位警官回忆,当年南京警方为侦破此案,发动了“人海战术”,进行了广泛细致的排查。“可以说,当时南京几乎所有的警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这起案件。有的是被抽调到专案组直接参与,更多的则是在所辖片区进行排查工作。”
  据了解,当年凶手的抛尸地点大多集中在闹市区,多达五六个地方。“凡是在抛尸现场出现过的人,比如说垃圾箱,只要倒过垃圾的人,我们都会逐一进行排查,当时确实很紧张,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嫌疑人,生怕漏掉每一个线索。根据凶手抛尸的地点以及相关调查情况,我们推测凶手应该就住在大学校园附近,而且很有可能是骑自行车进行抛尸。”
  根据凶手的碎尸手法,南京警方曾一度认定凶手的职业是医生或屠夫,并对符合作案条件的这两类职业的人群进行了广泛排查。“后来经过各种渠道的情况汇总,又扩大了排查目标人群……”
  据称,由于被害者是大一新生,交际并不广泛,而且这名女生比较内向和单纯,这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虽然到目前为止,“1·19”碎尸案尚未能破获,但南京警方从没有放弃过对此案的侦破,据介绍,该案已被移交至南京市公安局专门负责积案的部门,继续进行调查。而对于网络上众多网友的分析与猜想,这位警官表示,只要推理过程符合逻辑,警方一定会关注的。
  由于被害者系大学女生,凶手的抛尸地点又位于学校附近,大学里的教师和学生自然成为警方关注的焦点。
  该大学中文系负责人朱老师回忆当年的情况时说:“案件发生后,公安局和学校保卫处召集各院系负责人开会,通报案情,在会上我们才知道女孩被切成2000多块。当时警方为我们划定了嫌疑人的大致特征,我记得很清楚,有这么几条:一是单身中青年男性,身体很强壮,而且有单身宿舍,有炉子和刀等器具;二是情感生活受到过挫折,精神有偏执的倾向。回到系里后,我立刻和人事部门及行政部门的同志开会,将系里所有老师的情况摸了一遍,但是没有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于是就写了一份报告递交学校保卫处。”
  据朱老师介绍,当年警方还曾向他们展示过三四张照片。“都是关于被害女学生的,其中有一张是她穿的衣服,我记得是红花格子外衣,黑色衬里。”
  记者了解到,当年学校还张贴过公告,希望能找到最后看到被害女生的目击者。
  “公告里没有描述案情,只是说明受害女生的特征,以及最后出现的时间和地点,还是怕引起学生的恐慌,学校的原则是内紧外松,尽量不要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朱老师说。
  记者还联系到该大学刘老师,1996年他正在读大四。
  “这个事当时是知道的,听说是因为感情问题,但都是在同学中私下里口口相传。有一些说法很邪乎,越说越神秘,但并没有听到学校或是老师方面的权威说法。据说受害女生住在老四舍,就在我们宿舍楼前面,但是她是成教生,感觉和我们离得还比较远。”刘老师说,“对我们的惟一影响是,可能是考虑到安全问题,学校当时把西边的侧门给封了,这让我们进出很不方便。还有也许是因为心理作用,当时的一些女生晚上出门、晚自习都是成群结队的。”
  据刘老师回忆,他毕业留校任教后,有系里的老教师和他说起“1·19”碎尸案排查时自己曾被调查过。
  一位网友在网上留言称,当时该校的女生都受到关注,华侨路派出所的民警把BP机的号码都留给女生,让大家遇到感觉可疑的人或者可疑的事情时,就和他们联系,以便于寻找破案线索。
  一个神秘网友的发帖,引出一场对发生在12年前悲惨血案的集体推理。
  案情扑朔迷离,凶手到底是谁?杀人动机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采用如此凶残的方式残害女大学生?从6月19日开始,一轮关于南京“1-19”女大学生分尸案的推理分析成为网上的热点。凶手是谁?
  12年后,关于一场血案的网络推理热潮
  黑弥撒的帖子
  引起轰动的是2008年6月19日发表在某社区网站上,一个网名为“黑弥撒”的网友帖子。
  黑弥撒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推理,包括受害者的性格、年龄、社会关系等各方面。然后又对凶手进行了犯罪情况猜想,他写道:“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有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接下来的几天,网友纷纷针对黑弥撒的帖子进行跟帖或发新帖,有的质疑黑弥撒就是凶手,有的提出自己对案件的推测,在网友的追踪下,受害人的姓名以及家庭住址都逐渐浮出水面。记者发现,只要是有关这个案件的帖子,点击量最少的也有几千。
  就在这时,网友“悼红轩主人”在对这些帖子做整理的时候发现,其实早在2007年3月21日,就有一个网名为十六茶的网友在网站上发过关于这个血案的文章,该文章详细描述了受害人被分尸后的惨状。他写道:“杀人犯还把女生的内脏分割好,煮熟,用塑料袋分别整齐地包装好,其中肠子还整齐地叠好了摆放的。”这篇帖子的跟帖一直持续到了今年上半年。
  不久,网友又从百度网上发现,在2008年5月28日下午5:09,有人在该网建立了一个用被害人姓名命名的贴吧,悼红轩主人在帖子中说:“我们大胆地猜想一下,发这个帖子,注册这个贴吧的人,与被千刀分尸的死者到底是何关系?”
  从6月26日起,该社区关于这个案件的帖子相继消失,而引起这次网络高潮的黑弥撒原帖跟帖一直持续到6月27日,此后该帖也在社区消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黑弥撒没想到这事会如此受关注,他的帖子到6月27日已经有6页多的跟帖,由于他在帖子中留下了聊天号,如今已经不胜其扰,很快就拒绝再加入好友。同时,黑弥撒也表示,请不要再关注他了。
  推理一:凶手为什么要分尸?
  不过,在其他网站中,关于这个案件的讨论依然没有结束。6月28日,网友“sin32”在他的网上个人空间里贴出了题为“我看到了×大碎尸案凶手”的帖子,该网友综合近期各网站关于这个案件的讨论,对凶手的特征进行了推测:“根据网上披露的案发情况,有几个事实应该是确定无疑的,一是被害人尸体被分解成1000多块;二是骨肉看起来像是被‘水煮’过;三是多次抛尸,且尸块分布在不同的地点。”
  此前,曾有很多网友猜测这起血案有可能是一群“崇尚死亡”的变态杀手所为,因为把尸体分解成数千块的行为实在太令人发指了,不是普通人能做得出来的。
  不过,“sin32”则认为“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反映出凶手的性格变态,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由此他推测凶手分解尸体的目的是为了“毁灭或者湮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
  由此,“sin32”又对凶手身份进行了推测,“凶手和受害人交往有一定时间”;“受害人的亲戚朋友同学等圈子里一定有人认识、看到、知道或者听说过凶手,或者很容易辨认出、联 想到凶手”;“是熟人作案,绝对不是偶发事件,不是流窜犯罪或者随机犯罪,那样的话就没必要这样费劲地处理尸体”。
  在已经被证实的线索中,关于被害人尸体被“水煮”的情况,很多网友提出凶手对被害人有“刻骨仇恨”以及凶手可能在“锅炉房”工作等猜测,“sin32”也在帖子里对这个线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sin32”认为“水煮”同样是凶手为了消除自己在死者身上留存的信息,因为“这些信息足以导致凶手的身份暴露”。那么凶手怎样的信息能够深入到死者体内,必须使用分解清洗甚至“高温水煮”的方法来清除呢?“sin32”认为这些信息可能包括:精液、血液或者人体软组织。
  凶手的精液或者血液、软组织是如何进入死者体内的?这点几乎不用推理,死者应该是因为反抗凶手的强奸行为而导致杀身之祸。在强奸行为发生过程中,死者被凶手制服,所以反抗的力度较弱,没有引起外界的注意,强奸行为完成后,死者继续言辞反抗,比如扬言要报警等才导致凶手起了杀心。另一种可能就是死者激烈反抗,把凶手的血液或软组织吞到了胃里,激怒了凶手,凶手直接掐死死者,而没有实现性侵害。但是从凶手把尸体分解得如此细致来看,应该是因为精液留存在死者体内,如果是血迹、软组织进入到胃里,凶手应该不至于去分解整个尸体,直接把胃肠取出就可以消除自己的信息了。所以,凶手分解碎尸的手法,从侧面证明了死者是死于“性侵害”。同时,精液能够进入死者体内,说明了死者和凶手力量悬殊,凶手个头、强壮程度都超过死者。当然,该网友也表示,因为掌握的信息实在太少,这只是猜测。
  推理二:
  凶手如何抛尸?
  关于凶手多次抛尸的线索,有网友认为凶手不是拥有汽车的人,抛尸使用的交通工具是自行车。
  网友“sin32”说:“从已经得到证实的几个抛尸地点来看,网友们认为凶手选用自行车作为运输工具的可能性最大。首先,那几个抛尸地点都在该大学附近,且相距不是太远。该大学又地处闹市区,如果凶手有车辆,一定会把车开到更远、更隐蔽的地点去处理,怎么会在人多眼杂的市区呢?
  “其次,在1996年,私家车没有现在这么普及,骑自行车和开汽车相比,前者的动静更小一些,开了汽车在闹市无疑会增大被发现的几率。”
  根据以上的分析,网友“sin32”对案件的大体判断为,一、凶手和被害人认识;二、凶手没有预谋;三、凶手有良好的职业;四、凶手当时独居。
  推理三:
  凶手是什么人?
  在黑弥撒的帖子中,他对凶手进行了描述:“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sin32”则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凶手分解尸体一定要花费时间,同时在这个时间段里,凶手是绝对不担心受到外来干扰的,所以他才会这样有条不紊地花时间去分解。
  由此,“sin32”认为该凶手应该具有下列特征:一、独居;二、在当地的亲属少,朋友来往少;三、在分解尸体住宅居住的时间不长,和邻居不熟悉,或者凶手工作很规律,早出晚归,极少和邻居碰面。“sin32”表示,“只有具备这样特征的人才会采用这种极细致的毁灭证据的办法——分解尸体。”
  尽管凶手到底是一个人还是多个人,职业是什么,网友们提出了不少于10种推测,但对凶手的性格,网友们却有一个比较普遍的共识:“冷静孤僻,性格内向,强烈偏执,工于心计,极有耐性。”
  12年前,一个鲜活的生命被令人发指地残忍结束。那最后一刻,她的眼睛一定是悲愤地圆睁着的。人神共愤,迷雾重重的背后,那个禽兽般的凶手一定在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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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1 13: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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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弥撒 提交日期:2008-6-19 21:49:00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首先声明,我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电影《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电影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我一直认为,这里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这里的种种完全不同于城南或下关的市井小巷,也不同于新街口等商业区,这里之所以有它独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地方,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愿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听什么?又有几个人明白什么叫死亡、哥特?也许有人会问:你说的共同爱好就是指音乐?没错,可能性非常大。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任何线索,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但是被害人并不知道,她已经离死不远了。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嫌疑人开始不可自拔。每当与被害人相处的时候,嫌疑人总是能够回忆起“她”,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
  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童年或少年时期基本上都经历过一件或数件对他们身体乃至心理造成伤害的事件,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从而导致了后来的犯罪。本案中嫌疑人过去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我们无从查证,但有一点,事件本身一定对他的伤害很大,且主要是心理上。
  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他爱被害人,所以要把她永远地留在身边,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
  作案过程我无法做出具体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看着被害人的身体像切羊肉似的被切成了一片一片,嫌疑人感到,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只要被害人的灵魂能和他在一起,他就满足了。
  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最后再强调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于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做出的主观猜测,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欢迎做出更正和补充,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作者:醒来的琥珀 回复日期:2008-6-19 22:31:55  沙发
  十二年了,还有人提这个。
  那段日子南京高校人心惶惶,真像做梦一样
作者:上古*** 回复日期:2008-6-19 22:36:34  2
  碎尸的椅子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小炒肉烧卜叶 回复日期:2008-6-19 22:39:04  3
  ??不是听说发生在浦口校区么?
作者:robinhwu 回复日期:2008-6-19 22:44:22  4
  piao
作者:骂啦隔壁的 回复日期:2008-6-19 22:58:29  5
  人肉搜索楼主 此人正是犯罪嫌疑人
  贼不打 三年自招
  他很得意啊
作者:日月光滑 回复日期:2008-6-19 22:59:55  6
  恐怖
作者:生吞仙人掌 回复日期:2008-6-19 23:00:09  7
  感觉楼主就是凶手。。。当我没说过,不要来找我麻烦。。。
作者:贝公子 回复日期:2008-6-19 23:04:00  8
  说实话,我第一感觉也是怀疑楼主
  
