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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副校长撞死2人被判3年 上诉称属人才应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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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6: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2-1-13 17: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不知道改判几年 ,但还算是交通肇事罪的,危险不能算,因为他不是肇事逃逸后又撞人了。但这算人才?就是院士一旦当了啥院长他就不是搞科研的了,还人才个屁。好像个人是不能直接申请查看录像的,但可以在法院由律师提出代理申请查看之类的。车速没意义的,因为瞬间的速度不好测,就是再慢有碾压的话也会死人的。
发表于 2012-1-13 18: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太老实了,要不就是缺心眼,至少要100万啊
发表于 2012-1-13 18: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唔,210万,看错了~至少要判二十年啊~
发表于 2012-1-13 23: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按交通肇事罪判太轻了,酒驾撞死人真该学国外按谋杀量刑
发表于 2012-1-14 12: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廖为明的委托律师杨红则表示,廖为明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具有酌定从轻情节。此外,廖为明是国家需要的高科技人才,且系初犯、偶犯。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

初犯轻判同意。
人才轻判,这个判定人才的标准还有待细化。不然一出事都往这个上面靠。
发表于 2012-1-16 00: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废土之手) 的帖子

出人命的还有偶犯,初犯?
发表于 2012-1-16 15: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车出事故和严重酒后驾车其实都应该判以危险方式威胁公共安全, 起刑最少5年并最高应该判到死刑

人才, 笑话, 这个世界还真不缺人才, 只有把坑让开别的人才才能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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