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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只转链接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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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7: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2-8-3 17: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之后,没热情再办奥运了

2012之后,没热情再看奥运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8-3 21: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体育:【奥委会辩解英国队"作弊"不违规】奥运会自行车男子团体赛,英国利用“故意摔倒”战术获重赛资格,并击败法国晋级。赛后,当事人英国选手辛德斯亲口承认故意摔车。国际奥委会对此表示,英国自行车队的做法没问题,他们只是利用规则做到最好,这跟羽毛球女双事件不能相提并论。
http://2012.sina.com.cn/cn/cy/2012-08-03/204137444.shtml

“就像我们在羽毛球事件中所说的那样,运动员英国尊重奥林匹克精神,”亚当斯说,“我认为关键是程度和判断角度。竞赛规则是由各项目联盟制定的,但在羽毛球事件中,每个人都看到那些选手突破了底线,所有人都看到她们消极比赛。而在自行车这次事件中,我相信,大家都看到了,英国队为了胜利做出了最大的努力。”
发表于 2012-8-4 01: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上那篇文章已经被果壳上面的爱国青年们喷了个一塌糊涂,那么,我来转下译文吧:

在奥运会上,多快算太快?在中国游泳运动员叶诗文于周六打破女子400米个人混合泳的世界记录后,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这位十六岁的小将。赛后,一些游泳专家质疑叶诗文是不是靠提高成绩的药物才获胜的。在药检中她的任何一项违禁物质都未呈阳性,而国际奥委会在周二宣布她的赛后药检是没有问题的。对于结果的争论掺杂了种族和政治,但却鲜有科学。而《自然》将要检验运动员的历史成绩和人类的生理极限可否并且如何运用到揪出违规者上。

叶诗文的表现很反常吗?

是的。她在400米个人混合泳中的表现比她七月在一项重要赛事的相同项目中的快了七秒。但是真正让人吃惊的是她在最后50米的表现,在这50米中她甚至比夺得男子400米个人混合泳金牌的美国选手瑞恩.罗切特还快,而后者是该项目历史第二快的。

在比赛期间的药检无问题可以排除用药的嫌疑吗?

不,南非开普敦大学的运动生理学家罗斯.塔克如此回答。运动员更有可能在训练期间用药,在此期间的药检的严格程度会低的多。“奥运会上谁都能通过,基本上没人在比赛期间的药检中落马,”塔克说道。

赛外药检更容易抓住服药者,他说道,但是全年都对每名顶尖运动员进行药检是不可行的。对一名运动员进行长时间追踪并且标出反常表现也许会对反禁药机构更合理的利用他们的资源有所帮助,德国弗赖堡医学院的运动生理学家约克.奥拉夫.舒马赫说。在2009年他曾经与人合作完成一篇论文,在文中提出成绩仿形可以被用作反禁药工具[1]。“我认为这是一条有效廉价的将庞大的运动员群体范围缩小到几个可疑者的途径,因为毕竟,任何禁药的结果带来的都是更好的成绩,”舒马赫说。

测量运动员血液特征以寻找用药的生理学证据的“生物护照”和成绩仿形的原理是相似的(参见:Racing just to keep up)。在其于2008年被引入后,2009年,自行车机构从安东尼奥.科洛姆,一名西班牙车手的血液特征中发现了异常,在随后针对其进行的药检中发现了可以促进血液循环的禁药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如何用成绩来抓住用药者?

反禁药机构需要更有效的方法来标记出异常表现或成绩样本,舒马赫说。要想做到这点,体育科学家们需要按照体育和项目类别建立数据库,记录下运动员随年龄和经验增长时其水平的提高。此时,有了他们过去的成绩和人类生理极限的帮助,运动员成绩的纵向记录就可以代入到统计模型中,来判定他们跑或游到这么快的可能性。

奥运会的越野滑雪射击竞赛,一项将越野滑雪与设计结合起来的冬季运动,已经开始尝试使用成绩仿形。在一项试验性项目中,位于奥地利萨尔茨堡的国际越野滑雪射击联盟和意大利费拉拉大学的科学家们开发了一款软件,可以追溯分析180名越野滑雪射击运动员过去六年的血液和成绩数据,以找出那些最有可能服药的[2]。越野滑雪射击联盟现在使用该软件来选出那些需要药检的运动员。

一名运动员应该仅仅因为表现的太好就受到惩罚吗?

