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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主义是否能经由进化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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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4: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白熊1 于 2015-4-2 14:58 编辑

资本主义的一块基石,就是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这个假设中,每个人都是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信贷危机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动摇了它的另一个前提——绝对理性,但并没有改变利己主义这一点。所以利己主义依然是资本主义的基石,经济的基石、哲学的基石和科学的基石。这里讨论最后一点,“科学基石”。

我们都知道DNA在进化论中的意义。一个古老而持久的问题是,利他主义是否能经由进化获得?它是否存在于我们的DNA中?人的社会性是一种天性吗?最初烦恼这个问题,是看《自私的基因》的时候。这本书的观点是,DNA是一个非常私密的东西,非常个人化——所谓“自私”。人的利他主义和社会性,追根溯源依然是(DNA)追求个人利益的体现,依然是利己主义。而利己主义通过博弈,看起来就像利他主义一样。论述这一观点,书中有两个方向,一个是,所有人类貌似利他主义行为,都可以由利己主义+博弈论来诠释,而我们知道奥卡姆剃刀原理——我们不需要通过进化获得利他主义。这就像科学对神学的态度——我们解释世界不需要神学。另一个方向是,DNA在个人层面,是具体的通过一个人的生死存续来决定,没有利他主义作用的缝隙。

书是多年前看的,不过疑惑一直存在。问题就是标题。

无关图
发表于 2015-4-2 15: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虐的看完源泉之后 还是不能理解 为什么说自私是推动世界的动力 利他主义是谎言是圈套是毁灭创造力的阴险发明 …… 大概是这么说的吧 这书白看了
发表于 2015-4-2 15: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利他主义在动物中也普遍存在,通过相互利他来达成单体无法或不便实现的目的,利他本质上也是为了利己。
发表于 2015-4-2 16: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些天和某教堂的神父谈话, 神父说

"要先爱自己 尊重自己 才能爱他人 尊重他人 才能爱上帝...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不爱 都不尊重 怎么能爱别人 尊重别人呢?"

顿悟...

点评

听起来好像,欲解放全人类,首先要解放自己  发表于 2015-4-3 08:23
发表于 2015-4-2 16: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利不利的,自我毁灭才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我觉得人就像一颗空心菜一样,你每刷新一次都以为自己离真理更近了,其实里面嘛都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5-4-2 18: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熊1 于 2015-4-2 19:11 编辑

有兴趣的话可以参看这段选自《自私的基因》的文字。红字是中心,其它是例证。蓝字是这帖发问的理由.......时隔数年之后,忽然脑子里冒出类似的想法:如果存在一种灭绝方式是快速的群体灭绝,是否能够诞生利他主义呢?结果人家书里早就写了......居然忘个干净,这是老年痴呆的预兆吗。还好书中这里写的尚有微量探讨的余地——没彻底否定这种可能性,可惜我推演不出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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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行为对生存所产生的远期影响,是一件异常复杂的事情。事实上,在把这一定义运用于实际行为时,我们必须用“明显地”这个词来修饰提到的实际行为。一个明显的是利他性的行为,表面看去似乎(不管可能性如何小)使利他主义者有较大的可能死亡,而受益者有较大的可能生存下来。更仔细地观察一下,常常会发现明显的利他行为实际上是伪装起来的自私行为。我要再次声明,我绝不是说它们的潜在动机都是心怀自私。我的意思是,这种行为对生存可能性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同我们原来的设想正好相反。

    现在我来举一些明显的自私以及明显的利他行为的例子。每当讨论我们自己这一物种时,要避免思想上的主观性习惯是困难的,因此我将以其他动物为例。先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有关个体动物的自私行为的例子。

    黑头鸥集群作巢,巢同巢之间相距仅几英尺,雏鸥刚出壳,娇嫩幼小无防卫能力,易被吞食。一个黑头鸥等到它的邻居转过身去,或许趁它去捉鱼时,便扑上前去将它邻居的一个雏鸥一口囫囵吞下去,这种情况相当普通。就这样它吃了一顿营养丰富的饭,而不必再费神去捉鱼了。也不必离开它的巢,使其失去保护。