  
  
  
  
  
  
  
  
  
  
  
  
  
  
作者:小王子的猪 回复日期:2008-6-19 23:04:38  9
  这件事已经过去十多年了
  死去的那个女生是我老乡
  上学的时候老师一直把这个案例拿出来说
  分析当时刑侦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
  时间一天天的过去
  这个案子破的希望也越来越渺茫了
作者:黑弥撒 回复日期:2008-6-19 23:09:37  10
  呵呵,我料到有人会说我就是嫌疑人。不过需要说明的是,12年前我还在上初中……
作者:南北不是东西 回复日期:2008-6-19 23:11:06  11
  天涯删了我的帖子。
  
  和击落美国F22有关。
  
  
作者:琢璞289319 回复日期:2008-6-19 23:39:43  12
  让凶手死在内疚中……
作者:重庆老猫 回复日期:2008-6-19 23:57:54  13
  感伤.还没有破案,楼住的说法希望是个线索,楼住是个有独立想法的人,赞个
08-06-26 17:27 阿呦呦[大一]1楼
作者:zhangsky 回复日期:2008-6-20 3:59:29  14
  雪夜碎尸案.被害人就住在我宿舍的后面,当时是老4舍吧.
  
  说实话,老4舍主要是成教生住的.进出人头非常复杂,非一般学生宿舍可比.当年夏天宿舍内男女混居群交,好像也是有的.最少我们5舍男生就见到过几回.恐怕这是难以破案的首要原因.
  
  其次当时发生在寒假,学校内几乎已经没人.当时又值大雪过后,也掩埋了大多数的痕迹,给破案带来困难.
  
  说实话,那几年南京的高校女生奸杀案大多数都没有破.
  
  
作者:为高楼 回复日期:2008-6-20 5:28:22  15
  
  
  
  
  
  
作者:UG1981 回复日期:2008-6-20 6:09:56  16
  凶手就是楼主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有痔之士 回复日期:2008-6-20 9:45:26  17
  
  看来天涯校友不少。lz说的打口碟校医院和南大出版社那段路上有过,是流动摊贩。我在那里买过麦克.波顿的碟子。那几个卖碟子的,感觉是朋克青年。
作者:毒药_等你 回复日期:2008-6-20 10:09:43  18
  晕,我才听说
作者:jacobhou 回复日期:2008-6-20 10:17:39  19
  你看了沉默的证人了?
作者:草根很密很茁壮 回复日期:2008-6-20 10:24:18  20
  
  
   我奇怪的是lz为啥现在忽然又想起这件案子了尼、、、
   lz 是法律工作者?
作者:paikemm 回复日期:2008-6-20 10:34:38  21
  感觉似乎可以帮楼主增加点猜测:案发当年 疑凶离异或者夫人出国。疑犯年龄在35-45左右。医科大学毕业。戴眼镜。梳分头。为人低调。。。
作者:huntery 回复日期:2008-6-20 10:56:01  22
  杀人案件不能侦破。对警察来说。是窝心的痛,不过警察不只是破案,还有很多职能
  推荐大家看一个博客,会对警察有新的认识
  
   h ttp://huntery. blog. hexun. com/
  
  或者在百度上搜索 中国普通警察第一博客
作者:新生无产者 回复日期:2008-6-20 10:59:35  23
  楼主是凶手,或者楼主认识凶手,楼主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吧
作者:超级航空兵 回复日期:2008-6-20 11:04:59  24
  lz帖子就是天涯在转的吧???
  
  
作者:是我笑到最后吗 回复日期:2008-6-20 11:06:54  25
  作者:骂啦隔壁的 回复日期:2008-6-19 22:58:29 
    人肉搜索楼主 此人正是犯罪嫌疑人
    贼不打 三年自招
    他很得意啊
  .............................................
  哈哈
作者:汉水花 回复日期:2008-6-20 11:08:56  26
  被害人是95还是96我们系成教的一个女生
  挺可怜的
  据说是在书店遇到陌生人搭讪,然后失踪了十多天,但是失踪后好几天才死的
  成教好像没住在老四舍吧,我们在那时候就住在老四舍,也没见有女生啊?真不大记得了,
作者:九霄龙吟惊世变 回复日期:2008-6-20 11:10:12  27
  这么多年了
作者:jackysos 回复日期:2008-6-20 11:12:09  28
  肯定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楼主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楼主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再发个帖子......
作者:独孤酒 回复日期:2008-6-20 11:12:27  29
  作者:黑弥撒 回复日期:2008-6-19 23:09:37 
    呵呵,我料到有人会说我就是嫌疑人。不过需要说明的是,12年前我还在上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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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洛12岁拜相,你也可以,相信你,一切皆有可能!
UG
0CHELSEA发纸条加好友送礼物回复 引用 举报 删除2楼 2008年6月25日 20时46分58秒
作者:汉水花 回复日期:2008-6-20 11:15:48  30
  作者:zhangsky 回复日期:2008-6-20 3:59:29 
    雪夜碎尸案.被害人就住在我宿舍的后面,当时是老4舍吧.
    