“那样是不公平的”,塔克说道,“最终的结果只能由药检来说明,不得不这样。”近年来,自行车机构即使在如促红细胞生成素之类的禁药未被查出的情况下,仅靠运动员血液特征的异常就成功指控了一些运动员。但是成绩和服药之间没什么必然联系,并且其受外界因素影响太多,难以确认某位运动员是否服药。“当我们看到这位中国的小泳将打破世界纪录时,这不是什么事的证据。这只是提出了几个问题而已。”

刊物名:自然 DOI:doi:10.1038/nature.2012.11109
http://select.yeeyan.org/view/161775/307781


就是这篇文章,居然会有那么多的爱国青年认为是在指责叶诗文服禁药,也许那帮文科生语文都不怎么及格?
发表于 2012-8-4 01: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funnylaugh) 的帖子

对该文理解如下:

引子:叶的成绩是反常的
延伸:
1、药检是靠不住的
2、通过了药检也未必是清白的
3、成绩仿形是更有力的反禁药工具
4、按成绩仿形理论,成绩反常的叶很有可能是服药的
5、但只有药检发现问题才能认定,所以……我们只是提出问题而已
发表于 2012-8-4 0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叶诗文的表现很反常吗?

是的。她在400米个人混合泳中的表现比她七月在一项重要赛事的相同项目中的快了七秒。但是真正让人吃惊的是她在最后50米的表现,在这50米中她甚至比夺得男子400米个人混合泳金牌的美国选手瑞恩.罗切特还快,而后者是该项目历史第二快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评论(从爱国青年那里看来的,后生可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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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尔普斯在他14-15岁期间在200米蝶泳上提高了4秒多,伊安·索普也有类似的成绩提升。叶现在16岁,她曾经只有160厘米高,现在可是170厘米。作为生物的人类发育也起到了作用——她很自然的比之前更强壮了。她还在澳大利亚训练了很长时间,所以她当然可以在400米混合泳中比之前快了5秒(而不是作者哭嚎的7秒多),因为400米的总耗时更长,可提升的空间自然更多。在400米混合泳和200米混合泳中,叶在前三种泳姿中都落后,直到自由泳为止。所以我猜她磕的药一定是仅仅对自由泳有效,而对其他的姿势一点用都没有的喽?这听起来可真科学。同样的,仅仅提到 “她在最后50米中的表现甚至比美国男子游泳运动员罗切特在星期六赢得金牌时的最后50米还要快 ”也是欠缺专业性的。事实是,以400米混合泳为例,叶的成绩总体上比罗切特慢了23秒,除此之外,自由泳不是罗切特的强项,但是是叶诗文的最强项。罗切特在场上遥遥领先,并且几乎是悠哉游哉的到达终点。他在场上完全没有受到压力,所以他可没必要在最后几米拼出翔来。而当我们在讨论女人是否在最后50米比男人快或者仅仅是近似之前,请先听我举这么个栗子:凯特·齐格勒,在女子1500米自由泳中创造了世界纪录。在她当时的最后50米中,她游出了29秒27,仅仅比罗切特的最后50米慢了0.17秒。这还是她在比罗切特多游了整整1100米以后!我觉得吧,如果叶是个英国人或者美国人的话这作者恐怕就不会把这段加进来了。。我们别再对欧美之外的国家的选手们优异的表现用双重标准了吧行不?
——————————————————————————————————————————

……“有目的的选取数据”的例证。在同一赛事中,还有四名男性在最后50米中游的比罗切特(29.10 sec)和叶(28.93 sec)都快:萩野 (28.52 sec), 菲尔普斯 (28.44 sec),堀畑(27.87 sec) and 弗雷泽 - 霍姆斯 (28.35 sec)。当我们对比400米混合泳最后50米的成绩时,我觉得罗切特绝对不是个好例子。这作者真的试图向我们展示他在论证中的科学严谨性吗?难道因为罗切特是冠军我们就应当认为他在每一段赛程中都游的最快吗?要是想通过这样的论证来向公众展示科学论证是如何进行的话可是个极为可怕的反面例证。
发表于 2012-8-4 04: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發現某人已經跑到果殼原帖開噴了
发表于 2012-8-4 05: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种被区别对待的感觉。。。。
中国和韩国在羽毛球比赛上战术消极比赛,被重罚,英国队在自行车比赛上故意摔倒,还被称为尽可能做到成功。。。。运动员自己都承认了他们还这么说。。。。两起事件在本质上几乎一样,都是为了赢而进行消极的行动,凭什么不罚英国队。。。。
发表于 2012-8-4 05: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传送门,求指证凶手
发表于 2012-8-4 07: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巧妙利用机制”才是问题所在。
还有我觉得这次奥运会是对事不对人,英国人那种死皮赖脸的顽固不化倒是体现得很好。
女单决赛判丁宁4次犯规我觉得要是针对某个国家的话没有必要吧。
发表于 2012-8-4 08: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3楼(funnylaugh) 的帖子

引用第4楼tood于2012-08-04 01:42发表的 回 3楼(funnylaugh) 的帖子 :
对该文理解如下:

引子:叶的成绩是反常的
延伸:
1、药检是靠不住的
2、通过了药检也未必是清白的
3、成绩仿形是更有力的反禁药工具
4、按成绩仿形理论,成绩反常的运动员很有可能是服药的
5、但只有药检发现问题才能认定,所以……我们只是提出问题而已
.......

