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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cuiran0627于2013-07-23 06:43发表的 : 感觉像恶霸同情衙内的意思,很是惺惺相惜啊。。。 不过打架和殴打他人是两回事,和室友干架可以说少年血性,殴打他人就是横行霸道了。 轮奸这种事更不是二能解释的。。。听着受害者无助地哭喊还能in的起来只能说没人性了。 我觉得只有这个词可以形容小李,“人渣”
引用第10楼xkjo于2013-07-23 10:25发表的 : 说实话,相对人渣来说,我确实同情妓女,毕竟做妓女的大多都有不得已的原因,而且她们并没有主动去伤害谁。而那些窃据高位,或者依仗后台横行霸道的人渣,他们危害要远远大得多。再说起来李家说什么被敲诈50万的消息,我都想笑,假如受害人真肯50万和解,那李家早就鼓掌庆幸了,何至于闹的现在沸沸扬扬的。
引用第15楼amon于2013-07-23 11:13发表的 : 又一个QJ妓女危害小的 可以同情不思进取懒惰成性的男流浪汉,却不能同情一个妓女的悲惨遭遇,妓女被害都是自己活该对吧, 所以那些走路掉进没有阴井盖的都是自己活该对吧,谁叫他们不知道小心晚上不知道带个手电? 再说这案子哪里有确切证据证明原告是妓女了?麻烦给个证据好不好 .......
引用第16楼gunner于2013-07-23 11:31发表的 : “又一个”QJ妓女危害小的,从何说起呢? 在你没有找到理由证明我是“又一个”前,咱们假设我是“又一个”。 正常女子会跟四个刚放出来的混混半夜包房唱歌么?这可不是走夜路那么简单,我在酒店打过工,邻家女孩不会这么“走夜路的”。其实论点,不在事件本身对错,而是重点说的是暴民思维下的舆论漏洞,我是同情两方,受害者与“人渣”,因为他们都陷入了暴民的汪洋大海中,在法院没有裁决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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