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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怎么的有点同情李天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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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22: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青春,就是二了点,少年冲动开车打人,打人~嗯,谁没跟室友弄过,问题在于他开跑车还喊爹,还被网众揭发。


刚出来,和朋友到包房找妹子唱歌、发泄,不说轮兼这事,俺也看了网上爆的他那几个哥们的熊样,正常妹子不可能单身大晚上陪这几个人吧。


网爆,受害人哭诉称自己白领,嗯,一个白领跟4个猥琐男晚上包房唱歌。


其实很多女学生跟男生半夜出去也不少,光聊了几个网友,都称有被男哥们推倒的经历,只是哥们老爸没那么出名有钱。


海天盛筵也不是没办过,即使社会上底层的二笔青年,都会做跟他一样的事吧,只是咱们很多屌丝骑着自行车打人,跟学妹在出租小屋或1星旅馆里唱歌啥的。。。。。。


只能说。。。嗯,说不上来,作为普通百姓,这里面,这网络,太多大雾了。
发表于 2013-7-22 23: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让这熊孩子不思悔改,闹腾一次出了名又整了个更大的......
发表于 2013-7-22 23: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作死就不会死
连避避风头都不懂,或者说不愿意
那么就是挂了也是活该
发表于 2013-7-23 00: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釣魚麼?求吊絲們說下類似經歷~
发表于 2013-7-23 00: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他自己嘬死。
已他老爹的身份,想傍他的小姑娘还不一大堆,非去外边惹祸,要不他老爹面子大,一般人“花案”进去早被爆菊花了。

就算是按他家说的是所谓的“卖淫嫖娼”,穷屌丝要是敢玩完不给钱,早就被人打断腿了。
发表于 2013-7-23 06: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像恶霸同情衙内的意思,很是惺惺相惜啊。。。
不过打架和殴打他人是两回事,和室友干架可以说少年血性,殴打他人就是横行霸道了。
轮奸这种事更不是二能解释的。。。听着受害者无助地哭喊还能in的起来只能说没人性了。
我觉得只有这个词可以形容小李,“人渣”
发表于 2013-7-23 08: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多女学生跟男生半夜出去也不少,光聊了几个网友,都称有被男哥们推倒的经历,只是哥们老爸没那么出名有钱。

次奥, 大学白过了.
发表于 2013-7-23 08: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条浪费粮食的米虫而已,死不足惜。

就像上面说的,凭他老爸的身份,还会缺女人?
发表于 2013-7-23 08: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问过进去过的人,当然现在都已经浪子回头了。
据说qiangjian案进去的人里面的犯人会异常的痛恨啊,各种欺负。就算是杀人犯都不会这样= =看来人们对于这类禽兽还是非常的不待见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10: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cuiran0627于2013-07-23 06:43发表的  :
感觉像恶霸同情衙内的意思,很是惺惺相惜啊。。。
不过打架和殴打他人是两回事,和室友干架可以说少年血性,殴打他人就是横行霸道了。
轮奸这种事更不是二能解释的。。。听着受害者无助地哭喊还能in的起来只能说没人性了。
我觉得只有这个词可以形容小李,“人渣”
虽然不是“恶霸同情衙内”的感觉,但也不是“暴民嫉恨衙内,同情妓女”的感觉,我只是网上听过很多少女的哭喊(比这个更严重,只是“纯洁”的少女们不公开,怕人家说被XX丢人),人渣无处不在,只是大小人渣混杂在屌丝中就不显山漏水,而小人渣二了点,大家就以“人性”为旗帜,把这个代表往死里宣传,不能有不同意见,连辩护律师的网站都被黑掉(也可能是他自己黑的,嗯嗯),这是不理智的,是暴民思维。

还有几年前,天娇案,女服务员把非礼自己的官员割喉刺死,网民一致声援少女,最后法院受压力,判少女为“精神病”,送出狱回家。但是,即使是美国,判精神病杀人,也属于防卫过度,是要关押在精神病院看管的。而“民愤”直接改变了此案本应有的理性,说人性,让杀人神经病流入社会,就是人性么?

这事网民也不了解内情,就下结论“弄死这人渣”!这也是不人性的,人性应该建立在理性基础上。
建议看看电影《守法公民》,正义伸张可以,不要让暴民思维,践踏法律理性,不然永远没有法制社会。

所以,有时换个角度,被众人扔石头砸死的,也许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毕竟都是人。至于他该怎么被惩罚,那是法律的事。人渣如果没有得到惩罚,我是不会同情的,但如果此人还未被判刑前,就被不明内情大众往死里整,我会同情他。
发表于 2013-7-23 1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相对人渣来说,我确实同情妓女,毕竟做妓女的大多都有不得已的原因,而且她们并没有主动去伤害谁。而那些窃据高位,或者依仗后台横行霸道的人渣,他们危害要远远大得多。再说起来李家说什么被敲诈50万的消息,我都想笑,假如受害人真肯50万和解,那李家早就鼓掌庆幸了,何至于闹的现在沸沸扬扬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10: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来假设一种情况,一种案情,暴民思维下的漏洞。