叶诗文事件只不过是全文的引子,我真的不知道这文章除了技术层面上的东西(据说不靠谱)还有什么有问题的地方,况且人家最后还帮你喊冤。
发表于 2012-8-4 08: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异尘客于2012-08-04 04:42发表的  :
我發現某人已經跑到果殼原帖開噴了
傻逼太多,聪明人不够用了
发表于 2012-8-4 09: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回 3楼(funnylaugh) 的帖子

引用第10楼funnylaugh于2012-08-04 08:27发表的 Re:回 3楼(funnylaugh) 的帖子 :


叶诗文事件只不过是全文的引子,我真的不知道这文章除了技术层面上的东西(据说不靠谱)还有什么有问题的地方,况且人家最后还帮你喊冤。

叶通过药检了,但通过药检也未必清白,叶的成绩是反常的,按照某理论就是可疑的……哎呀这可是为叶在喊冤啊
发表于 2012-8-4 09: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rexhell于2012-08-03 21:05发表的  :
@新浪体育:【奥委会辩解英国队"作弊"不违规】奥运会自行车男子团体赛,英国利用“故意摔倒”战术获重赛资格,并击败法国晋级。赛后,当事人英国选手辛德斯亲口承认故意摔车。国际奥委会对此表示,英国自行车队的做法没问题,他们只是利用规则做到最好,这跟羽毛球女双事件不能相提并论。
http://2012.sina.com.cn/cn/cy/2012-08-03/204137444.shtml

“就像我们在羽毛球事件中所说的那样,运动员英国尊重奥林匹克精神,”亚当斯说,“我认为关键是程度和判断角度。竞赛规则是由各项目联盟制定的,但在羽毛球事件中,每个人都看到那些选手突破了底线,所有人都看到她们消极比赛。而在自行车这次事件中,我相信,大家都看到了,英国队为了胜利做出了最大的努力。”

其实本大叔也不赞成往国家对立上引,“区别对待”是肯定的,但区别的原因应该是现场效果不同吧

代奥委会总结一下:让观众不满意就是不尊重奥林匹克精神,观众没闹场就木有问题!现代奥林匹克精神,就是全力表演讨观众喜欢的精神!
 楼主| 发表于 2012-8-4 11: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体育:【中国自行车申诉不成反遭罚款】伦敦时间8月3日,伦敦奥运自行车赛场发布了一纸通知:来自国际自盟裁判委员会的官方消息对中国队处以200瑞士法郎的罚款,理由是在昨天的比赛赛后没能尊重裁判的指令(站上裁判台),另外还告知各运动队,向裁判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将不予接受。



不知道棒国会怎样
韩国代表团一位负责人北京时间8月2日透露,“我们以韩国体育协会和国际剑联联合的名义,将向伦敦奥组委发出正式书面请求,希望能给予之前半决赛中被判失利的申雅岚以银牌”,并称“上月31日,韩国体育协会会长朴龙成在与国际剑联秘书长的会面中,商议决定给予已经接受比赛结果的申雅岚特别奖,并且决定向伦敦奥组委发出这一书面请求。”

据悉,韩国代表团已经将此请求的书面文件转交给韩国体育谢晖朴龙成会长签字,之后国际剑联会长也已经签字,朴龙成会长对于此书面请求,还将于伦敦奥组委委员长进行一次会面。
http://2012.163.com/12/0803/03/87V0J1QG000506A2.html
发表于 2012-8-4 11: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憋尿都能憋出赞美来,还有什么不满意的,申诉个毛啊

http://www.baidu.com/s?wd=%E4%BB ... p;flag=IE-SearchBox
发表于 2012-8-4 11: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tood于2012-08-04 11:19发表的  :
某些人憋尿都能憋出赞美来,还有什么不满意的,申诉个毛啊

http://www.baidu.com/s?wd=%E4%BB ... p;flag=IE-SearchBox
是“某人”,不是“某些人”,不能总是把一篇文章的观点套到你所想要攻击的群体上去,甚至也不能把“某些人”在A事件上的立场套到B事件上去对他们的态度作出不负责任的推断。
写这篇文章的人和申诉完全无关,我不认为它们之间有任何可以联系的东西,习惯了这种胡乱联系的思维方式,则必然会无端怀疑自然的文章针对叶诗文。
我真心认为你需要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思维方式的理性和逻辑程度。
PS,你这反应也太慢了,这都什么时候的文章了。
发表于 2012-8-4 12: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Re:回 3楼(funnylaugh) 的帖子

引用第12楼tood于2012-08-04 09:51发表的 Re:Re:回 3楼(funnylaugh) 的帖子 :


