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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问题的再回顾:安全的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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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0: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大陆法系中,书证(也就是物证)的重要性是最高的,远胜于人证。也就是说,如果你能够很巧妙的抹去所有合法的证据(比如说未经告知的偷拍偷录都不能作为证据),那么,就算有千万人都指证你犯了罪,但是也不能将你合法的定罪(人心所望,大快人心这一类人治手段不在考虑之列)。这也是各种侦探小说中,法庭辩论,不在场证据和密室杀人案的理论基础。

考虑到密室逃脱。其和魔术一样,巧妙设计一个旁人无法察觉的错觉,让书证无法指证犯罪嫌疑人。或者说,支离破碎找到的证据,因为无法重现犯罪过程,所以在逻辑上无法支持犯罪嫌疑人是凶手的论点,所以犯罪嫌疑人得以洗罪。

也就是说,如果能够做出旁人无法重复(或者仅仅是在理论上重复)的作案手段,那按照大陆法系的规律,就无法将犯罪嫌疑人定罪。

再推广一点,如果某人天生神力,直接把某人原地扔出三公里摔死,或者召唤马蜂群把某人蛰死,或者召唤地震流星雨把某人砸死,那么,因为其他人不能重复(也不能证明这个动作在理论上可行),那这个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就无罪了?
发表于 2014-5-28 01: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再推广一步:
如果存在某种  “无法被证明的” 犯罪手法
那么 …… 法院有办法证明么?
发表于 2014-5-28 01: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熊1 于 2014-5-28 01:39 编辑

姚明一屁股闷死郭敬明(两人均为站姿,姚利用臀部赘肉使其口鼻窒息)。旁人没有姚明的高度,旁人也没郭敬明的矮度,所以无法重复,不算杀人。

记得原来看过一个关于巫术的案子,具体不记得了,好像有个涉案人变成了羊。反正最后法律支持了这个结论。记得是当代社会,某个小国家。好像文章讨论的是何为事实依据、何为可能性云云。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02: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熊1 发表于 2014-5-28 01:31
姚明一屁股闷死郭敬明(两人均为站姿,姚利用臀部赘肉使其口鼻窒息)。旁人没有姚明的高度,旁人也没郭敬明 ...

姚明用屁熏死郭敬明,在理论上是可以重现的啊。。。除非是,无法证明屁可以熏死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02: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ugo 发表于 2014-5-28 01:17
不如再推广一步:
如果存在某种  “无法被证明的” 犯罪手法
那么 …… 法院有办法证明么?

我就这意思。无法被证明是人可以做到的手段,却真实出现了,那还能判罪吗?
发表于 2014-5-28 05: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啊不知道大陆法系的规矩……
但感觉不论哪个法系,只要罪案现场和意外事故无法区分的话就已经很难证明了,完全取决于是否主观故意。
例子类似于我们学校烧了,究竟那女生是主观故意呢还是意外事故,只有看动机了。
发表于 2014-5-28 08: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天朝是有罪先验论,就是不管有没有,先逼供
发表于 2014-5-28 08: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害人活着,嫌疑犯都能判故意杀人处以死刑。
有这种判例,谁还能制造完美犯罪脱离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4-5-28 09: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身边的,读书的时候,08年吧,学校边上的巷子里做牛肉丸的人被杀了,当时是晚上,一个混混吃牛肉丸赊账很久了,那天晚上店老板要他给钱起了争执,那人把老板杀了,洗碗阿姨不敢说是谁怕报复,这案子就这么成了悬案,至今未破。当时警察也没办法,只好搞悬赏,有线索就举报什么的,然后混混什么的就举报有仇的人,一个亲戚就这么进去的,打了两天,大小便失禁都死咬着不招,然后公安局没办法只能放人。听说当时很多混混都是这么被人举报然后被抓进去打的,然后过了几个月就没人过问这案子了
发表于 2014-5-28 10: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辛普森案也是类似的情况吧

有动机、有零碎的证据、人证,但是关键证据没有找到,最后给放了

点评

不是大陆法系~  发表于 2014-5-28 12:06
发表于 2014-5-28 13: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四又被黑得飞起啊
发表于 2014-5-28 13: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心,破案率不高的。记得戴头罩,躲监控,买双二手鞋和手套,当然假指纹和不知道从哪里弄来的泥土==粘在鞋底更好
发表于 2014-5-28 16: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部片子叫《意外》
发表于 2014-5-28 16: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外感染 发表于 2014-5-28 05:54
啊不知道大陆法系的规矩……
但感觉不论哪个法系,只要罪案现场和意外事故无法区分的话就已经很难证明了, ...

大概是意外造成的事故
发表于 2014-5-28 17: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哔哔党卫军 发表于 2014-5-28 09:54
说说身边的,读书的时候,08年吧,学校边上的巷子里做牛肉丸的人被杀了,当时是晚上,一个混混吃牛肉丸赊账 ...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 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发表于 2014-5-28 17: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钱 发表于 2014-5-28 02:33
我就这意思。无法被证明是人可以做到的手段,却真实出现了,那还能判罪吗?

参考英国华莱士一案 目前依然无解...虽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案子, 但是推荐看看...

此案陪审团都认定华莱士有罪...但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http://www.guokr.com/article/125338/
发表于 2014-5-29 16: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费什么劲呢这是,开车撞死赔钱不就完事了。
发表于 2014-5-29 16: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钱 发表于 2014-5-28 02:33
我就这意思。无法被证明是人可以做到的手段,却真实出现了,那还能判罪吗?

我们是科学立国的,如果科学证明不可能的事,肯定不能被认为事实的。
发表于 2014-6-1 08: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借刀杀人最安全
发表于 2014-6-1 12: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完美犯罪都是需要有技巧,周密的计划和不停的演练的
譬如开车撞死,多大速度才能撞死?撞残了赔钱就是十倍二十倍以上,用力过猛撞过头了连自己一起挂了怎么办?好吧至少不用担心赔偿问题了
这还是最简单的,借刀杀人要怎么借刀,怎么杀人?我想真正想做或者已经做过的人,是不会把自己的犯罪意图或过程放到公开网站给人【瞻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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