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开放注册
搜索
查看: 1377|回复: 35

好久没发人生贴了,请教下已婚青年和中老年所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11 00: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确的耍朋友顺序是
以结婚为前提交往还是先交往再说结不结婚?

纯刷经验的耍朋友很浪费时间的感觉啊,但是不进一步互相了解就不能确定是否适合结婚?

另外身高差20cm会成为问题吗?
发表于 2013-10-11 00: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俺考虑结婚的几个对象,最后都把俺蹬了;俺现在就是玩玩的几个对象,都向俺提结婚把俺吓跑了。。。

个人现在非常不想结婚。。感觉那才是浪费人生啊。。。最大的可能是某次套套质量不好被迫奉子成婚。。嗯,俺是强烈反对打胎的。。

俺不承认耍朋友是浪费时间。反而认为谈朋友就要结婚是一种对爱情极其不负责任的功利思想。太追求结果而忽略了过程。在俺看来,每一步都是结果,都需要仔仔细细去赏玩的,走太快了没意思。

另:身高在俺看来完全不是问题。俺睡过比俺高十来公分的女孩,穿上高跟鞋比俺高一大头;矮俺十几公分的也有。20公分的还没遇到过。不过想来都不是问题。

再另:就算小弟弟不够高大威猛也不是问题,七公分就是及格线,主要还是技巧和体力(能力)。只是需要实战经验的。个人感觉这比身高差距重要多了。
发表于 2013-10-11 00: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还是应该先交往,哪怕两人都有强烈的结婚意愿,三观不同日子过不了一起
发表于 2013-10-11 07: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往十次八次的无所谓,同时交往几个都行。如果到了深入交往的阶段就应该确定自己的目标了,毕竟深入交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发表于 2013-10-11 07: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差20cm?这个要看你高还是她高……
我觉得奉子成婚比较正常……
发表于 2013-10-11 08: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反对闪婚,结婚前一定要长时间的交往,另外非常同意围城里面一句话,结婚和蜜月的顺序根本就是反的,建议考虑结婚的先带妹子出去长途自助游一次,还能开开心心回来的基本上可以娶了
发表于 2013-10-11 08: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在任何时候都跟身高没有关系
无非是长度、厚度的关系
发表于 2013-10-11 09: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你看我我看你,看得上的被看不上,看不上的被看上
发表于 2013-10-11 09: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先耍朋友怎么知道合适不合适。结婚绝对绝对不能抄之过急。必须要了解对方的优点缺点。
身高什么的我觉得不是问题,除非你介意。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1 09: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身高……你们是不是想到什么奇怪的地方去了
发表于 2013-10-11 09: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啦,身高就是身高。身高只影响在大街上勾肩搭背的舒适度
发表于 2013-10-11 09: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rayman.rr于2013-10-11 09:33发表的  :
关于身高……你们是不是想到什么奇怪的地方去了
你不想才奇怪
发表于 2013-10-11 09: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毛婚啊... 愿意玩玩就玩玩, 不愿意玩就LOL.
发表于 2013-10-11 10: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处一段时间,磨合期间小问题都能看到,然后像楼上说的一起外出旅游,感觉还不错的话可以考虑拿小本过日子
发表于 2013-10-11 10: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入围城深似海,从此( )是路人

婚姻啥的就是坑爹玩意儿,要我宁愿自由一辈子
两个人感觉好一被窝,感觉不好第二天立马搬走
发表于 2013-10-11 12: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少侠,切勿操之过急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1 15: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richtofen于2013-10-11 12:29发表的  :
少侠,切勿操之过急啊!
一声还是四声
发表于 2013-10-11 15: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有一定之规吧,有好感就交往着,慢慢都愿意进一步了就结婚要孩子。
发表于 2013-10-11 17: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猫鞭的观点。
大可以随心所欲水到渠成就好。
但如果一定要以婚姻为目的那么原则上还是要找跟自己等级接近的,人物特征和擅长技能相似最好,千万别相信所谓的“互补”,基本属性相差太悬殊会很痛苦。。
发表于 2013-10-11 17: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jmbrowning于2013-10-11 10:43发表的  :
一入围城深似海,一枝红杏出墙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开放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13号避难所-旧人类论坛

GMT+8, 2026-6-9 04:38 , Processed in 0.109446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