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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村镇干部涉轮奸少女续:被定性为嫖宿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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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6: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1-12-1 08: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嫖???

嫖娼: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强奸: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犯罪客体: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尚未成熟,还不知道男女两性关系的性质、后果,因此,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都可构成强奸罪。


真好,一下子从10年变成10天了。。。
发表于 2011-12-1 08: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幼女什么的不是咋都算强奸
发表于 2011-12-1 08: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取消未成年保护法- -反正是自愿的又收了钱了那堆人根本就没啥错
发表于 2011-12-1 08: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罪还没取消么?好像前一段一直在说啊.....
发表于 2011-12-1 08: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粽子伍迪于2011-12-01 08:45发表的  :
这罪还没取消么?好像前一段一直在说啊.....
专门为某些人定的罪
发表于 2011-12-1 09: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啥时候又出来了这么个新罪名了
发表于 2011-12-1 09: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没取消如果后来定了新的律法也会自动降级的才对,居然又翻出来
发表于 2011-12-1 1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12岁就出来混。。
发表于 2011-12-1 12: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你们不学法也可以百度一下嘛

嫖宿幼女罪,依刑法360条第二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表于 2011-12-1 12: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tood于2011-12-01 12:24发表的  :
哎,你们不学法也可以百度一下嘛

嫖宿幼女罪,依刑法360条第二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仍旧可以减半…不是麽/?
发表于 2011-12-1 13: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0楼(saviliana) 的帖子

从目前看到的报道判断,应该不存在减轻处罚情节,最低也要判5年,并处罚金。既为几人共嫖一女,且已导致该女身体受伤,应该不会按最低刑判。

服刑后能否获得减刑另当别论,现在坐牢只要老老实实不惹事,多少都能减一点。
发表于 2011-12-1 13: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明白,為啥就要去嫖幼女呢?幼女的重點不就是在眼看手勿動麼…
发表于 2011-12-1 13: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今中外都有雏妓,嫖客的心理俺就只能猜了:1、就好这一口;2、饥不择食;3、换换口味
发表于 2011-12-1 14: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种可能是有人指点的这样可以避重就轻,不过这次是终审判决吗?
强奸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发表于 2011-12-1 14: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4楼(verycai) 的帖子

关键是那女的当时是不是在卖

嫖宿幼女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幼女,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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