    说实话,老4舍主要是成教生住的.进出人头非常复杂,非一般学生宿舍可比.当年夏天宿舍内男女混居群交,好像也是有的.最少我们5舍男生就见到过几回.恐怕这是难以破案的首要原因.
    
    其次当时发生在寒假,学校内几乎已经没人.当时又值大雪过后,也掩埋了大多数的痕迹,给破案带来困难.
    
    说实话,那几年南京的高校女生奸杀案大多数都没有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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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本挺多都住在老四舍
  分别是六楼的政治环科数学信管,五楼的政治哲学历史社会学等等吧
  一楼的应该是研究生,四楼的好象还有94医学院
  NND,五舍住的是什么人?
  我还真想不起来,五舍在哪里?
作者:wzh501a 回复日期:2008-6-20 11:18:24  31
  很多人第一想法都会认为楼主就是疑凶,包括我...
  楼主为啥现在跳出来说这个案件?
作者:专顶华南虎 回复日期:2008-6-20 11:30:16  32
  河海流氓关注。。。
作者:译小末 回复日期:2008-6-20 11:32:15  33
  我是因为天涯八这件事情的帖子追过来的。。。
  
  不晓得还有没人找的到那个帖子。。
作者:laoleee 回复日期:2008-6-20 11:46:34  34
  我的第一感觉和第六感觉,楼主!
作者:FinalTitan 回复日期:2008-6-20 11:47:01  35
  凶手潜意识作用下不甘于被忽视遗忘 所以跳出来了.
作者:myinsanity 回复日期:2008-6-20 11:49:06  36
  瞎说
  听极端金属的人不一定敢将极端想法付诸实施
  顶多像大S看看车祸图片
  这已经可以发泄了
  真正心理变态的人
  不一定非听极端金属的吧
作者:mclaire 回复日期:2008-6-20 11:57:47  37
  推理的很好
  不过有个疑问
  我觉得碎尸的工具肯定和他的职业有关
  如果案子真的和描写的一样,那可不是一般的菜刀能切出来的
  而且那个年代也不是什么都能从网上买到
  想想分尸一个人,如果真的分的那么有条理,需要多少工具
  需要什么场地,可以肯定分尸的时候凶手还在陶醉中,不象有些人杀过人立刻就清醒了,害怕了.这个凶手似乎杀人的目的有一部分就是为了分尸,或者说因为想分尸所以杀人.
  被害人来南京不久就被杀,说明她和凶手认识时间也不长.估计就是因为那个女孩出动了他某根神经,也就是楼主说的,比如他们在碟店相遇的场景.
  听说那个女孩认识的南京人根本不多,刚来没多久,凶手肯定是因为自身原因犯案,不可能是过往矛盾.
  而且凶手再没犯内似大案,说明他可能有正式工作,或者生活很稳定.LZ说的一条很有道理,凶手有年龄阅历,单身居住,有空间有能力让他能很快和被害人相识,而且上海路那段很幽静,就算今天去,那里仍然能找到许多不被人打扰的适合聊天的地方.极其有可能因为音乐或者其他什么和被害人相识.
作者:skylineghost 回复日期:2008-6-20 12:03:13  38
  楼主用犯罪心理学进行的分析非常精彩。
  
  
  
  
  
UG
0CHELSEA发纸条加好友送礼物回复 引用 举报 删除3楼 2008年6月25日 20时48分38秒
作者:mclaire 回复日期:2008-6-20 12:04:04  39
  而且我感觉大家想法中有个漏洞
  就是认为凶手一定是男人
  说不定是个女人,因为女人对女人的防备心理很低
  一个刚上大学的女生不一定会去一个陌生男人家,但很容易就会去一个陌生女人家
作者:鄙人甲 回复日期:2008-6-20 12:11:13  40
  凶手不可能是楼猪,按楼猪的分析凶手是个很有个性很小众的人,可是有个性、很小众的人怎么会跑到天涯这种大众化的论坛来公布自己的作案事例呢?他应该在一个内部交流论坛和有相同爱好的同志们私下交流才对
作者:suminma 回复日期:2008-6-20 12:24:32  41
  怀疑楼主的请排队.哈俣
作者:ensf 回复日期:2008-6-20 12:41:34  42
  跟你讲句实在话,所谓的命案必破只不过是公安机关的自我安慰的话罢了,所谓的高的破案率是把没有破的案件排除在外的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
  我们上课讨论的案件比这离奇的还要有,但是限于目前的刑侦手段是不可能破的
  
  所谓的破了大案要案,有很多是在棍棒下办出来的
作者:杀猪的9966 回复日期:2008-6-20 12:58:39  43
  作者:mclaire 回复日期:2008-6-20 12:04:04 
    而且我感觉大家想法中有个漏洞
    就是认为凶手一定是男人
    说不定是个女人,因为女人对女人的防备心理很低
    一个刚上大学的女生不一定会去一个陌生男人家,但很容易就会去一个陌生女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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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有点创意。
UG
0CHELSEA发纸条加好友送礼物回复 引用 举报 删除4楼 2008年6月25日 20时50分1秒
作者:多情好色 回复日期:2008-6-20 13:01:22  44
  作者:mclaire 回复日期:2008-6-20 12:04:04 
    而且我感觉大家想法中有个漏洞
    就是认为凶手一定是男人
    说不定是个女人,因为女人对女人的防备心理很低
    一个刚上大学的女生不一定会去一个陌生男人家,但很容易就会去一个陌生女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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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理
UG
0CHELSEA发纸条加好友送礼物回复 引用 举报 删除5楼 2008年6月25日 20时52分33秒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12:59  45
  本着娱乐的精神,我很不负责任地认为,凶手很可能就是楼猪!
  
  第一部分:文本的分析
  1、从文本分析,楼猪的文章条理清楚,结构完整,措辞沉稳、冷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一般的“帖”不一样,文本极为工整,标点符号的使用非常严谨。比如引号、分号和破折号的使用,一般的网络文章都是毫不在意的。
  这暗示出,楼猪具有如下人格特征:稳重、深思熟虑、行事富有条理且力求完美。
  
  2、我们注意到,楼猪的文章注重细节,比如对于地名的列举、对于音乐类型的列举,以及对于“凶手”形象的描述。
  这暗示出,楼猪具有如下人格特征:细致、很强观察力和记忆力。
  
  3、显而易见,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认为楼猪的文章是“事实”,尽管如此,楼猪却依然反复强调,这只是“猜测”。以弗洛伊德主义的角度分析,说明楼猪在潜意识当中希望有一种强烈的“隐瞒真实身份”的欲望。
  同时,我们注意到:在文章第6小节的结尾,楼猪有这样的叙述:“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非常明显,所谓“不敢妄加猜测”与其后的“猜测的内容”是矛盾的,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变异的“舌尖失语”,失语的部分是“我知道”,但由于潜意识中对于这一表达的强烈抵抗,导致意识层面在呈现出的文本上,将“我知道”替换为“不敢妄加猜测”。
  
  4、非常引人注意,楼猪对于“凶手”的人格描述,完全是正面的。
  楼猪在倒数第2小节中有如下描述:“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如果不是在这样一个主题的文章中出现,完全可以将这一描述当作征婚启事(当然其中“亦有可能”的措辞需要修改)!
  这暗示出:在楼猪“假想”的凶手形象中,该凶手是“完美无瑕”的——最重要的一点,该凶手几乎没有任何“人格异常”或者“人性的负面”。换言之,该凶手将无法从“现象上”判断出他的“邪恶”。这是极为典型的人格分裂。
  
