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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2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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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楼意外感染于2012-11-02 10:21发表的 :
kiss酱不在于是姜饼就兴风作浪开始卖萌了~
三权的牵制作用,尤其是司法体系最为重要呀。罗斯福专政时期曾经因为一大堆议会已经通过的法案被判违宪而苦恼(比如《全国工业复兴法》),于是罗斯福在自己家火炉子边上支了个桌子然后威胁大法官们他要提请国会去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名额,于是乎吓得法官们赶紧宣布《最低工资法》没有违宪,就是防止三权分立的格局破裂。国会和总统一句话就能让大法官拍脑门一辈子,怎么能说是脱离群众(国会)意见自己玩呢?
.......  喂喂, 美国联邦政府的经济政策是缺乏宪法依据的, 宪法只赋予联邦政府"各州之间"的商业管理权限, 至于一个法案是不是在这个权限里面, 这个完全在于最高院的解释. 另外增加最高院法官席位的议案国会根本没有通过, 所谓"国会和总统一句话"这个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注意关于联邦商业管理权限的解释, 本来在最高院就有5比4的分歧, 最后一位法官改主意了.
商业法案跟第一修正案完全是两个宪法领域. (事实上美国的宪法教学都是分开讲: 国会权限和民权运动) 第一修正案的诠释向来及其严格, 因为这个不是诠释问题而是体制问题.
最高院是否考虑国会的意见完全是一个诠释上的选择. 在95年和2000年, 又分别宣布两个国会法案违宪. 一个是学校枪支管理法案, 一个是女性受害者补偿法案, 在这两个法案的诠释过程中, 最高院完全忽略了国会对于法案实施和商业活动的调查报告.
罗斯福根本没办法控制国会, 尼克松也不能, 他们的行政权限也都是具有宪法基础的, 罗斯福通过的案子都是商业管理, 尼克松是在战争执行权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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