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开放注册
搜索
查看: 4617|回复: 150

袁腾飞还真把脑残们都给逗出来了(Z)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9 09: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烈士遗属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呈交对袁腾飞的控告状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12/91/62/1_1.html
被控告人:袁腾飞.男.现年38岁.现任北京市海淀区精华学校历史学教师。

    控 告 人:上海部分烈士遗属(以陈钰堆和陈冠宁为代表)  

    (联系地址和电话已在控告状具体写明)   

    控告事由:被控告人利用授课讲台与视频,用极其恶毒的言语疯狂侮辱,诽谤自辛亥革命以来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牺牲的千百万革命烈士,恶毒侮辱,诽谤深受全世界和中国多数民众爱戴的中国共产党伟大领袖毛泽东,恶毒攻击我国的民族政策,其言行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诽谤罪];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三条[煽动国家分裂罪];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造成的影响与后果极其严重,恶劣,已激起全国人民公愤,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及时立案侦查,并依法予以严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呈 送: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抄 送: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  


    事 实 与 理 由  


    从网上惊悉北京海淀区竟有一个披着人民教师外衣,禽兽不如的人渣袁腾飞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利用授课讲台和视频,以最恶毒,最卑鄙下流的语言向学生和听众,大量散布侮辱、诽谤从辛亥革命至新中国建立为全国民众解放事业所牺牲的千百万革命先烈(袁腾飞狂叫说“我小时侯经常听到这样的话‘牺牲了两千万先烈建立起来的人民共和国’,今天一想,毛骨棘然啊,人民共和国是建立在骷髅塔上,白骨堆上,是吧?一将功成万骨枯,是这样建立起来的血淋淋的国家。”,“天安门广场…那个地方就应该改成大屠杀纪念馆,纪念碑也是,把那碑文铲了,改为‘死于1949年到1978年政治恐怖的人永垂不朽’,应该有这个殉难者纪念碑”。),已激起我们全上海市几千个革命烈士遗属极大愤慨!袁腾飞这个人渣是在整体侮辱、诽谤从辛亥革命至建立新中国所有为国捐躯的先烈,已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因此不需要具体涉及哪个人受侮辱诽谤的告诉,举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就应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予以立案侦查。  


    袁腾飞这个人渣又以最恶毒言语煽动分裂国家,狂叫什么“1989年达赖佛爷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因为他反抗中共对西藏的侵略。”;骂汉族“是猪一样的民族”,用这种恶毒攻击向学生授课已构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的[煽动分裂国家罪]和触犯第二百四十九条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早已在序言明确宣布“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袁腾飞这个人渣竟以最恶毒语言攻击说:“共产党政府就是法西斯”“共产党基本不干人事”,“毛这个人多二啊,治国无方,扰民有术,狗屁不懂的东西。”;“毛纪念堂….那是靖国神社,里面供奉的是一个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侩子手。…..你要参拜丧心病狂的法西斯极右翼份子,你就完蛋了。”,这些恶毒攻击我国唯一执政的共产党和妖魔化中国共产党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其实质不仅是侮辱、诽谤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更重要的是这个反革命跳梁小丑是企图以妖魔化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的手段,达到覆国家红色政权,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目的,因此袁腾飞这个人渣的言行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鉴于这个披着人民教师外衣的人渣,是以捏造事实和采用最恶毒语言来侮辱,诽谤我国无数革命先烈和我国及世界人民最敬仰的伟人毛泽东,所以这决不是什么言论自由问题,给这样一个毫无人性的人渣以言论自由,就意味着千百万为建立新中国而献身的先烈要受尽这个人渣的侮辱和诽谤,我国年青一代的爱国情操和各民族大团结的局面就会被这个人间魔鬼袁腾飞所扰乱!