    雌螳螂那种喜食同类的可怕习性,更是人们所熟知的。螳螂是食肉的大昆虫,它们一般吞食比它们小的昆虫,如苍蝇等。但它们会袭击几乎一切活的东西。交配时,雄螳螂小心翼翼地爬到雌螳螂的背上,骑着进行交配。雌螳螂一有机会就把雄螳螂吃掉,首先把头咬掉,这发生在雄螳螂接近时,或在刚一爬上去之后,或在分开之后。按理说,雌螳螂似乎应等到交配完之后,再开始吃雄螳螂。但脑袋的丢失,似乎并不会打乱雄螳螂身体其余部分进行交配的进程。的确,由于某些神经抑制中心位于昆虫的头部,把头吃掉可能反而会改善雄性的性活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倒不失为一种额外收获。主要的收获是它饱餐了一顿。

    虽然这些同类相食的极端的例子同我们的定义很契合,但“自私”这个词就未免有点轻描淡写了。对于南极洲帝企鹅(empperor penguins)的那种所谓胆怯的行为,我们也许更能直接寄干同情。可以看到它们伫立在水边,由于有被海豹吃掉的危险,在潜入水中之前踌躇犹疑。只要有一只先潜入水中,其余的就会知道水中有否海豹。自然没有哪一个肯当试验品,所以大家都在等,有时甚至相互往水中推。

    更为常见的自私行为可能只不过是拒绝分享某些视为珍贵的东西,如食物、地盘或配偶等。现在举一些明显的利他性行为的例子。

    工蜂的刺螫行为是抵御蜂蜜掠夺者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但执行刺螫的工蜂是一些敢死队队员。在刺螫这一行动中,一些生命攸关的内脏,通常要被拖出体外,而工蜂很快就死去。它的这种自杀使命可能就把蜂群储存的重要食物保存下来,而它们自己却不能活着受益了。按照我们的定义,这是一种利他性行为。请记注,我们所议论的不是有意识的动机。在利他性行为以及自私性行为的例子中,这种有意识的动机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但这些同我们的定义都不相干。

    为朋友献身显然是一种利他性行为,但为朋友冒点风险也是一种利他性行为。有许多小鸟在看到捕食飞禽,如鹰,飞近时会发出一种特有的“警告声”,鸟群一听到这种“警告声”,就采取适当的逃避行动。非直接的证据表明,发出这种警告声的鸟使自己处于特别危险的境地,因为它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引到了自己身上。这种额外风险并不算大,然而按照我们的定义,乍看之下至少还是称得上是一种利他性行为的。

    动物利他行为中最普通明显的例子,是父母,尤其母亲,对其子女所表现的利他性行为。它们或在巢内,或在体内孕育这些小动物,付出巨大代价去喂养它们,冒很大风险保护它们免受捕食者之害。只举一个具体例子,许多地面筑巢的鸟类,当捕食动物,如狐狸等接近时,会上演一出“调虎离山计”。母鸟一瘸一拐地离开巢穴,同时把一边的翅膀展开,好象已经折断。抽食者认为猎物就要到口,便舍弃那个有雏鸟安卧其中的鸟巢。在狐狸的爪子就要抓到母鸟时,它终于放弃伪装,腾空而起。这样,一窝雏鸟就可能安然无恙,但它自己却要冒点风险。

    我不准备以讲故事的方式来阐明一个论点。经过选择的例子对于任何有价值的概括从来就不是重要的证据。这些故事只不过是用来说明我所讲的,在个体水平上,利他性行为以及自私性行为是什么意思。本书将阐明如何用我称之为基因的自私性这一基本法则来解释个体的自私性和个体的利他性。但我首先需要讲一下人们在解释利他性时常犯的一个特别错误,因为它流传很广,甚至在学校里广为传授。

