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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夏俊峰死刑复核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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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23: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000字,太长不贴,自己去看吧,不知会不会被螃蟹吃掉。
http://wqcyx.zfwlxt.com/newLawye ... &user=10420
发表于 2012-7-19 00: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能不能改判还真不好说啊!
发表于 2012-7-19 02: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著名公知律师的毛病就是不肯老老实实就案办案,非得扯进些社会情怀的大词,没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7-19 08: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tood于2012-07-19 02:26发表的  :
这些著名公知律师的毛病就是不肯老老实实就案办案,非得扯进些社会情怀的大词,没治了
不太仔细地浏览了一遍,确实没有看到什么“社会情怀的大词”。再者,公知帽子不宜随便扣,特别是对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律师。
发表于 2012-7-19 08: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有西应该不能算“公知律师”。
发表于 2012-7-19 08: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哼,本大叔居然在这里吃了第一颗手雷……如果我说了“从哪里看出来”老钱你又如何?

先粘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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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案一二审判决的社会“维稳”效果极差
不言而喻,本案侦查如此有倾向性,一、二审审判如此粗糙,有两个因素直接影响:一是因为针对公权执法过程犯罪,必须严惩;二是杀人偿命的简单观念,导致未对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慎密审查。这两个因素都是人民法院要严格防止的。
针对公权执法的犯罪,应当同针对平民的犯罪一视同仁。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不能为了保护公权执法,而远离法律的公平正义。本案一二审判决后,社会反响如此强烈,人们一致同情小贩而谴责城管,不是偶然的。因为有很多群众确实看到了此先的粗暴执法,同情处于社会生存底线的人群。我们要防止民粹主义,防止借此否定城管执法全局的情绪,同时也要防止用高压维稳,进一步激起底层群众的愤怒和反感。这种维护公权效能,社会效果更不好。只有实事求是还原真相,合理合法适用法律,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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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在本大叔看来就不是“就案办案”,纯属多余,本身有两个毛病:
1、以“不言而喻”云云总结一二审“粗糙”的“因素”,在本大叔看来是诛心之论;
2、表面上说“我们要防止民粹主义”,又说“进一步激起底层群众的愤怒和反感”,其实是诉诸民粹,以“影响稳定”来要挟法院。
简要地说,这个案件要就案办案,就是要论证夏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只应立足于证据,而不应以“城管与小贩”煸动民众情绪,又反过来以“民粹主义”、“影响稳定”威胁法院。

说点额外的话,学法律的人都应该知道“司法独立”、“防止舆论干扰审判”,而这些律师们的常用手段就是“公开”,其实就是诉诸舆论;而近年来律师经常使用的所谓“法律专家意见书”根本就是于法无据的怪胎,实质是“诉诸权威”……谁愿意敬仰这些律师就尽管敬仰好了,本大叔就是不予苟同,为此再扔雷我就扔回去。
发表于 2012-7-19 09: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说“公知”的帽子是不是随便扣?本大叔没本事记住南周的50人名单,但对“公知腔”、“公知体”可是熟悉得很,这些年来在网上出名的律师、“法学专家”,除了吴法天,基本都是“公知腔”,微博上N多的“XXX律师”,基本是一路货色。

而把吴法天、陈有西连在一起的,就是钱云会案和“饭局录音”风波,吴法天对此有详细说明,爱看不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7cd330100vp2l.html
发表于 2012-7-19 09: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现在律师都是故意把事闹大的,但也不怪他们,因为现在律师跟政府机构打官司时就是弱势群体,闹大了后台的操作也可以少点,毕竟很多证据弱势方很难拿到,但不排除那些喜欢折腾的。

谁有事件比较全的,看单方的内容都不太有用,毕竟无论哪一方都是为自己说话,避重就轻。
 楼主| 发表于 2012-7-19 09: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tood于2012-07-19 09:12发表的  :
至于说“公知”的帽子是不是随便扣?本大叔没本事记住南周的50人名单,但对“公知腔”、“公知体”可是熟悉得很,这些年来在网上出名的律师、“法学专家”,除了吴法天,基本都是“公知腔”,微博上N多的“XXX律师”,基本是一路货色。

而把吴法天、陈有西连在一起的,就是钱云会案和“饭局录音”风波,吴法天对此有详细说明,爱看不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7cd330100vp2l.html
定义“公知腔”和拿公知当臭帽子拍人的是同一拨人,这种自娱自乐真的大丈夫?
 楼主| 发表于 2012-7-19 09: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tood于2012-07-19 08:57发表的  :
哼,本大叔居然在这里吃了第一颗手雷……如果我说了“从哪里看出来”老钱你又如何?

先粘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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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案一二审判决的社会“维稳”效果极差
.......
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忘了是哪个律师前段时间的长文提出过,不诉诸舆论坚持玩法律框架内的游戏无异于自取灭亡。
发表于 2012-7-19 09: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funnylaugh于2012-07-19 09:31发表的  :

定义“公知腔”和拿公知当臭帽子拍人的是同一拨人,这种自娱自乐真的大丈夫?

“段郎说事”知道吧?我本来没看过,到“去V事件”才知道,众公知为其大抱不平,不就是因为他是“公知腔”么?人以群分,别人能硬扣吗?“公知”这个词被污名化,固然首先是自干五众的敌对,但到后来连韩少也说公知是“臭公知”,又该怪谁?

要说50人名单,我记得上面也有方舟子吧?为什么现在没多少人说方舟子是公知?
发表于 2012-7-19 11: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funnylaugh于2012-07-19 09:33发表的  :

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忘了是哪个律师前段时间的长文提出过,不诉诸舆论坚持玩法律框架内的游戏无异于自取灭亡。

大家都在明里暗里规避甚至违反规则,却又都高喊“法治”,还都能找到理由为自己开脱,这就是中国法律界的可耻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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