你的邻居是个很美丽的女生,但心理由于先天精神疾病,造成心理扭曲,但这个女孩心智很强大。
一天她大笑着残忍杀掉了自己的爸爸,然后哭喊着把你从隔壁叫出来,求你救她爸爸,让你打110。你转身打手机的时候,被此女孩打昏,等你醒来,发现自己的舌头被割掉。警察、记者到达现场,少女赤裸,声称你杀了她父亲,并企图强暴她。

第二天网上有新闻“禽兽大叔,强暴邻家少女并杀害其父亲”
你在押送法院的途中,被暴民推翻警车,你被活活折磨致死。

人民为了正义,又消灭了一个“人渣”。这是可能发生的,这就是漏洞。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10: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xkjo于2013-07-23 10:25发表的  :
说实话,相对人渣来说,我确实同情妓女,毕竟做妓女的大多都有不得已的原因,而且她们并没有主动去伤害谁。而那些窃据高位,或者依仗后台横行霸道的人渣,他们危害要远远大得多。再说起来李家说什么被敲诈50万的消息,我都想笑,假如受害人真肯50万和解,那李家早就鼓掌庆幸了,何至于闹的现在沸沸扬扬的。
你怎么知道做妓女的大多有不得已的原因? 当然,我也不知道她们,所以这个咱们普通人无法定论。说正题,至于有没有敲诈,这个属于证词,也是法官最后根据真伪做出判定。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10: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发这贴,想了很久,也修改了无数遍,因为舆论是可怕的,在这种大潮一边倒的时候,稍微用词不当,就会被抠字眼,然后被围攻。某叫兽已经做了榜样。
所以只能选择小众论坛,精心修改,发发感想了。大家纯当饭后娱乐吧。
发表于 2013-7-23 11: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天朝法律模式公正,其实人为因素在里面能起很大作用,别地不说,貌似最近有个一般人贪污、贿赂被判了死刑,连家属最后一面都不让见。还有个贪污4位数亿元的,最后落实降到千万元,这中间落差不少倍我都不会算了,结果被判死缓,这其中能没有人为因素吗?
话说回来,这个李家衙内本就不是什么好鸟,听说还有一个“京城银枪小霸王”的外号,要不是仗着他老爹,双江,他算个鸟啊。他爹为啥有这能力,还不是因为人民喜欢,广大百姓给捧的飘飘然了,其实说到底就是天朝体制现在本末倒置了。
发表于 2013-7-23 11: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QJ妓女危害小的
可以同情不思进取懒惰成性的男流浪汉,却不能同情一个妓女的悲惨遭遇,妓女被害都是自己活该对吧,
所以那些走路掉进没有阴井盖的都是自己活该对吧,谁叫他们不知道小心晚上不知道带个手电?
再说这案子哪里有确切证据证明原告是妓女了?麻烦给个证据好不好

就算是人渣,总也有可以用放大镜看得到的善良之处,这和他应该受到的惩罚无关,惩罚只和他做的恶有关
网络再喊,人渣李也不过是QJ罪,而且还是未成年人,判刑坑定轻,出来怎么样大家看着吧就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11: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amon于2013-07-23 11:13发表的  :
又一个QJ妓女危害小的
可以同情不思进取懒惰成性的男流浪汉,却不能同情一个妓女的悲惨遭遇,妓女被害都是自己活该对吧,
所以那些走路掉进没有阴井盖的都是自己活该对吧,谁叫他们不知道小心晚上不知道带个手电?
再说这案子哪里有确切证据证明原告是妓女了?麻烦给个证据好不好

.......
“又一个”QJ妓女危害小的,从何说起呢?
在你没有找到理由证明我是“又一个”前,咱们假设我是“又一个”。
正常女子会跟四个刚放出来的混混半夜包房唱歌么?这可不是走夜路那么简单,我在酒店打过工,邻家女孩不会这么“走夜路的”。其实论点,不在事件本身对错,而是重点说的是暴民思维下的舆论漏洞,我是同情两方,受害者与“人渣”,因为他们都陷入了暴民的汪洋大海中,在法院没有裁决前。

最后,请你24小时内道歉,或说出“又一个”的理由出处。不然,你会是“又一个”脑残进小黑屋的,别告诉我“又一个”不是指我一类的,任何学过语文的都知道第一句话含义。

另,问你个问题,“人参攻击网友”优越于“同情妓女”么?
发表于 2013-7-23 12: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2楼(gunner) 的帖子

不管对方是不是妓女,这个尚且没有定论,但李天一确实是人渣,这个已经有定论了。
发表于 2013-7-23 12: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gunner于2013-07-23 11:31发表的  :

“又一个”QJ妓女危害小的,从何说起呢?
在你没有找到理由证明我是“又一个”前,咱们假设我是“又一个”。
正常女子会跟四个刚放出来的混混半夜包房唱歌么?这可不是走夜路那么简单,我在酒店打过工,邻家女孩不会这么“走夜路的”。其实论点,不在事件本身对错,而是重点说的是暴民思维下的舆论漏洞,我是同情两方,受害者与“人渣”,因为他们都陷入了暴民的汪洋大海中,在法院没有裁决前。

.......

另一个在微博上,前几天已经公开为“强奸妓女危害小”的言论道歉了。
发表于 2013-7-23 12: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骨,苍蝇叮臭蛋,烂窑子长毒草。。。LZ,俺没指名道姓,ZF,俺是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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