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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修宪的时间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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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23: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出现的问题真多,果然我不在就要出事(看来不萌的避难所真的是血雨腥风啊)。

其实大波澜就在于法典的规定:

火鸡锁帖的问题,特殊组成员是否有权锁帖(不单单是游骑兵,文化组和汉化组似乎也有此权限),这个法典需要规范和补充。
车长的贴图问题,既然规定一经发现永久封号,又没有切实执行有损法典尊严,但草率封号又导致老会员的流失。所以建议修改条款,建议适用于第四类第一条处罚规定(因为车长之前用过法西斯的头像,所以建议第七条单独处罚,不并罚……)。

法是人定的,出现新问题就要及时修改,一成不变的法律不但不助于解决新问题,而且容易激化矛盾。
发表于 2012-7-23 23: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一点,一切管理员说了算得了
发表于 2012-7-23 23: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蟹路过 抓住意外丢给楼下
发表于 2012-7-23 23: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水区其实只是人治吧。法典虽然规定的比较严,但一般不是触线即死。所以严一点也没关系吧(个人观点).
反之,如果总是把其他地方的矛盾带入咖啡厅的话,法典在完善也没什么用吧……

话说鉴于本日信息量极大,希望蚊子辛苦安抚下,不要再出现两败俱伤分头出走的戏码了

P.S:又则游骑兵没有锁帖权限。
发表于 2012-7-23 23: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我没有生气
公德自在人心
谢谢你们关心我呀嘿嘿!
发表于 2012-7-23 23: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一切管理员说了算

万一这管理员是坏人的亲友团怎么办

倒是可以投票嘛 救世主级别或者在线时间足够的所员参与投票决定
发表于 2012-7-23 23: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i火花于2012-07-23 23:15发表的  :
要是一切管理员说了算

万一这管理员是坏人的亲友团怎么办

倒是可以投票嘛 救世主级别或者在线时间足够的所员参与投票决定

这个好这个好我同意嘿嘿!
发表于 2012-7-23 23: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wywzxxz于2012-07-23 23:12发表的  :
个人水区其实只是人治吧。法典虽然规定的比较严,但一般不是触线即死。所以严一点也没关系吧(个人观点).
反之,如果总是把其他地方的矛盾带入咖啡厅的话,法典在完善也没什么用吧……

话说鉴于本日信息量极大,希望蚊子辛苦安抚下,不要再出现两败俱伤分头出走的戏码了

.......

水区其实是没治...
发表于 2012-7-23 2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i火花于2012-07-23 23:15发表的  :
要是一切管理员说了算

万一这管理员是坏人的亲友团怎么办

倒是可以投票嘛 救世主级别或者在线时间足够的所员参与投票决定
反动啊

今天你要投票决定处罚结果明天你就要投票罢免议员再下去黑岛都得被你们给那啥了啊

鉴于5楼思想如此反动,建议管理员以分发小礼品为名获其地址以查水表为名诱其开门,同时在处理目标后检查目标聊天记录,将相关人员一网打尽以绝后患。
发表于 2012-7-23 23: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还是管理员说了算好了也符合废土情形
发表于 2012-7-23 23: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意外感染) 的帖子

你胡说,我没有锁帖!!
发表于 2012-7-23 23: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8楼(rayman.rr) 的帖子

好汉饶命
发表于 2012-7-23 23: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9楼(哔哔党卫军) 的帖子

那我真的觉得你有点过分,该道歉删帖,关两天。
没有攻击的意思,你说呢?我觉得这样比较公平
毕竟这个事确实你干的有点过分,大概是兴奋吧?
发表于 2012-7-23 23: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好人光环永久置顶咖啡厅
发表于 2012-7-23 23: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9楼(哔哔党卫军) 的帖子

引用第12楼张憬之于2012-07-23 23:29发表的 回 9楼(哔哔党卫军) 的帖子 :
那我真的觉得你有点过分,该道歉删帖,关两天。
没有攻击的意思,你说呢?我觉得这样比较公平
毕竟这个事确实你干的有点过分,大概是兴奋吧?
删号封ip吧,比较直接。一个能起到震慑作用,一个也能做个顺水人情
没什么兴奋不兴奋的,发给几个经常潜水的难友有什么兴奋的?
发表于 2012-7-23 23: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4楼(哔哔党卫军) 的帖子

私下发的话,虽然还是觉得很不好,不过没有在论坛,我们也管不了。
不过你发论坛了。先不说是否对会员的极端不尊敬这点,我觉得还构成了淫秽图片问题。
你冷静一下,设身处地的为人家也想想。
你看是不是你不太妥当?
 楼主| 发表于 2012-7-23 23: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事不能怨车长,只不过是触线的线不明显,有些好人光环加持越线了貌似也没啥事。
所以说其实萌才是王道啊~(拍飞)
咳咳,其实我的意思是说有些时候突然出现的攀比情绪反而会导致事件滑向危险的边缘。
发表于 2012-7-23 23: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6楼(意外感染) 的帖子

你少在这边卖萌!我没锁帖!
发表于 2012-7-24 00: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又该举办劝架大赛了才是真的
话说我今天错过了什么,记者同志去小黑屋数星星去了?
发表于 2012-7-24 00: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楼主(意外感染) 的帖子

引用第10楼张憬之于2012-07-23 23:22发表的 回 楼主(意外感染) 的帖子 :
你胡说,我没有锁帖!!


按照经验这句应该这么说:

你,胡说!                                                  人家才没有湿掉呢……

另外玩笑归玩笑,有些事还是不能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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