  5、楼猪在文章后半段对于“凶手”的心理分析,采用了传统的弗洛伊德的童年经验理论。但必须要注意到这样的描述:“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
  一般来说,人格缺陷或者人格异常,可能源于“幼年期的心灵创伤”。但对于这一“创伤”的发掘需要极为细致的工作,且需要很长的时间和足够多的资料才能得出可能的答案。因此,在文章中,尽管前面有所谓“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的掩饰,但“被害人像极了‘她’”、“他要为她‘赎罪’”的描述依然十分唐突和不自然。
  特别需要注意到这一句话中的措辞:“他爱被害人……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必须充分认识到“首先”一词的重要意义。这几乎已经明确表示,楼猪在形成这篇文章的过程中,如同前半部分一样。对于这一段的描述存在一个较为严谨结构,然而,这一严谨结构可能因为过于“逼真”而遭到怀疑,因此,文本刻意在这里打破了原有的叙述进程。然而,结构打破后的碎片依然清晰可见,证据就是“首先”一词(这与文章开头出现的“首先”一词不一样,开头的“首先”与叙事结构没有关联,只表示声明的性质)。
  根据楼猪在文章前半部分表现出的叙事特征,以及极为唐突的“赎罪说”的结论,这一“首先”之后,必然应当跟随着“其次”,对“赎罪说”的心理动机、宗教(或其他信仰)意义、行为后果、情绪释放等方面有更为细致地说明。
  事实表明,尽管楼猪故意或者无意识地破坏了“首先……其次”的叙事结构,其后依然对我上述内容作出了部分阐述。并且在“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的叙述中,带有极为明显的“价值上的升华”。
UG
0CHELSEA发纸条加好友送礼物回复 引用 举报 删除6楼 2008年6月25日 20时53分50秒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19:02  46
  6、继续要对第5点进行讨论,但单独作为一点,是因为本段不仅是对单一段落的文本进行分析。
  注意到,从倒数第6小节开始(包括倒数第6小节上面的一点内容),楼猪对凶手的分析进入到“价值与意义”层面。在整个这一环节中,我们可以非常察觉到,楼猪的叙事特征与文本特征,相对相对前半部分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首先最明显的是,最后几个小节的段落,每一段的内容都相对前面较短。换言之,叙事的节奏感和变化感更强烈了。相比全文的第6小节,最后几段的内容短了太多。
  这暗示出,当楼猪在进行最后几个小节的叙述时,情绪上可能处于一种亢奋的状态,相比之前的稳重和深沉,这时的笔触更为活跃、激动。尽管楼猪有极强的自控能力,但潜意识中的亢奋,依然在文本上得以显示。
  我们认为,必须要这一环节中的措辞和描述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理解。
  6.1、在第6小节中,文章说:“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这一小节虽然可以理解为“假设”,但是,主观情绪的流露过于强烈,甚至带有一种“诗意”,这很特别。
  6.2、紧接着,在主观情绪的强烈流露之后,文章提到:“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这又是一处明显的“结构打破后的碎片”。根据楼猪在前半段的叙事,以他的叙事能力和逻辑思维,必然应当将“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猜测依据放在前面表达,然后再进行“合理想象”,这样才是符合思维逻辑的。但是楼猪已经控制不住情绪,完全相反地,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表达主观情绪,然后再来弥补,以在结构上表明,之前的情绪是“合理的想象”。这暗示出:之前的想象可能并非是“想象”,或许就是“事实”。
  6.3、在主观情绪的强烈流露之后,楼猪对于凶手作出了人格画像,在这个画像中,凶手是一个“完美”的人,并且与“破案线索”毫无关联,几乎就是一味地表现其完美与正面。
  6.4、在创作了完美的人格画像之后,楼猪在文章最后说:“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从逻辑上,如果一个人真的试图“提供帮助”,他会很早就对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因为提供信息对他本人是无害的,成本很低。而事实是,楼猪在过去的十几年都没提供什么帮助,现在突然提供帮助了。这不合常理。综合本小节的“整体分析”思路,楼猪在一种亢奋的状态中做出的这一表述,实际上是一种挑衅。在“完美犯罪”的成功实现中,楼猪达到了自我价值实现的高峰体验。
  我们注意到楼猪的开头陈述:“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实际上,楼猪自己也是在讲故事,这一矛盾暗示出,楼猪的“故事”与他们的故事有极为本质的区别:楼猪的故事是“真实”的。注意到“有价值的线索”这一措辞,以及考虑到文章后半部分楼猪的亢奋,以及挑衅式的结尾,可以认为,楼猪有充分的自信,在本文中加入了“有价值的线索”,当然,这也说明,楼猪极可能就是凶手。
UG
0CHELSEA发纸条加好友送礼物回复 引用 举报 删除7楼 2008年6月25日 20时54分24秒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20:03  47
  7、一般来说,对于犯罪行为的分析,所提出的“可能”必然是多样化的,因此才需要“排查”。但是从楼猪的陈述中,我们发现,楼猪完全没有“可能性多样化”的倾向。虽然他一直强调是“猜测”,但这种猜测却始终以一种“确定无疑”的姿态呈现出来。暗示出楼猪在写作的过程中,有一种高度的自信。
  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楼猪在第6小节呈现的文本,这是全文最长的一段,非常着重于对于音乐爱好者的分析,并且指出“听这类音乐(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从常态上,这种辩护一般情况下是因为楼猪恰好也是喜欢听这类音乐的人。因为这段辩护与主题毫无关联。
  其后用“CD媒介说”建立起凶手与被害人的关联,不是真正的凶手一定不会如此“确定无疑”。也许他们是在南大旁边的先锋书店认识的,或者是因南师附近的“小爽酸菜鱼”认识的,甚至有可能是在河海的舞厅里认识的。但是楼猪回避了“可能性的多样化”,这一点极为重要。
  
  第二部分:对楼猪ID及其行为的分析。
  8、楼猪ID为中文“黑弥撒”。黑弥撒是一种在弥撒后献祭动物以鼓励魔鬼的活动,多有撒旦崇拜。这与楼猪在之前音乐分析中的“死亡”、“哥特”相契合,说明之前关于楼猪正可能正是文章中所谓“CD媒介说”的凶手,亦暗示出楼猪人格上的某种倾向……(后略)
  
  9、ID注册时间为“2006-8-13 22:14:00”,截至目前为止,最新上线时间为“2008-6-19 21:51:00”,在长达两年左后的时间里,该ID上站73次,发帖4篇,回复12次,“潜水员”倾向明显……(后略)
  
  10、ID上线IP地址及其活跃时间分析……(后略)
  
  第三部分:对楼猪其他文本的分析
  11、我们注意到在《闲谈——昨晚的经历(南京)》一文中,楼猪提到:“我始终认为,所谓的鬼并没有那么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人”,又联系楼猪ID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且为有神论,与其所谓“鬼并没有那么可怕”的结论有冲突,因此……(后略)
  
  
  结论:因为打字太多,头晕,所以结论简单点:
  1、楼猪是凶手;
  2、结论1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很自然;
  3、心理分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信息严重不充分的情况下,其实没什么好分析的,基本都是扯淡;
  4、我咋这么无聊?
作者:百转无人能解 回复日期:2008-6-20 14:20:59  48
  楼主莫非是凶手的后代?青天白日的突然想起这个陈年老案.那还是我们大二时发生的事,南京所有大学人人自危.不提早想不起来了.
作者:碧云小宝宝_ 回复日期:2008-6-20 14:27:08  49
  碎尸最好的处理是排空体液 削掉毛发 大锅煮烂后倒入厕所~
  
  骨头加碱煮 砸碎 随便掩埋~
  
  神不知鬼不觉 哈哈
作者:草莓草莓我的最爱 回复日期:2008-6-20 14:42:59  50
  啊啊
  当时我是大四
  那个人心惶惶啊
  南京公安局好像立下军令状要6月底破案的,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作者:zzExtra 回复日期:2008-6-20 14:43:41  51
  LZ是高手!
  回帖字数最多的也是高手!
作者:草莓草莓我的最爱 回复日期:2008-6-20 14:50:19  52
  当时还没放寒假
  大概1月18日左右,当时前几天正好下了场大雪
  案发后,辅导员要求女生不要出校门,必须3人以上才能出行
  那几天宿舍晚上熄灯后都在讨论这个,上铺某人某日在熄灯后不久的睡梦中说了一句“真的煮熟了哎,还有三颗痣。。。”,把我们其他7人差点没吓死。。。
  
作者:xm9918 回复日期:2008-6-20 14:52:54  53
  我看了之后也有一种莫名的感觉:楼主很有可能就是凶手或是帮凶,因为其的假想太有逻辑、太真实、太直接、太具体!
作者:红色之猪 回复日期:2008-6-20 14:53:28  54
  先顶后看。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逸騛 回复日期:2008-6-20 15:06:06  55
  同意对LZ实行人肉搜,请安排搜字一号行动
作者:rambo兰博 回复日期:2008-6-20 15:10:29  56
  作者: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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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很有道理!!!!!
作者:粥凝 回复日期:2008-6-20 15:43:19  57
  mark
UG
0CHELSEA发纸条加好友送礼物回复 引用 举报 删除8楼 2008年6月25日 20时55分14秒
作者:太阿无柄 回复日期:2008-6-20 15:57:05  58
  
  分析得很不错!!!
  
