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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ladin025

中国文化科技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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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1 20: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意外感染 于 2015-1-31 20:15 编辑
tood 发表于 2015-1-31 18:09
用不着扯哪么大,GFW就是一个工具,工具本身没有对错,只有使用工具的人才存在对与错的问题。更不用扯到 ...

没错,关键就是使用工具的人是谁?是谁呢~?为什么要造这个工具呢~?造坦克的原因很简单是因为对方有,可是GFW呢?
发表于 2015-1-31 20: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熊1 发表于 2015-1-30 20:54
两方面。一方面是信息管控,习李和胡温都一直在强化。貌似最自由是蛤蛤的时代。另一方面是整合国内产业 ...

信息化的阻碍,对生产力是没好处的。恐怕之后一段时间,都是挤泡沫,返璞归真了。
发表于 2015-1-31 21: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od 于 2015-1-31 21:36 编辑
意外感染 发表于 2015-1-31 20:11
没错,关键就是使用工具的人是谁?是谁呢~?为什么要造这个工具呢~?造坦克的原因很简单是因为对方有, ...


嗯,美国造原子弹是因为哪国有原子弹吗?

算了,不逗你们玩了,转个老文,有兴趣的就看下吧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7ab9d50100gvp5.html

发表于 2015-1-31 22: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tood 发表于 2015-1-31 21:09
嗯,美国造原子弹是因为哪国有原子弹吗?

算了,不逗你们玩了,转个老文,有兴趣的就看下吧

果然是原子弹~日本倒是尝到了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最新成果,可GFW怎么是自己尝到了呢?

当然了,墙就是一堵墙。甭管是修在网上还是现实里,是天朝还是柏林,墙本身没错。当然了,没有柏林墙东德的生产力发展会受到阻碍,符合“三个有利于”嘛。当然嘛,GFW和防盗门一样,虽然钥匙在别人手上,也不能就那么肯定拿钥匙的人不给你自由嘛。当然,在西方社会里信息自由是多与少的问题,天朝是有与无的问题,当然是有的嘛。

其实我对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一贯正确领导报以支持的态度~随便举两个例子,计划生育那么多年,还是乌泱乌泱的中国人往外移民往外跑,要没有计划生育恐怕世界各国都要被中国人淹没了,更别说找工作了,这是对全世界的伟大贡献。而且中国自愿接纳污染企业,还了其他国家一片洁净的天空。就拿自己来说,要不是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恐怕我就会成为又一个在烟雾事件中倒下的受害者。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承担了如此之多的世界责任,作为海外华人的我也倍感光荣。那些反对计生和呼吁环保的人,完全是吃饱了没事干管闲事。
发表于 2015-2-1 00: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tood 发表于 2015-1-30 23:04
GFW的真正意义在于主权:你服从我的法律就让你进来,不服从就把你墙掉。你在境外我管不了你,但我有权不 ...

法律?哪些条款,敢不敢白纸黑字的具体一条条拿出来看看??

另外,负责任地说,很多色情网站都还可以上,这算不算尸位素餐渎职?只是把google封了嘛。。。


打个小广告,谁要学翻墙的?俺手把手教。
发表于 2015-2-1 07: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非是触犯了谁的利益而已
譬如墙了我玩不到网页游戏,我就要抱怨,没触犯的自然没事,或者既得利益者就要捍卫自己的所得
发表于 2015-2-1 11: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钱 发表于 2015-2-1 00:40
法律?哪些条款,敢不敢白纸黑字的具体一条条拿出来看看??

另外,负责任地说,很多色情网站都还可以 ...

列举条款对我说是举手之劳,但如果参与辩论的人根本没有表现出一点尊重法律的观念,我列举了又有什么用?无非是听到几句“恶法”的说法嘛

点评

我尊重,您受累  发表于 2015-2-1 18:34
发表于 2015-2-1 18: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5-2-1 19: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rhunter 于 2015-2-1 19:55 编辑

其实现在的bn13,大都是老面孔,tood再怎么传教,也不会有什么成效,最多也就是让人恶心一下。至少得到铁血那样人多的地方才有效应么,当然你要说舆论阵地无大小也随你。

以前ntrpg的jeffshi(后来改叫党棍吧)也差不多,被糊了一脸番茄酱照样坚挺。不过nt关闭后他在别处倒是装无辜,貌似被人揭穿以后消停些了。

本来讲政治伤感情,最容易变成撕逼大战,可惜我也是管不住这手,早一阵还跟tood争过。

说到底还是那句话,网上翻不了墙,可以人肉翻墙;人肉也翻不了的话,想办法跟社会和解吧,地球少了哪个人都照样转。况且哭骂能让长城倒,早就倒了,还等到现在?
发表于 2015-2-1 20: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wrhunter 发表于 2015-2-1 19:37
其实现在的bn13,大都是老面孔,tood再怎么传教,也不会有什么成效,最多也就是让人恶心一下。至少得到铁血 ...

