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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rlecter

【管杀管埋系列】女生随身戴套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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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7: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tood于2011-05-14 12:29发表的  :
该性学教授不过是捡了些老外的口水来卖弄而已,在中国炒这个问题根本不现实
看来好东西都快全部变成老外的口水了,继续做义和团吧
发表于 2011-5-14 17: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re

这位教授想把这种观点推广在强X多发的天朝
可他完全忽略了强X犯的感受
发表于 2011-5-14 18: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1楼funnylaugh于2011-05-14 17:37发表的  :

看来好东西都快全部变成老外的口水了,继续做义和团吧

N年前就在某杂志(读者?)看到过,某中国人去一老外家,女老外要出门,男老外体贴地递上安全套,中国人很惊奇,于是老外解释BALABALA…………现在某教授讲的不是捡人家口水又是什么?

我的看法:
1、除非是在强奸案极其高发的地区,否则女性天天出门都为此准备个安全套简直是有病;老婆每天出个门都准备着被强奸,这日子还过个屁啊?
2、女性在没有男性保护下遭遇侵害时,反抗与否都是她自己的选择,男人不在场就不要多嘴
发表于 2011-5-14 19: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身带套当然有用。。

又不一定非都是强奸的,碰上比如说感情还可以的男性朋友,酒吧喝高了情绪放纵,等等情况下,顺理成章的上床也没啥大不了的。。。如果男人不负责任,那只能女孩子自己保护自己了。。

带几个套子,既能玩得爽,而且一般没有什么后遗症(防止怀孕防止性病——不能不说有些畜生得了病不去治还到处乱搞,偏偏这些家伙手段技巧还真能搞的上),何乐而不为??

反正俺是随身带两个的,也是对小姑娘负责。。
发表于 2011-5-14 1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教防身术的时候就对学员说:如果不能熟练掌握并且灵活运用我教的东西的话,那么遭遇侵害的时候以逃避求援为主,不要贸然使用不成熟的技巧反抗,否则会导致歹徒更严重的侵害。
发表于 2011-5-14 19: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钱暴露禽兽的本来面目了……
发表于 2011-5-14 20: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6楼(沙子) 的帖子

这话不同意沙子兄的。

人饿了,要吃饭,这是食欲,生理需求,天经地义;
人累了,要睡觉,这是倦欲,生理需求,天经地义;

那为什么人发情了,想找人性交,这种天经地义的生理需求——性欲,就被认为那么邪恶不堪呢??
这就是偏见。

过去古时候缺乏良好的避孕手段,做爱之后还有很多后遗症比如孕期妇女的照料问题,小孩的照顾问题等等,(还有最该死的大男子主义:老子的女人老子独享,别人别碰!这完全不把女性平等对待),使得性行为在很多时候被羞耻化,污蔑化。为了给这种卑鄙的独享造一个所谓合理的名目,就造出来“婚姻”这个词,把两个人死死的绑在一起(很多时候却是只限制女性追求性快乐,男人还是可以大摇大摆的逛窑子娶小老婆)

俺看来,这是不对的。

首先现代避孕手段已经很良好,关于妇女的怀孕以及小孩的抚养这种自然限制已经不复存在;所以限制男女的婚姻枷锁也应该消亡,两个人是否住在一起共度余生和两个人是否一起解决性冲动,这两个事情应该分开来看了。既然婚姻这种形式一时半会儿还不能消灭,那么就应该支持同性婚姻和不同人之间的性行为。

俺是强烈支持同性恋以及同性恋结婚的——虽然俺还是一个异性恋者;
俺更加强烈支持在婚姻枷锁之外的性行为——在俺看来,两个人(不论男女)一起,不管是打球,运动,泡吧,听音乐,演奏乐器,还是上床,在满足心理和生理需求上,没有任何区别。
发表于 2011-5-14 20: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古代是用麝香避孕的……效果不说,舒适度比套套高呀……
发表于 2011-5-14 20: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QJ确实不该...
所以JI院还是每座城市必须啊
发表于 2011-5-14 20: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楼沙子于2011-05-14 20:35发表的  :
中国古代是用麝香避孕的……效果不说,舒适度比套套高呀……

你不说贵多了?
好像还有羊肠啥的...
发表于 2011-5-14 20: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词语,和谐词语洗脚时穿袜子呀




                   太不和谐了,编辑之
                              BY 玉树临风帅哥王
发表于 2011-5-15 04: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东西, 不是QJ也要用的吧, 也要准备的吧, 要不然不是一生一大堆?
发表于 2011-5-15 07: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哼哼,教授自己都说是捡老外口水了…………


12日13时许,在拥有43万粉丝的微博上,彭晓辉“强烈提出抗议”。他说,“遇到强奸后,为了保存生命而递给避孕套”,这是瑞典的一些父母叮嘱女孩子的,“并不是我个人的观点”,恳请网友不要涉及他的家人和熟人。


http://news.xinhuanet.com/2011-05/15/c_121416501.htm
发表于 2011-5-15 09: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johntan于2011-05-14 12:51发表的  :
强烈支持阉割强奸犯,因为当那家伙在进行这种行为的时候,
他已放弃了正常人的权利,那么人们就不必用正常的方法待它!
然後就会有更多冤假错案了,这是不应该存在的野蛮手段。
要知道现实中有很多2B女性都很喜欢以此手段来反过来欺压男性,除非你可以对两边都一起一刀切,否则这对任何一方都是不公平的。
发表于 2011-5-15 09: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也是随身带两个的
发表于 2011-5-15 10: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5楼funnylaugh于2011-05-15 09:57发表的  :
其实我也是随身带两个的
那如果对方有三个或以上的呢?要知道实际上现代的QJ大多都是团伙犯罪
发表于 2011-5-15 10: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带个屁- -真的要反抗对方是绝对不可能成功的(除非你被打晕或者捆绑束缚,再不行还大可以一把捏碎或者咬断拉倒- -任何男性在该部分受重击情况下都绝对瞬间丧失一切战斗力并有极高概率致命
发表于 2011-5-15 12: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都带上Colt Detective Special......
发表于 2011-5-15 13: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还是随身带把手术刀来的实在。
发表于 2011-5-15 13: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9楼jmbrowning于2011-05-15 12:13发表的  :
不如都带上Colt Detective Special......
我更推荐PPK 9mm Full-Auto,这玩意可是曾经的中等威力警用手枪(唯一的问题是它的初速太低了,任何厚重点的东西都打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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