  黑弥撒???让人不由得身上冒冷气的名字。。。
  LZ出来辟谣说他12年前上初中。。。
  
  这么急于撇清一个本来和自己毫无干系的事情(本来别人只是随意说说而已,谁会当真呢?有必要澄清吗?)有不打自招的嫌疑。。。
  
  假定他12年前上初中,大家设想一下,一个初中生可能会对一件这么样的案子感兴趣吗?到现在还念念不忘?令人难以置信!如此长文,应有隐情。又一大疑点。。。
  
  现在LZ还会现身吗?大家翘首以待吧。
  我以为,南京的筒子应该马上向警方反馈情况,对此人彻查,排除他的嫌疑。即使不是,也费不了啥!!!
  我可是放下暴跌的股来关注此案哟,相信直觉,行动吧!!!
  
作者:AKM41 回复日期:2008-6-20 15:59:26  59
  安东 山德 拉维(Anton Szardor LaVey)却是个邪教教主,他于1966年在美国创建了“撒旦圣堂教”,崇拜《圣经》中邪恶的魔鬼,此人甚至自创了一本《撒旦圣经》……
  
  撒旦教最早出现在12世纪,从那以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撒旦崇拜,在形式上有些出入,但基本上是依循一种叫"黑弥撒"(BlackMass)的仪式来进行的。崇拜撒旦的人,是如何看待自己的信仰?这些人最典型的解释是,撒旦才是这个世界的真正统治者。在基督教和犹太教教义中,撒旦是与上帝为敌的鬼王;撒旦教,则是对基督教、犹太教精神统治的一种极端反抗。
  
  表征"活人祭"+吸毒+重金属乐+性变态
  
  撒旦教最具争议性,也最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是教徒在崇拜仪式中常常举行献祭仪式。比较"客气"的,只宰杀猫、狗等动物。至于更可怖的,则是"活人祭"。这种宰杀活人向撒旦表示忠诚的事件,自有撒旦教以来便从未间断过,到20世纪末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特别是一些年轻的教徒习惯在黑弥撒仪式中吸毒,并且播放震耳欲聋的重金属音乐;一旦他们堕入癫狂状态之后,会变得跟禽兽没什么两样。除了杀人祭之外,撒旦教徒还搞性杂交之类的色情勾当,因而吸引了不少恋童癖和变态色情狂入教。 屋顶上的鸽子 2008-06-09 15:08 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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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怀疑楼主。建议社区报案!
作者:acjiabo 回复日期:2008-6-20 16:05:06  60
  看着我们的讨论,楼猪肯定正在享受极大快感
UG
0CHELSEA发纸条加好友送礼物回复 引用 举报 删除9楼 2008年6月25日 20时56分10秒
作者:westriverside 回复日期:2008-6-20 16:08:00  61
  其实楼主是被害女生
作者:一杆近洞 回复日期:2008-6-20 16:18:06  62
  我觉得楼主这个ID就很变态,你露馅了!
  大白于天下了
作者:ty623 回复日期:2008-6-20 16:21:01  63
  只是路过
作者:mclaire 回复日期:2008-6-20 16:21:33  64
  凶手也许是因为认识了被害人,才动杀人念头.
  也就是说并非为了杀人而去结识被害人.
  属于突发事件,所以导致案件难度很大.突然在某一瞬间,凶手发现自己脑子中杀人碎尸欲望实施可能性非常高,环境,时间,所有条件都符合.某种存在于身体内很久的欲望和想法突然有机会得到满足.
  被害人成了某种想象场景的一部分,凶手直接去做了实践.
  如果凶手是个男人(虽然没任何证据和根据能推测他是个男人)
  他可能身高不高,内向胆小,偏瘦甚至有份稳定工作,也许是机关单位之类的.注意分尸一个人,也许要用许多天的时间,可能4-5天天,由于当时天气寒冷给他制造了一定条件.凶手应该不擅长暴力,仅仅因为机会太好了,他才去下手.
  如果凶手是女人,那所有猜测都不成立了.
  
  希望有天凶手良心发现去投案
作者:我是我自个儿的爹 回复日期:2008-6-20 16:23:31  65
  其实
    
    
    
    
    
    
    
    
    
    
    
    
    
    
    
    
    
    
    
    楼主是被害女生
  
作者:钟宸 回复日期:2008-6-20 16:29:33  66
  陈年旧事!!
作者:羽凤 回复日期:2008-6-20 16:32:21  67
  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
  
  
  河海河海河海。。。。。。。。。。。
  
  
  楼主你难道是海河的?
  
  话说南师大的姑娘东南的汉,河海的流氓满街窜。。。。。
作者:moenagi 回复日期:2008-6-20 16:32:50  68
  哦
作者:汉水花 回复日期:2008-6-20 16:44:53  69
  作者:草莓草莓我的最爱 回复日期:2008-6-20 14:42:59 
    啊啊
    当时我是大四
    那个人心惶惶啊
    南京公安局好像立下军令状要6月底破案的,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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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同学哪个系的?
作者:反弓射裆 回复日期:2008-6-20 17:02:26  70
  作者:黑弥撒 回复日期:2008-6-19 23:09:37 
      呵呵,我料到有人会说我就是嫌疑人。不过需要说明的是,12年前我还在上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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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你的亲朋,给你偷看到,特征你也清楚,12年来的内疚在折磨你,但你又不好说出来.
  
  快快去招供.........
  
作者:zuoervip 回复日期:2008-6-20 17:04:34  71
  楼主``我突然想像力开始丰富起来了,```貌似```难道```你就是那个凶手????
作者:怎样继续 回复日期:2008-6-20 17:07:32  72
  哈哈,楼猪,见识到了吧!天涯高人多的很呢,别来这里臭显摆了!马上把你逮咯现行!!
作者:cindr00 回复日期:2008-6-20 17:08:38  73
  
  作者:zhucehaonana 回复日期:2008-6-20 17:08:53  74
  真相只有一个……
作者:从小就很美 回复日期:2008-6-20 17:14:32  75
  作者:mclaire 回复日期:2008-6-20 12:04:04 
    而且我感觉大家想法中有个漏洞
    就是认为凶手一定是男人
    说不定是个女人,因为女人对女人的防备心理很低
    一个刚上大学的女生不一定会去一个陌生男人家,但很容易就会去一个陌生女人家
  
  顶这个,估计这就是为什么不能破案的原因.排查的时间都浪费了,警察当时估计都在用心查男人.很多时候,女人比男人更狠心,更毒!
作者:zhucehaonana 回复日期:2008-6-20 17:15:46  76
  楼主是不是凶手不敢妄下定论,可以肯定的是楼主有死亡崇拜
作者:忧蓝伯爵 回复日期:2008-6-20 17:16:58  77
  LZ,你就招了吧
  呵呵
作者:aprilopal 回复日期:2008-6-20 17:22:45  78
  完整句子是
  南大的牌子东大的汗
  南师的美女南航的饭
  河海的流氓满地窜
作者:aprilopal 回复日期:2008-6-20 17:26:25  79
  汗是应该是汉,打错字了,汗一个
作者:江风吹老少年郎 回复日期:2008-6-20 17:26:39  80
  LZ惨了,本来想出来炫耀下下的,结果暴光了。哈哈
作者:青城烽火 回复日期:2008-6-20 17:31:34  81
  作案场所呢?一片片的,也需要花很长时间吧。
  
  可能有共犯,可能有目击者。
UG
0CHELSEA发纸条加好友送礼物回复 引用 举报 删除10楼 2008年6月25日 20时57分7秒
作者:08湘人 回复日期:2008-6-20 17:32:18  82
  凶手不会逍遥法外,只是时间未到!
作者:流氓代表不了人民 回复日期:2008-6-20 17:35:20  83
  看了上面那哥们的推理,楼猪自首去吧
作者:wjszhangm 回复日期:2008-6-20 17:39:55  84
  凶手是女人可能性很大,惯性思维很要命,另,LZ有重大嫌疑
作者:烧酒咖啡 回复日期:2008-6-20 17:40:20  85
  很有意思,楼主的话语和网友的分析让我决定留个记号,还有,楼主你怎么不来了?
作者:万物无驻 回复日期:2008-6-20 17:40:26  86
  当年南医的杀人案貌似也没有破
  那个MM听说也是挺可怜的
  都快毕业了
作者:山根山根 回复日期:2008-6-20 17:41:08  87
  我的进一步推理:
  1、lz是凶手
  2、“很多的”是lz的马甲
作者:唐山装甲车 回复日期:2008-6-20 17:42:33  88
  ....看完长篇分析,觉得楼主就是罪犯!!!!!!!!
  人肉搜索楼主!
作者:sharonwesley 回复日期:2008-6-20 17:45:50  89
  事隔多年, 能把一些细节记得这么清楚, 只能是跟此案关系密切. 但LZ说他不是警察, 那就非常可疑了.
作者:wsajcjj 回复日期:2008-6-20 17:46:02  90
  
  
  作者:laoleee 回复日期:2008-6-20 11:46:34 
    我的第一感觉和第六感觉,楼主!
  -----------------------------
  同感!
作者:chenjianghua 回复日期:2008-6-20 17:55:00  91
  拜托,lz你这样无声无息的杀一个人到现在根本没人记得你,很无聊和失落吧~~
  
  要有自知之明,已经不是你的时代了,就在你龟缩的这些年,前有平舆黄勇,后有昆明马加爵,哪个不比你风光?你tm就碎了一个人就jjww的发骚犯贱,有没有一点杀手的羞耻心啊?
  