我对传教没有任何兴趣,只是总忍不住秀点优越感之类的……对我来说,BN13就象一个小型网民样本观测站,我并不希望这里的任何人因我而改变。

另外,既然意外说了“尊重”和“受累”的话,我就当他是在英国用不了百度啥的,把法律条款贴一下,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再讨论。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 6EEcZVxkIEb6CgRbyw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点评

我当然是什么都能看到,只是懒而已。  发表于 2015-2-1 21:07
是否适用于法人和服务提供方?  发表于 2015-2-1 20:58
发表于 2015-2-1 20: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aike.baidu.com/view/9517.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总理 朱镕基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2014年8月15日修订)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点评

依法中断网络服务倒是没看到。  发表于 2015-2-1 21:05
发表于 2015-2-1 21: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某人的点评,我就违规三连,把涉及这次争论的法律内容重点突出一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点评

是否有法律规定制裁没有执行“停止传输有害信息”的单位?  发表于 2015-2-2 03:41
发表于 2015-2-1 21: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sic 于 2015-2-1 22:13 编辑
tood 发表于 2015-2-1 20:20
我对传教没有任何兴趣,只是总忍不住秀点优越感之类的……对我来说,BN13就象一个小型网民样本观测站,我 ...

你的优越感真的好奇怪,我也真的被你恶心到了.

因为违反中国法律所以要封锁境外网站,你觉得这句话有没语病,中国的法,外国的网,本朝的剑,前朝的官

"GFW的真正意义在于主权:你服从我的法律就让你进来,不服从就把你墙掉。你在境外我管不了你,但我有权不让你进来。"

这是你的原话,"有权不让你进来",事实是现在他们没进来,是网民通过互联网去访问.

"把你墙掉",实质是封锁网民接触境外网站的渠道.

所以你也不要一口一个境外网站违反了中国法律所以活该被封锁,事实被封锁的是我们网民,

境外网站不会因为你说封锁他他就关站.

真的,没什么意思,我觉得违法的东西不去看是应该的,我支持党的领导.

你也可以收起你满满的优越感了,你的说法错误百出.
发表于 2015-2-1 22: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esic 发表于 2015-2-1 21:42
你的优越感真的好奇怪,我也真的被你恶心到了.

因为违反中国法律所以要封锁境外网站,你觉得这句话有 ...

“停止传输”这四个字你看得懂吗?
发表于 2015-2-1 22: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sic 于 2015-2-1 23:37 编辑
tood 发表于 2015-2-1 22:16
“停止传输”这四个字你看得懂吗?

  我不明你在讲什么,我只知道你说的""GFW的真正意义在于主权:你服从我的法律就让你进来,不服从就把你墙掉。你在境外我管不了你,但我有权不让你进来。"问题多多

所以,谢谢,以后不要很有优越感的对我们说这个借口.
发表于 2015-2-1 22: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sic 于 2015-2-1 23:37 编辑
tood 发表于 2015-2-1 22:16
“停止传输”这四个字你看得懂吗?


优越感先生,再见,
发表于 2015-2-1 22: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蟹路过 太子殿下请客吃饭
发表于 2015-2-1 23: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tood 发表于 2015-2-1 21:09
鉴于某人的点评,我就违规三连,把涉及这次争论的法律内容重点突出一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

哼什么叫某人,明明就是我。

前置怎么没加红?“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好像是定义情况嘛。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貌似没有发现类似信息部分也会被屏蔽,这是否违反了党中央对于改革开放的一贯态度?诚然,打开国门当然不能放进来苍蝇蚊子,但决不能因为一点小挫折停止改革开放的步伐。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网站,为什么不能做到去掉有害信息,反而没有甄别的屏蔽整个网站?一些人,在改革方面遇到一点点困难,就像其低头甚至全盘否定。更有甚者,不但不正视困难,反而做出一些阻碍改革开放的举动来。“一棍子打死”这个思想很不正确嘛。不良信息当然要抵制,但是那些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呢?难道也因为不良信息的影响一并抵制吗?应该疏导大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应该树立起自己的威信嘛。怎么能一味的任别人评说而不去听,做什么掩耳盗铃嘛。
发表于 2015-2-1 23: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比当年谷歌在的时候烂了好多好多。。。
发表于 2015-2-2 01: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tood 发表于 2015-2-1 20:33
http://baike.baidu.com/view/9517.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google作为一个搜索引擎,违反了哪一条?

点评

老钱这个坑深不可测呐~  发表于 2015-2-2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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