    这种错误解释的根源在于我已提到过的,生物之进化是“为其物种谋利益”或者是“为其群体谋利益”这一错误概念。这种错误的概念开始如何渗入生物学领域是显而易见的。动物的生命中有大量时间是用于繁殖的,我们在自然界所观察到的利他性自我牺牲行为,大部分是父母为其下一代做的。“使物种永存”通常是繁殖的委婉语。物种永存无疑是繁殖的一个必然结果。只要在逻辑推理时稍为引伸过头一点,就可以推断,繁殖的“功能”就是“为了”使物种永存。从这一推断再向前迈出错误的一小步,就可得出结论说,动物的行为方式一般是为了有利其物种的永恒性,因而才有对同一物种的其他成员的利他主义。

    这种思维方式能够以模糊的达尔文主义的语言表达出来。进化以自然选择为动力,而自然选择是指“适者”的有差别的生存。但我们在谈论的适者是指个体,还是种属,还是物种或者是其他什么?在某种意义上说,这并无多大关系,但涉及到利他主义时,显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在达尔文所谓的生存竞争中进行竞争的是物种,那末个体似乎可以恰如其分地被认为是这种竞争中的马前卒。为了整个物种的更大利益,个体就得成为牺牲品。用词稍雅一点,一个群体,如一个物种或一个物种中的一个种群,如果它的个体成员为了本群体的利益准备牺牲自己,这样的一个群体要比与之竞争的另一个群体,如果它的个体成员把自己的自私利益放在首位,灭绝的可能性要小。因此,世界多半要为那些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所占据。这就是瓦恩-爱德华兹(Wynne-Edwards)在其一本著名的书中公诸于世的“群体选择”理论。这一理论后为阿德雷在其《社会契约》一书中所普及。另一个正统的理论平常叫做“个体选择”理论,但我个人却偏爱用基因选择这一名词。

    对于刚提出的上述争论,“个体选择论者”可以不假思索地这样回答:即使在利他主义者的群体中,几乎可以肯定也有少数持不同意见者,拒绝作出任何牺牲。假如有一个自私的叛逆者准备利用其他成员的利他主义,按照定义,它比其他成员更可能生存下来并繁殖后代。这些后代都有继承其自私特性的倾向。这样的自然选择,经过几代之后,“利他性的群体”将会被自私的个体所淹没,同自私性的群体就不能分辨了。我们姑且假定开始时存在无叛逆者的纯粹利他性群体,尽管这不大可能,但很难看出又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自私的个体从邻近的自私群体中移居过来,以后由于相互通婚,从而玷污了利他性的群体的纯洁性。

    个体选择论者也会承认,群体确实会消亡,也承认究竟一个群体是否会灭绝,可能受该群体中个体行为的影响。他甚至可能承认,只要一个群体中的个体具有远见卓识,就会懂得,克制自私贪婪到头来是它们的最大利益所在,从而避免整个群体的毁灭。但同个体竞争中那种短兵相接速战速决的搏斗相比,群体灭绝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甚至在一个群体缓慢地、不可抗拒地衰亡时,该群体中的一些自私的个体,在损害利他主义者的情况下,仍可获得短期的繁荣。

    尽管群体选择的理论在今天已得不到那些了解进化规律的专业生物学家的多大的支持,但它仍具有巨大的直观感召力。历届的动物学学生,在他们从中学进入大学之后,惊奇地发现这不是一种正统的观点。这不该责怪他们,因为在为英国高级生物学教师所写的《纳费尔德生物学教师指南》一书中,我们可以找到下面这句话:“在高级动物中,为了确保本物种的生存,会出现个体的自杀行为”。这本指南的不知名作者,幸而根本没有意识到他提出了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在这方面,这位作者应属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之列。洛伦茨(Konrad Lorenz)在《论侵犯行为》一书中讲到进犯行为对“物种保存”的功能时,认为功能之一是确保只有最适合的个体才能繁殖的权利。这是个周而复始的辩论的楷模。但这里我要说明的一点是,群体选择的观点竟如此根深蒂固,以致洛伦茨象《纳费尔德指南》的作者一样,显然不曾认识到,他的讲法同正统的达尔文学说是抵触的。