  你过气了~~
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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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奔跑的子弹 回复日期:2008-6-20 17:57:54  92
  我很不负责任地认为,凶手很可能就是楼猪
作者:抓狂的小白兔 回复日期:2008-6-20 18:02:39  93
  这么刺激的帖子,一定要留名啊
作者:我是郑轶 回复日期:2008-6-20 18:18:16  94
  楼下的,你喜欢听CD吗?我家有经典的~~~~
作者:小宁宁吃饭饭 回复日期:2008-6-20 18:21:12  95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作者:LEEYY210 回复日期:2008-6-20 18:21:49  96
  觉得杀人者的心思颇有意思.
  
  杀人碎试,煮熟,衣服叠净.......
  
  觉得那人是不是觉得只有这样才能洗净死者的罪恶,洗净她的躯体.
  
  感觉还是情杀!查这么久没查出来会不会是一个暗恋者?(明恋的早就该被列入嫌疑人行列了).
作者:吾乃布衣 回复日期:2008-6-20 18:30:56  97
  也许楼主对这个案情真的了解!
  
  我来说两件传闻:一个是《刘胡兰》在上演时,在演到处决刘时,台下有人说了,不是这么回事!原来说话的人正是当时的刽子手!
  另一个是电视上看的:一个男人,儿子在家中被杀,凶手多年没有伏法,遂在媒体重金悬赏,缉拿凶犯!过后果有一人电话告知,知道详情,并说出一个细节,死者是被一根电线勒死的!该男人就根据这句话认定了打电话者一定是知情人!因为勒死他儿子的电线,是他前一天刚买回家还没有使用的电饭锅的电源线。而这个细节媒体是没有报道过的!
作者:一八三 回复日期:2008-6-20 18:33:38  98
  
  
  
  我杀人了!
  
  
  
  
作者:mediapei 回复日期:2008-6-20 18:34:08  99
  作者:黑弥撒 回复日期:2008-6-19 23:09:37 
    呵呵,我料到有人会说我就是嫌疑人。不过需要说明的是,12年前我还在上初中……
  --------------------------
  这句话说明了楼主是一个善于谋划的人,在干一件事情之前就预想可能发生的结果,所以楼主具备高素质嫌疑人的可能.
  ---------------------------------------------------
  碎尸最好的处理是排空体液 削掉毛发 大锅煮烂后倒入厕所~
    
    骨头加碱煮 砸碎 随便掩埋~
    
    神不知鬼不觉 哈哈
  ------------------------------
  这位要么是警察,要么是...
  作者:糖袋大湿人 回复日期:2008-6-20 18:35:12  100
  楼猪估计内疚的自戕了....
作者:菖蒲VS小神 回复日期:2008-6-20 18:38:07  101
  ??????????
作者:袒胸露乳的猪 回复日期:2008-6-20 18:48:29  102
  楼主久不回复怕是心中有鬼吧?
  
  老子冷汗之冒...
作者:新生无产者 回复日期:2008-6-20 18:51:30  103
  占沙发的已经被楼主做了,不信的话点我名字
作者:猪肉多少钱一斤丫 回复日期:2008-6-20 19:08:06  104
  作者:新生无产者 回复日期:2008-6-20 10:59:35 
    楼主是凶手,或者楼主认识凶手,楼主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吧
作者:守侯小雪 回复日期:2008-6-20 19:50:39  105
  真相始终,只有一个,等我把柯南看完在来收拾LZ
作者:silastetter 回复日期:2008-6-20 19:50:57  106
  楼主写的根本不像局外人的推理分析,而像知情人的事后报告,所以很多人怀疑楼主。
作者:巨桑 回复日期:2008-6-20 19:53:10  107
  判了,毙了,死了,无聊了
作者:梦里金戈铁马 回复日期:2008-6-20 20:00:49  108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20:03 
  ==========================================
  分析的很高明..............................
  我不负责任的认为,你和楼主有某些关连!!!!!
  
  刚看了你的主页,,,,有点.....
作者:黑弥撒 回复日期:2008-6-20 20:03:22  109
  我来了。
  感谢那么多人如此关心我,虽然我预料到有人会说我就是嫌疑人,但这么多人都这样认为就在我的预料之外了。没想到自己随便写的一点东西居然能产生轰动效果,哈哈!
  在此留下自己的QQ,53697297,谁怀疑我,可以加我聊,视频语音均可。
作者:黑弥撒 回复日期:2008-6-20 20:05:11  110
  另外,很多的,佩服你的知识水平,黑某甘拜下风。
  希望能有机会向你学点东西。
作者:梦里金戈铁马 回复日期:2008-6-20 20:15:13  111
  呵呵~~!楼主有点心虚了.....可能要换个马甲,
作者:jessicao 回复日期:2008-6-20 20:17:20  112
  这么多校友啊.
作者:117china 回复日期:2008-6-20 20:27:29  113
  5舍是男生宿舍,就在校医院的后边
UG
0CHELSEA发纸条加好友送礼物回复 引用 举报 删除12楼 2008年6月25日 20时58分42秒
作者:hippoboy 回复日期:2008-6-20 20:36:56  114
  看来楼主非常擅长逻辑推理,建议楼主赶快去写侦探小说,一定大卖
作者:太阿无柄 回复日期:2008-6-20 20:39:08  115
  
  LZ喜欢逛蓬莱鬼话。。。
  心理阴暗的人或许会有变态之举,LZ是否人如其名?请LZ自己解释。
  
作者:sczh666666ok 回复日期:2008-6-20 20:40:13  116
  楼主 和 他们的 是一个人?!
  大胆设想一下.
  典型的人格分裂!
作者:cxzvv 回复日期:2008-6-20 20:41:16  117
  杀掉3千万,功名自然成。
作者:cfdlj 回复日期:2008-6-20 20:47:10  118
  太可惜了,楼主不能伏法,还是要作为德州电锔杀人狂一样的继续在南京存在,大屠杀后,南京果真是一个不详之地吗
作者:不挖长城非好汉 回复日期:2008-6-20 20:47:33  119
  如果这是分析的话,推理过程不够发散充分,论据紧紧围绕论点,清晰单一,主线鲜明,更像是一篇叙述。。。所以,楼主就是那个杀人犯!
作者:凶手啊你慢点跑 回复日期:2008-6-20 21:08:37  120
  对楼主表示强烈怀疑,请大家人肉楼主,看他是不是医生或类似的行业,或者楼主自己主动出来解释一下.
作者:兰旗袍 回复日期:2008-6-20 21:09:02  121
  黑弥撒,楼主不过喜欢哥特--摇滚而已,起这个名字很正常,另楼主估计看过了侦探小说或者柯南,另楼上的各位也看多了柯南或者其他的侦探小说.....
  
  中国法律的漏洞加之犯罪侦破体系的不健全...就照这个情形下去...不知道还有多少冤魂....
  
  洗冤录管用么?现在科技这么发达的~~~~
作者:影子的伴侣 回复日期:2008-6-20 21:17:51  122
  楼猪不是凶手也是知情人,如果我是jc一定以他为本案突破后。
  
  很多时候凶手作案很久没被抓到反而很想主动出来炫耀一下
作者:yellow143 回复日期:2008-6-20 21:19:30  123
  南财的垃圾强烈关注
作者:phoenixlyb 回复日期:2008-6-20 21:23:35  124
  难道楼主在期待柯南?
作者:叫啥来着 回复日期:2008-6-20 21:41:26  125
  分析的不错,这案子就由你来办了
作者:坚持主旋律 回复日期:2008-6-20 21:42:00  126
  留个记号,明天慢慢看
作者:mclaire 回复日期:2008-6-20 21:44:01  127
  这个事最有可能的是侵犯---误杀---碎尸---抛尸
  因为后期没有继续犯案,基本不是心理造成的犯罪.如果纯粹为了满足心理需求而杀人,不可能不继续犯案,比如一些著名的案例BTK绞杀,ZODIAC十二宫,几乎都是纯粹的以杀人满足心理和生理需求.而这个案子凶手的需求似乎不在于杀人.
作者:狐狸三儿 回复日期:2008-6-20 21:47:19  128
  这么多年终于碰上一个没分页的贴子,马克下
作者:H3N1 回复日期:2008-6-20 21:52:05  129
  姓 名 : 性 别 : 男
  出生年月: 1900-1-1 省 份 : 请选择
  婚姻状况: 未婚 所在城市:
  从事职业: 最高学历:
  注册日期: 2006-8-13 22:14:00 发表主题: 4
  最新上站: 2008-6-20 19:37:00 发表回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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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目   论 题 发表日期
  天涯杂谈 re: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06-20 20:05
  天涯杂谈 re: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06-20 20:03
  天涯杂谈 re: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06-19 23:10
  天涯杂谈 re:关于四处流窜的维族人的一点看法 02-23 22:36
  音乐天地 re:[原创交流]你心目中最恶俗的歌曲有哪些?(续1) 09-08 22:34
  
