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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沙子

个别网民夸大死亡人数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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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09: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查规定总是件好事,记得某事故通报死了35人,于是N多网民说规定是超过35人才算特大事故
发表于 2012-7-11 09: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0楼萌娘_mio.于2012-07-11 09:17发表的  :
X国特色的35人

刚说完就发现有个现成例子
发表于 2012-7-11 10: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实际人数,10几人的话太让人容易发生质疑了,除了顾客,商场里的售货员有多少呢?视商场规模一层7、8人算少的吧,就算一层只有2个收银员,一层只有1个部门经理,整楼只有2个清洁工,只有3、4个保安,总台只有2人,只有3、4个商场管理人员(财务得几个?),这些都加上,原来有300多人很正常。跑出去多少,录像已经毁了不知道了,但是无论多好的商场,电梯、楼道,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能及时疏散的人数本来就有限,烟呛上去,基本人就差不多了,再加上如果确实关门来的,后果会很严重。
下关门命令的人,不公开处理,也应该生祭了,抚慰下那些亡灵。
发表于 2012-7-11 11: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3楼(diablo7707) 的帖子

现在有证据证明“关门”一事吗?
发表于 2012-7-11 11: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么,毁掉作为证据的录像带,足够了吧~
发表于 2012-7-11 11: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625786.shtml
『天涯杂谈』 从采访现场逃生者的亲身经历看天津蓟县大火真相
发表于 2012-7-11 11: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又产生多少怨恨啊~
发表于 2012-7-11 11: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3楼(diablo7707) 的帖子

引用第24楼tood于2012-07-11 11:04发表的 回 23楼(diablo7707) 的帖子 :
现在有证据证明“关门”一事吗?
没有证据证明他没关,这就够了。
恶猜公权,善待公民。
发表于 2012-7-11 11: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回 23楼(diablo7707) 的帖子

引用第28楼funnylaugh于2012-07-11 11:33发表的 Re:回 23楼(diablo7707) 的帖子 :

没有证据证明他没关,这就够了。
恶猜公权,善待公民。
“关门”的是“公权”么?那商厦是私人承包的吧?
发表于 2012-7-11 12: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Re:回 23楼(diablo7707) 的帖子

引用第29楼tood于2012-07-11 11:41发表的 Re:Re:回 23楼(diablo7707) 的帖子 :

“关门”的是“公权”么?那商厦是私人承包的吧?
他不是公权,但是和公权性质相同:和民众利益不同甚至冲突,缺乏监督,有足够掩盖事实真相甚至打击报复的能量,对这样的东西进行恶猜并无不妥
发表于 2012-7-11 12: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0楼(funnylaugh) 的帖子

“恶猜公权”是萧某说的吧,这句话可说有一定意义,就是监督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

但如果只是一味的逢“公权”必反,甚至造谣传谣,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这样的“恶猜公权”就是害人害已

而“关门”一事,实际上是商场经理的犯罪情节轻重问题。当然也涉及到对死亡人数的判断问题,但如果是为了后者就形成“没有证据证明没关门就够了”的逻辑,就只能说普法任重道远了,啊,是普法,不是约架啊
发表于 2012-7-11 12: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不是给他定罪,恶猜的含义不是认定对方犯了错,而是在无罪证据出现之前不相信对方的无罪辩护,这两者之间的差别一目了然
发表于 2012-7-11 13: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张在山东遇到水,到了天津又遇到了火
发表于 2012-7-11 13: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行政诉讼才采取有罪推定,由行政机关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否则败诉。
刑事案件是无罪推定,由司法机关举证;民事案件也是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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