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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那个醉驾撞死人案子结果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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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09: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双流宝马肇事撞死高三学生一案尘埃落定:宝马司机陈建当晚饮酒后持超期的驾驶证驾驶宝马车,将高三男生撞死,并找人顶包。事发后,陈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双流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陈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顶包者游天红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12月5日20时许,25岁的陈建在双流县东升镇一餐馆吃饭、饮酒。当晚22时18分许,陈建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宝马越野车回家。当陈建以超过限速5倍的时速在迎春路一段行驶时,与从路口驶出左转弯的小陈骑行的自行车相撞。小陈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建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逃逸,并让游天红向公安机关投案作假证明,谎称其是肇事司机。第二天上午,陈建向公安机关投案。
    双流县法院审理认为,陈建在驾车过程中,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饮酒后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游天红明知陈建的行为是犯罪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建在案发逃跑,是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过其后,陈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这一行为是自首,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陈建当庭自愿认罪,事发后他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完全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顶包者游天红明知陈建的行为是犯罪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


对,就是上次我说的那位悲催的给自己儿子的事整通稿的萱萱官员:


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95279&page=1


不知这次他会不会含泪发出“双流酒驾撞死高中学生一案,不评论,不做深度报道”之类的指示……
发表于 2012-6-22 09: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的顶包者,判的比有罪的还重。
发表于 2012-6-22 09: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司其职各为其主。。。
我若是此官领导,当叹息一声同情其遭遇宽容其言辞
我若此官同事,当叹息一声同情其遭遇打听其人事变动否
我若此官政敌,当叹息一声同情其遭遇在此事件放过一马
我若无关路人,当叹息一声同情其遭遇更加珍惜自己的家庭感谢上苍之垂怜
发表于 2012-6-22 10: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真是顶包啊
发表于 2012-6-22 10: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缓刑5年
等于没判
发表于 2012-6-22 10: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缓刑不就等于没事嘛。
发表于 2012-6-22 1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想起《教父》开场时的那一幕.....
发表于 2012-6-22 12: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包的就该当当事人判,反正他都计划好做当事人了,完全无视法律啊。

当事人这判的是什么啊?真他娘的恶心
发表于 2012-6-22 13: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什麽狗屁结果,果然是黑啊
判了等於没判
发表于 2012-6-22 16: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三缓五,五年内犯点事就得进去坐三年;判六个月的坐完就完了,从法理上说是判三缓五比六个月重,不过我认为判三缓五是太轻了

死者之父就算是县宣传部头头,能管得了哪家报纸?能指示谁?如果他悲痛欲绝哭天抢地,某些人也未必会同情,反而会窃笑“报应”吧?他对记者表现出“专业”态度了,又成了被嘲笑的理由。放心笑吧笑吧,这世上是没有报应的
发表于 2012-6-22 19: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的说,这TM判的也太轻了。。。
发表于 2012-6-22 22: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6-22 22: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企鹅的专题这是要逆天啊
发表于 2012-6-22 23: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评一个县法院而已,离逆天远着呢
发表于 2012-6-22 23: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缓5年是啥概念……加个0也没区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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