  ---------------
  有点像。都喜欢音乐哦。
  
  
作者:nc是什么意思 回复日期:2008-6-20 22:05:50  130
  
  楼猪嫌疑很大
  
  
  
作者:喝水的冰 回复日期:2008-6-20 22:08:40  131
  刚刚看了有点害怕,现在老公回来了,继续关注~~~~其实大家心里已经有点底了~
作者:gaoxinxp 回复日期:2008-6-20 22:13:22  132
  又不是连环杀手,有什么好分析的,八成是单纯的毁尸灭迹
作者:seekeasy 回复日期:2008-6-20 22:13:26  133
  吓人的……
作者:mapeiyuan 回复日期:2008-6-20 22:16:15  134
  mark
作者:H3N1 回复日期:2008-6-20 22:18:03  135
  
  关键问题是,楼主怎么这么肯定这个案子没破?
UG
0CHELSEA发纸条加好友送礼物回复 引用 举报 删除13楼 2008年6月25日 20时59分50秒
作者:inhisnamewebe 回复日期:2008-6-20 22:20:34  136
  几个月以前在这里看到类似的一篇文章,在那里有人留言说过一段时间就有人会来讲这个案子,认为是凶手的作为。
作者:johnhl 回复日期:2008-6-20 22:24:01  137
  作者:碧云小宝宝_ 回复日期:2008-6-20 14:27:08 
    碎尸最好的处理是排空体液 削掉毛发 大锅煮烂后倒入厕所~
    
    骨头加碱煮 砸碎 随便掩埋~
    
    神不知鬼不觉 哈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体液排空放大锅里面煮沸然后倒进下水道或者给狗吃,然后剪掉毛发并全部烧掉。我认为最好再喂一条大狼犬,将肉和骨头全部煮熟后给狗吃,再大的骨头狗都能咬碎。然后将狗带到山林运动,将食物完全排泄掉。相比较而言,碎尸很没有技术含量,太过血腥,容易暴露。
作者:johnhl 回复日期:2008-6-20 22:26:55  138
  作者:H3N1 回复日期:2008-6-20 22:18:03 
    
    关键问题是,楼主怎么这么肯定这个案子没破?
  ——————————————————————
  因为还没有谁来抓楼主,楼主,你这个手法太没有技术含量了哈,犯罪不是用来炫耀的。善战者,无赫赫之功。
作者:盗版柳下惠 回复日期:2008-6-20 22:27:41  139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19:02 
  
  厉害!!高人......
作者:爱吃草的狗 回复日期:2008-6-20 22:28:24  140
  这个帖子一定要收藏
  膜拜高人“很多的”
  
作者:羔羊九头 回复日期:2008-6-20 22:28:59  141
  见怪不怪
  
  其怪必败
  
  
  =============================
  
  不要无聊了,不理他.
作者:小炒肉烧卜叶 回复日期:2008-6-20 22:49:15  142
  呵呵,不管是不是楼主
  都可以肯定,楼主有变态倾向
作者:210048 回复日期:2008-6-20 22:53:37  143
  我用易经算了一下。
   “神之在丑,破逆为咎。不利西南,商人休止。”
作者:开心小强 回复日期:2008-6-20 22:53:49  144
  
  
  半夜看这样的帖子,寒。。。
  
  
UG
0CHELSEA发纸条加好友送礼物回复 引用 举报 删除14楼 2008年6月25日 21时0分28秒
作者:晚上打鱼 回复日期:2008-6-20 23:01:11  145
  看完《失真的画》就想说两句。
  很可能凶手是因为以前一次或多次失恋的心理创伤,才会对毫无戒心的女学生行凶。
  被背叛的感情伤害是失去理智或者说尚在失恋情绪中的凶手的心理状态。
  凶手希望用千刀万剐来警示那些一夜情、轻易与陌生男人上床的女学生。
  至于刀功精湛。医生和厨师比较可能一些。医生证明凶手紧密的行凶计划。厨师说明他煮内脏,而且就社会地位而言,厨师很可能会被女学生欺骗,然后由爱生恨。医生不太可能煮被害人的器官。毕竟他们接触这些实验室条件比较少。屠夫不太可能,他们的情感不太符合这些作案后的遗留条件。
  整齐的现场很可能证明凶手有洁癖。他对一夜情或着轻易相信异性的女学生有着严重的仇恨心理。他至少和被害人有过接触,以证明对方是否是轻浮之人。然后才会有条不紊地执行杀人计划。
  凶手应该在20-30之间,最多到35(博士的年龄)。有洁癖,处在失恋心理状态的男性。女性可能性很小。
  
作者:fengcongrong 回复日期:2008-6-20 23:17:20  146
  哼,楼主还是智商一般。我有捉住凶手的方法。权且当作罪犯看不当吧。我在想,一个人做了这么大的事情,还没有归案,内心肯定是无比得意的,动不动就打开搜索引擎来查有关“南大碎尸案”之类的讨论,也许不会发言,但是肯定潜水偷笑。
  如果对google和baidu等门户引擎的数据库来统计,找到最多搜索的ip地址那些,再看南京周边的,有可能会搞出一些论坛id,总之,罪犯就是坐在电脑前的某个人,得意地看着“南大碎尸案”的相关讨论。
作者:mclaire 回复日期:2008-6-20 23:19:46  147
  难道有人真的怀疑是LZ?
  我觉得LZ的推理结合了当地环境,有见地
  不过不可能是LZ拉,有些推断很戏剧性,受了太多电影影响.
  这个案子难就难在,确定不了动机,环境,甚至连被害人有没侵犯过,直接死因如何,还有凶手的性别都没办法知道.听当时参与破案者说过,现在卷宗堆了很高,可惜没头绪.
  最关键的是,凶手销声匿迹了,当年的证据,现场和周边环境早以面目全非,要想破案,除非从无数的卷宗里找到关键人物,有可能因为调查方向太广,导致关键人物没有跟上,因为一个惯性思维放弃了追踪也是有可能的.这是破案最容易陷入的死角,路线太多抓不到重点,导致所有进程瘫痪,当丢失一个线索,通常就找不回来了.
  换句话说,如果LZ真的是凶手,他现在最应该做的不是在天涯发贴的分析,而是寻找下一个目标.
作者:沉小默 回复日期:2008-6-20 23:20:23  148
   碎尸最好的处理是排空体液 削掉毛发 大锅煮烂后倒入厕所~
      
      骨头加碱煮 砸碎 随便掩埋~
      
      神不知鬼不觉 哈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体液排空放大锅里面煮沸然后倒进下水道或者给狗吃,然后剪掉毛发并全部烧掉。我认为最好再喂一条大狼犬,将肉和骨头全部煮熟后给狗吃,再大的骨头狗都能咬碎。然后将狗带到山林运动,将食物完全排泄掉。相比较而言,碎尸很没有技术含量,太过血腥,容易暴露。
  
  
  
  貌似不错得主意
作者:jokerjoe 回复日期:2008-6-20 23:28:09  149
  嗯????为什么这个时候说这个东西????
作者:老曲儿 回复日期:2008-6-20 23:28:41  150
  好像5舍六层楼的男生宿舍吧,4舍是不是5舍和医院之间的两层小楼呀?那个楼上是是男女混住的,当时还挺羡慕他们呢,不知他们什么身份,原来是成教生。十二年了过去了,我才知道。
  楼主分析的很精彩,可是事实可能与想象总是有一定距离,并没有想象设计出来的那么吸引人。其实大学生师生也都是普通人,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好像是在那个案子发生之前,曾有过一个案例,N名女大学生被同一个男人骗奸,那个男人只是鸭血店的一个伙计。还有另一件事情也可以说明问题,曾有一个年轻人带领众多学生搞运动,后来才知道,那个领头的,是学校里的一个搬运工。
作者:桃之陨 回复日期:2008-6-20 23:31:38  151
  听黑色音乐的是人比较极端
  