叶通过药检了,但通过药检也未必清白,叶的成绩是反常的,按照某理论就是可疑的……哎呀这可是为叶在喊冤啊
汉语博大精深,让我们试试用一种更清楚的语言:
1:叶的成绩反常:叶属于“成绩反常的运动员”
2:药检靠不住:叶属于“可能使用了兴奋剂的运动员”
3:药检靠不住,那么通过成绩来判断的怎么样?:原文:”但是成绩和服药之间没什么必然联系,并且其受外界因素影响太多,难以确认某位运动员是否服药。“,也就是说”成绩异常的运动员可能是使用了兴奋剂的运动员也可能是没有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但同时”成绩正常的运动员可能是使用了兴奋剂的运动员也可能是没有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

先看2,因为2和1、3中的”成绩反常“没有关系,可以单独讨论:所有运动员都参加了药检+药检靠不住=所有运动员都可能是使用了兴奋剂的运动员——这是针对叶诗文吗?
综合1和3,:叶可能是使用了兴奋剂的运动员也可能是没有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并且同时其他所有成绩正常或不正常的运动员也都可能是使用了兴奋剂的运动员和没有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这是针对叶诗文吗?——这又是针对叶诗文吗?













其实很多”爱国青年“的问题根本不在这儿,不在于阅读水平,也不在于理性程度,而在这里:


















阿Q“先前阔”,见识高,而且“真能做”,本来几乎是一个“完人”了,但可惜他体质上还有一些缺点。最恼人的是在他头皮上,颇有几处不知起于何时的癞疮疤。这虽然也在他身上,而看阿Q的意思,倒也似乎以为不足贵的,因为他讳说“癞”以及一切近于“赖”的音,后来推而广之,“光”也讳,“亮”也讳,再后来,连“灯”“烛”都讳了。一犯讳,不问有心与无心,阿Q便全疤通红的发起怒来,估量了对手,口讷的他便骂,气力小的他便打;然而不知怎么一回事,总还是阿Q吃亏的时候多。于是他渐渐的变换了方针,大抵改为怒目而视了。
发表于 2012-8-4 12: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6楼(funnylaugh) 的帖子

本来我是想说“某人”的,不过看了“某人”博客后发现该文还是有不少赞同者的,不用“某些人”怎么对得住人家嘛

而当“某些人”教育我们中国主办、参加奥运拿金牌根本不是荣耀而是罪恶之后,丢金牌的小事还有必要申诉吗?这是“胡乱联系”吗?

“无端怀疑自然的文章针对叶诗文”不是本大叔的立场,只不过觉得有点象别人喜得贵子后某人跑去说“这孩子长得不太象他爸”、“这年头谁是孩子他爸可说不准”、“就算DNA检测也不一定准”……这人挨打是不是活该?

(PS:其实方舟子和土摩托这段时间一唱一和说了不少“这年头谁是孩子他爸可说不准”、“就算DNA检测也不一定准”的话,但没说“这孩子长得不太象他爸”,不好拿来打吧?)

“憋尿”的奇文在本大叔之前没人在咖啡厅提,本大叔补个漏而已。其实本来是想按照本所推崇的咸湿风格,说一说憋尿是可以憋出快感的,但这方面实在不擅长,就不加料了。
发表于 2012-8-4 13: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16楼(funnylaugh) 的帖子

引用第18楼tood于2012-08-04 12:34发表的 回 16楼(funnylaugh) 的帖子 :
本来我是想说“某人”的,不过看了“某人”博客后发现该文还是有不少赞同者的,不用“某些人”怎么对得住人家嘛

而当“某些人”教育我们中国主办、参加奥运拿金牌根本不是荣耀而是罪恶之后,丢金牌的小事还有必要申诉吗?这是“胡乱联系”吗?

“无端怀疑自然的文章针对叶诗文”不是本大叔的立场,只不过觉得有点象别人喜得贵子后某人跑去说“这孩子长得不太象他爸”、“这年头谁是孩子他爸可说不准”、“就算DNA检测也不一定准”……这人挨打是不是活该?
.......
后面跟帖评论表示赞同的人有没有”教育我们中国主办、参加奥运拿金牌根本不是荣耀而是罪恶“,就算这个作者本人,有没有?而且,哪怕”金牌不是荣耀“,和”没必要申诉“也没有联系,一样东西,哪怕被其他人认为是坏的,只要他的主人觉得有必要,他就有权力去申诉。
“这孩子长得不太象他爸”的类比不适用于这里,实际上,绝大多数类比都只能起搅混水的作用;如果一定要区分一下的话,这个类比不使用的原因在于”孩子是谁的“是别人的私事,外人无从干涉,但”你有没有使用兴奋剂“是关乎其他所有运动员的排名的公共事务,因此发出质疑的权力是不得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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