    上述只是袁腾飞这个反动人渣已构成犯罪的恶毒言行一小部分,袁腾飞具体犯罪言行需靠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及时立案侦查。以举出的几条恶毒言行实例,就足以证明袁腾飞利用对学生的授课讲台和视频所散布的恶毒言语已构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罪]和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也构成触犯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海淀区教育局必须立即依法把袁腾飞这个人渣清除出人民教师队伍,海淀区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判处袁犯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才足以平全国人民的极大公愤!诚望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袁犯犯罪言行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予以严惩!  


    专 此 谨 呈  


    控 告 人:上海市部分烈士遗属(以陈冠宁,陈钰堆为代表) 



链接慎入……
发表于 2010-5-19 09: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说中国没人才
发表于 2010-5-19 09: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如果直接贴墙上就是文革的大字报了
发表于 2010-5-19 09: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有权利告袁腾飞,没什么问题,只是走司法程序时能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问题…………
发表于 2010-5-19 09: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狗粮保卫战
发表于 2010-5-19 1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帮人连个会写起诉书的人都找不到么?
发表于 2010-5-19 10: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炒作吧
发表于 2010-5-19 10: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大字报吧
发表于 2010-5-19 10: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国贼都是脑残
发表于 2010-5-19 10: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怀疑,这就是大字报。在起诉书里骂被告“人渣”还真是头一次见。
发表于 2010-5-19 10: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过事件头,不予评论,不过随便把人称脑残是不好的,每个人都有珍惜的东西。

  另外现在的小孩很天真以为所谓有话直说就对其实这叫无知。。。别人葬礼上说坏话,哪怕恨之入骨都没人去干。说话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更缺德,幸灾乐祸放旁边相信没人会开心。再者一个人是不能在社会生存的,毒舌如果不是有经济基础的无聊者或以此为业者(所有媒体),是没办法生存的。

  文革就批旧,把无知青年的理解放大到疯狂。现在网络在接受现实中无知无为者怨气后(被现实当成混乱)。。。又被保守派打压,开放遥遥无期。。。

    (人均收入不足500的贫困村村民端一个鸡蛋上来给你吃你会说什么?)
发表于 2010-5-19 10: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连控告状的基本格式都不会写就敢投出去,用脑残形容都侮辱了脑残呀,应该是无脑才对。
看看那些各种惊叹号各种形容词,难道这些人就不能稍微花点时间学学语文吗,老毛小学四年级水平所以他们不能超过这个伟大光荣正确的水准?
发表于 2010-5-19 10: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
老袁讲的东西我个人认为并没有什么新意
发表于 2010-5-19 11: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ldx1202于2010-05-19 10:51发表的  :
说实话
老袁讲的东西我个人认为并没有什么新意

所以你很和谐,没有去写满是叹号的起诉书。
发表于 2010-5-19 11: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研究历史不管水平如何,出于对子孙后代的责任,应该价值观中立。
发表于 2010-5-19 12: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原告看成陈冠希的某人路过 囧
发表于 2010-5-19 12: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袁不管说的对不对,他勾起了学生学习历史兴趣,那他就是一个好老师。

历史从来都是胜利者书写的,从来就没有所谓的真相,你再怎么挖都只是一角。

至于所谓的先烈啊,领袖啊,救世主啊什么的最讨厌了。 谁TM让你来救!!!

所谓革命,从来就那些没有能爬到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忽悠一大帮无产阶级炮灰们的去送死的游戏。。
发表于 2010-5-19 13: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脑残这个词被泛用了
发表于 2010-5-19 13: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革期间被迫害致死者的家属们估计可以支持袁腾飞把
发表于 2010-5-19 13: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照袁某人的观点中国被美国统治是最幸福的,如果有那么一天我就会成恐怖分子,任意嘲笑他人嘲笑死者不是人渣是什么,再看看袁某人最近的的表演也就是个小丑而已。
PS:任何人敢在我面前辱骂嘲笑我死去的亲人,我不弄得他生不如死我人都不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开放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13号避难所-旧人类论坛

GMT+8, 2026-6-7 01:21 , Processed in 0.09197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