  有没有查过搞艺术的?画画也要学解剖学
UG
0CHELSEA发纸条加好友送礼物回复 引用 举报 删除15楼 2008年6月25日 21时1分9秒
作者:小小女伯爵 回复日期:2008-6-20 23:33:37  152
  楼主说得似乎很有道理
  可是,这和打口碟无关怎么办?
  可是,这和哥特,金属乐无关怎么办?
  可是,那个女生不喜欢这种音乐怎么办?
  楼主你在主观臆断,或许根本一点关系也没有。可是你分析的蛮不错滴。
  我也听过哥特金属之类的,我还是初中的时候听的。的确一部分喜欢这种音乐的,看起来外表很平常,但也不能说是变态丫。而且,这种音乐多听了会腻掉。而且喜欢这种音乐的,不一定是喜欢这个音乐的类型,而是对于这首歌的旋律喜欢,所以才听这个歌。
  那么我也来臆断一下~
  我感觉凶手心理素质绝对高(废话 - -),单身居住,肯定和被害人认识,她以为他们是准备谈恋爱的,可是人家的目的是引诱她上钩并且杀害她。红色衣服和微胖我倒觉得这两个特征没什么,这只是代表她比较平凡。因为她平凡,孤僻,所以肯定一直处于单身状态。而他的出现弥补了她心灵上的空虚,她肯定会很爱他,他联系她(准备下手的那天),她肯定很开心的赴约,才穿红衣服,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或者红衣服和微胖这两个特征和凶手的杀人爱好无关)。凶手不一定年轻,心理素质那么高,或许社会经验很丰富。我觉得四十岁左右的单身男性也是有可能的,因为女学生也会被这种类型的成熟男人吸引。不一定是洁癖,或许是强迫症。也许受过爱情上的创伤,而产生变态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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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1 13: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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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大附近,独居,
懂得
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


...



非常怀疑论坛上的某人~~~ [s:25]
发表于 2008-7-11 14: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很像
发表于 2008-7-11 14: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s:11] 嘿嘿,果然有很多共同点......
发表于 2008-7-11 14: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名侦探马力小五狼先生,请你大胆的指认凶手吧~偶们支持你! [s:16]
发表于 2008-7-11 16: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南京的. 前几天看我们这报纸 也有提过这件事情.据说警方已经开始留意网上面的推理了.要是合乎逻辑将会采纳为意见.还有 受害者被分了2XXX..而不是1000快..这个报纸上采访当时的办案人有说过.说实话心里面很佩服当时接手案子的人,找出来2000块..不敢想象.
希望早日找出这个恶魔! [s:19] .以慰亡者.
发表于 2008-7-11 16: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幸好案发时我是个小屁孩 [s:22]
 楼主| 发表于 2008-7-11 18: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到现实世界在中国也有这样残忍的事情俄.... 联想起印象很深的100年前发生在英国伦敦的女性分尸案.. 恶魔杰克.... --  -- `
发表于 2008-7-11 18: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前两年武汉爆出一个碎尸案,杀人者素中年知识分子,K掉自己的老婆后碎石,尸体放在火车站存包处 [s:22] 而且此人居然是我家熟人,还去他家吃过一次饭 [s:15]
 楼主| 发表于 2008-7-11 18: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drlecter于2008-07-11 18:34发表的 :
嗯,前两年武汉爆出一个碎尸案,杀人者素中年知识分子,K掉自己的老婆后碎石,尸体放在火车站存包处 [s:22] 而且此人居然是我家熟人,还去他家吃过一次饭 [s:15]


你果然很有犯罪渊源阿~~ [s:20] 越看越像你干的...
发表于 2008-7-11 19: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主去吃了。。。吃。。好吃么。。。。
555555
再讨论下去这版块也要变成“碎尸咖啡厅了”。。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7-11 19: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贴!!
发表于 2008-7-11 20: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只北极熊吃掉另一只北极熊就不会受到什么关注
发表于 2008-7-11 22: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oioi21于2008-07-11 20:14发表的  :
一只北极熊吃掉另一只北极熊就不会受到什么关注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同类相食成本过高,比较不划算,还是吃弱一点的动物好[s:22]
不过公北极熊吃小的估计有可能
发表于 2008-7-12 19: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96年,朋克还不叫朋克叫阿飞呢.....

童年的美好时光~~~~~~~~~ 还没上学呢 [s:11]
发表于 2008-7-16 02: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判断的一些问题
一、凶手是单身男性
假如女性凶手的话作案手法,动机,尸体处理方式等情况均不符合可以排除。多人合谋就心理素质角度判断也可排除。由于解尸场地至少需具备藏尸处、解尸案板、蒸尸炉灶、水电气供应,同时又要考虑隐匿尸体及蒸煮气味,并防止他人进入和发觉。因此判断凶手为单身男性,日常少与家人亲友邻里接触。
二、作案场所属于楼房,公寓或偏僻处
相对封闭的楼房,公寓和偏僻处从时间空间角度分析均满足凶手解尸条件,而平房或宿舍则因邻里房东等关系无法完美掩饰尸体气味和煮尸解尸工作。
三、作案手段有可能采用迷奸
看了网上大多数推理认为凶手具备良好品行和对女生有吸引能力,但疑点是如果凶手与被害人为熟人或普通朋友,因被害人为大学女生,警方大量排查必会掌握相关线索,找到类似嫌疑人留下的蛛丝马迹。
而事实来看凶手与被害人很有可能旧识或初次相识,因此分析凶手作案手段可能属于迷奸,凶手采取蒸煮解尸手段是为消除被害人体内药物痕迹和凶手精液体液。警方当时对药品销售,医院医药管制方面的调查情况就不得而知了,当然药品也有可能数年前就筹备好了。
另外凶手采用纯暴力方式也有可能,那么凶手则有私家或公家车辆。
四、凶手有可能是普通大学生或中学生
作案手法分析,凶手是否是医生或医学相关专业有待考察尸块分解刀法等进一步线索,但自学资料或录像完成解尸工作也是有可能的。此案的疑点是凶手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但既然采取解尸分抛手段,为什么不采用更稳妥的化学药品毁尸分抛呢……
印象中90年代市面上的浓硫酸,硝酸,盐酸等化学药品是比较容易购买的,为什么凶手要不厌其烦的采用费时费力高风险的蒸煮分割手段呢?凶手除了担心残留化学药品,精液指纹等线索被警方发现,会不会充满怨恨决心将被害人千刀万剐碎尸万段以解心头之恨呢?既然警方没调查出凶手与被害人是否有旧恋线索,那么两人之间是否属于笔友或网友关系呢?呃,别往我这儿看,我从没去过南京的……
不过就95~98年网吧兴起时间判断网友关系可能性很小,要依南京当时情况而定。当然中年人也有可能,但作案动机方面有待解释。凶手也不一定文化素质很高,因为记得自己初高中时就常琢磨通过化学方程式配平,多年积累日常饮食药品完成毁尸灭迹……呃,现在绝对从良了
五、最后所剩线索
通过部分肢体复原研究凶手用刀手法,判断凶手是否属于医生或医学专业学生。
通过受害人日常笔记及日记,成长过程,兴趣爱好,生活起居与接触人员等细微线索,分析是否可能存在旧识,以此判断凶手与受害人属于何种关系。
此案历时已久,但凶手不至"瑟瑟发抖",我想多年来凶手会是种发泄满足解脱的心态吧……
一边是逍遥法外的莫名凶手,一边是支离破碎的受害人尸骨,隐约中总觉得还有细节线索未被挖掘,望有识之士多加研究,盼此案有沉冤昭雪之日。
发表于 2008-7-16 08: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提供的那些推理相对更有信服力,比起警察那种想当然的推理强太多了,唉,人民警察的力量目前还在于兴师动众的排查,但是在推理分析上面就有些逊色了,不过既然抛尸地点都在大学周围,再结合其他情况,几乎必定是老师无疑,

另外,关于化学药品毁尸灭迹,其实这才是那人心思缜密,或者运气好的地方,假如你真的在案发后购买了大量这种高危险化学物品,被警察排查出来的可能性就会极大增加,咱共和国卫士别的能耐不说,搞这种挨家挨户排查那是有光辉历史传统的,你自以为硫酸更好用,但一旦事发,到时候警察上门问,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你买那么多硫酸做什么用?这些硫酸现在用到哪了?——不打自招,你完啦。
发表于 2008-7-16 09: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什么味道....还有要怎么吃下去呢是个问题! [s:23]
发表于 2008-7-16 11: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网上不是有过那种强酸毁尸的实验,结果证明效果并不理想,个人来做太难了,很容易被发现,除非像当年的渣滓洞那样大批量的上马 [s:19]
好玩的是,如果分尸不想被发现,大可就近找个江河一扔,鱼虾还是比较敬业的,何况切成这么小块,说明凶手根本就是想被发现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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