    最近我在英国广播公司电视节目中听到一个有关澳大利亚蜘蛛的报告。其中提到一个同样性质的、听来使人忍俊不禁的例子。如没有这个例子那倒是一套相当精彩的节目。主持这一节目的“专家”评论说,大部分的小蜘蛛最后为其他物种所吞食。然后她继续说:“这也许就是它们生存的真正目的,因为要保存它们的物种,只需要少数几个生存就行。”

    阿德雷在《社会契约》中用群体选择的理论解释整个的社会秩序。他明确地认为,人类是从动物这条正路偏离出来的一个物种。阿德雷至少是个用功的人,他之决定和正统的理论唱反调是个有意识的行动。为此,他应受到赞扬。

    群体选择理论之所以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原因之一也许是它同我们大部分人的道德和政治观念完全相吻合。作为个人,我们的行为时常是自私的,但在我们以高姿态出现的时刻,我们赞誉那些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虽然对“天下”这个词所指的范围如何理解,我们仍莫衷一是。一个群体范围内的利他行为常常同群体之间的自私行为并行不悖。从另一个意义来说,国家是我们他性自我牺牲的主要受益者。青年人作为个人应为国家整体的更大荣誉而牺牲,令人费解的是,在和平时期号召人们作出一些微小的牺牲,放慢他们提高生活水平的速度,似乎比在战争时期要求他们献出生命的号召更难奏效。

    最近出现了一种同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背道而驰的、而代之以全人类的物种作为我们同情的目标的趋向。这种把我们的利他主义目标加以人道主义的扩大,带来一个有趣的必然结果:进化论中的“物种利益”这一概念似乎再次得到了支持。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者通常是物种道德最笃信不疑的代言人,而现在却对那些稍微扩大一些利他主义范围以包括其他物种的人,极尽其嘲笑之能事。如果我说我对保护大鲸鱼免受捕杀,比对改善人类的居住条件更感兴趣,很可能会使我的某些朋友大为震惊。

    同一物种中的成员同其他物种的成员相比较,前者更应得到道义上的特殊考虑,这种情感既古老又根深蒂固。非战时杀人被认为是通常犯罪中最严重的罪行。受到我们文明更其严厉的谴责的唯一一件事是吃人(即使是吃死人)。然而我们却津津有味地吃其他物种的成员。我们当中许多人在看到对那些哪怕是人类最可怕的罪犯执行死刑时,也觉得惨不忍睹,但我们却兴高采烈地鼓励射杀那些相当温顺的害兽而无动于衷。我们确实是以屠杀其他无害物种的成员作为寻欢作乐的手段的。一个人类的胎儿,所具有的人类感情丝毫不比一个阿米巴多,但它所享受的尊严和得到的法律保护却远远超过一个成年的黑猩猩。黑猩猩有感情会思维,而且根据最近的试验证明,黑猩猩甚至能够学会某种形式的人类语言。就因为胎儿和我们同属一个物种,立刻就赋予相应的特殊权利。我不知道能否将“物种主义”的道德[赖德(Richard Ryder)用语]置于一个比“种族主义”更合理的地位上,但我知道,这种“物种主义”在进化生物学上是毫无正当的根据的。

    在生物学上,按照进化理论关于利他主义应该在什么水平上表现出来存在着混乱状态。这种混乱状态正好反映出与之平行的,在人类道德中关于利他主义在什么水平上是可取的——家庭、国家、种族、物种以及一切生物——所存在的混乱状态。对于群体成员之间从事竞争而相互交恶的情况,甚至连群体选择论者也会觉得不足为奇。但值得一问的是,群体选择论者如何决定对哪一级的水平才是重要的呢?如果说选择在同一物种的群体之间以及在不同物种之间可以进行,那么选择为什么就不能在更高一级的群体之间进行呢?物种组成属,属组成目,目组成纲。狮子和羚羊与我们一样,同属哺乳纲。难道我们不应该要求狮子“为了哺乳纲的利益”,不要再去杀害羚羊吗?为了不致使这一纲灭绝,毫无疑问,它们应该去捕食鸟类或爬行动物。可是,照此类推下去,为了使脊椎动物这一门全部永恒地存在下去又该怎样呢?

    运用归谬法进行论证,同时揭示群体选择理论无法自圆其说的困境,当然对我很有利,但对于明显存在的个体的利他行为仍有待解释。阿德雷竟然说,对于象汤姆森的瞪羚(Thomson's gazelles)的跳跃这种行为,群体选择是唯一可能的解释。这种在捕食者面前触目的猛跳同鸟的警叫声相似;因为这种跳跃的含意似乎是向其同伙报警,同时明显地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吸引到跳跃者自己身上。我们有责任对这种跳跃行为以及类似现象作出解释,这就是我在后面几章中所面临的问题。
发表于 2015-4-2 20: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文明观球
发表于 2015-4-2 21: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与其纠结于到底是利己还是利他,还不如纠结于选择这些思维所处的不同历史阶段的人类的智慧级别。
在早期的智力阶段,为了利己的目的而选择利己的方法,往往是早期的愚人们;
现在科技革命与社会化全球化智慧为基础的背景下,很难仅仅通过有限的利己主义而实现利己的目的,从而“不得不”利用利他主义的办法,来实现利己主义的目的而已~~
发表于 2015-4-2 22: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熊1 发表于 2015-4-2 18:53
有兴趣的话可以参看这段选自《自私的基因》的文字。红字是中心,其它是例证。蓝字是这帖发问的理由....... ...

这是一个哲学问题……假设突然一天全世界人类都变成了同性恋,人类会在一代内灭亡,是否会有自私的人站出来异性结合来延续自己的血脉?
发表于 2015-4-2 22: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想起一本叫《阿特拉斯耸耸肩》的书

点评

这些书都太长,看起来很过瘾  发表于 2015-4-3 11:02
ugo
看了源泉之后我就没勇气看那个 以及所有安兰德的书了  发表于 2015-4-3 10:13
发表于 2015-4-3 08: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进来看无关图的!

点评

南半球爱好者  发表于 2015-4-3 12:15
 楼主| 发表于 2015-4-3 11: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外感染 发表于 2015-4-2 22:27
这是一个哲学问题……假设突然一天全世界人类都变成了同性恋,人类会在一代内灭亡,是否会有自私的人站出 ...

代孕,解决一个哲学问题

点评

bxl
基因改造活着FEV强制进化病毒进化成自攻自受型!  发表于 2015-4-3 11:13
发表于 2015-4-3 12: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首先是要定义利他主义,什么算利他主义,比如为朋友牺牲自我,也可能是自己为了自己的荣誉而牺牲。母亲为幼崽牺牲,也可以说是为了保持自己的责任心。
关于蓝字部分,我觉得只在利他主义这个问题上谈论灭绝有点太纠结了,因为毕竟灭绝的最重要条件并不是全体自私,而是生物不再适应环境。
发表于 2015-4-3 20: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熊1 发表于 2015-4-2 18:53
有兴趣的话可以参看这段选自《自私的基因》的文字。红字是中心,其它是例证。蓝字是这帖发问的理由....... ...

当年读大学时从图书馆借了这本书,摘抄了很多,拖到毕业时才还书,为此被罚款(管理员看在我真心喜欢该书的份上减免了一点)……转眼二十年过去了,书中的内容已基本忘记……

个人觉得,道金斯已经把这方面的道理说透了,看了他的书还不信服的,别人再说什么也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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