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开放注册
搜索
查看: 578|回复: 8

功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2 07: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乾隆年,云南贫民吴尚贤,去处于原始社会的缅甸寻找机会。他混迹于原始部落,找到一个银矿,成为大矿主。有钱后,吴尚贤就劝部落回归祖国,还劝缅甸国王朝贡。云南官员认为吴尚贤犯傻,堵住不让,可吴尚贤最终联系上乾隆皇帝,率茂隆银矿回归祖国。归来后乾隆下令,将吴尚贤关入牢中,活活饿死。(@雾满拦江)
发表于 2011-10-2 07: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懂的- -某朝多2B
发表于 2011-10-2 09: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容易逃出去了还回来.....哎......
发表于 2011-10-2 09: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了满清啥时候能代表"中国"了- -汉奸行为啊他这是
发表于 2011-10-2 10: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财主做腻味了想当官, 结果...哈哈
发表于 2011-10-2 19: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乾隆年间的原始社会缅甸?笑话了吧?
发表于 2011-10-2 20: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云南的官员还知道你小子回来就是死路一条
发表于 2011-10-3 02: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百科:

吴尚贤(?-1751年),男,汉族,云南省石屏县人,“石屏商帮第一人”。出身于矿工,精于冶炼,开“茂隆银厂”。民间传说吴尚贤是李定国“大西军”将领的后代。

生平事迹

  清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穷走夷方”的吴尚贤来到了沧源县班老、班洪一带。不久,吴尚贤便到已经十分萧条的茂隆银厂做工。由于吴尚贤拥有较高的冶炼技术,加之为人正直豪爽,很有组织能力,因此很快就取得了广大矿工的信任,进而被拥为矿主。吴尚贤任矿主后,继承了李定国民族团结的思想,于乾隆八年六月十二日与班老王峰筑(汉名向中土)会盟,剖一圆木刻字盟誓,共同开矿。此木刻一分为二,由吴尚贤和峰筑各持一半。 木刻盟誓后,峰筑从未向吴尚贤提过什么要求,放手让他开采矿藏,治理银厂。这使得吴尚贤对峰筑更加敬重,决心送一份特殊的礼物以表心意。他在矿工中挑选最好的工匠,为峰筑打造了一把银盒宝刀。爱刀如命的峰筑十分惊喜地收下了吴尚贤的礼物,民族团结的基础更加稳固。

  吴尚贤治厂有方,他不仅善于管理厂务,而且努力促使汉佤两族的融洽,与当地少数民族搞好关系。短短8年时间,茂隆银厂民工已超过4 万人,还组织了一支两万人的“保厂队”,日夜操练。他让矿工们把内地的先进技术传授给当地人,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一时间班洪班老一带人来人往,商贸繁荣,百姓丰衣足食,人畜兴旺。阿佤人民感谢吴尚贤带来了财富,亲切地称他为“吴财星”、“西老吴”。   

    然而就在这时,阿佤山的繁荣兴旺引起了清廷的注意。茂隆银厂已经发展为亚洲著名的大银矿,产银量在国内银厂中曲指可数,曾有记载“一碗米换一碗银子”,贡税是很大的。但是几万人马聚集边地,使清廷云南总督十分戒备。很快地就有一纸召厂主吴尚贤进京献银的公文发到茂隆银厂。

    吴尚贤深知进京有凶无吉,然而满清势大,社会已基本稳定,要是公开抗命,朝廷必然派兵来剿,战火一起,非旦不能保持安定繁荣的局面,而且还会白白葬送几万条性命!经过反复权衡之后,吴尚贤决定牺牲自己以保全众人和银厂。

  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吴尚贤组织了一个拥有9头大象的庞大商队上京进贡。途中,被“滇吏借故毙于狱”。吴尚贤死后,银厂日益萧条;至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清廷下令封闭茂隆银厂。
发表于 2011-10-3 02: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茂隆银厂轶史
时间: 2009年04月29日 来源:沧源县委宣传部 作者: 李宗汉 浏览次数: 160



茂隆银矿位于祖国西南边疆阿佤山北麓,中缅边境沧源佤族自治县班老乡、班洪乡、上班老村西岸4公里的地方,现属缅甸。

茂隆银厂从发现、开采、衰败至今已有350多年的历史。350多年前(1662年左右),土著佤族头人达铁和达太在金厂大山的包谷地里下扣子,在扣子上获得了一块银含量很高的银苗。他们不知道是银苗,出于好奇把它带回家,却又把这块银苗忘记在棉花筐里。不久银苗随棉花到勐定街,当买棉花的傣族发现了这块珍贵的银苗时,整个勐定街为之轰动。当时驻扎在孟定的南明王李定国,获悉班老一带有丰富的银矿石,处于对抗清的考虑,决定进驻阿佤山,与佤、傣人民共同开采银矿,三方商定:由班老出地皮、李军出人力、勐董傣族供应粮食。

茂隆银厂最初被称为“大矿”、“大矿井”,后来大家根据傣语和佤语相拼,将之改为“茂隆”,整个矿区称为“茂隆银矿”。

清乾隆八年(1743年)云南石屏人吴尚贤,“穷走夷方”,随马队作为锅脚来到班老。由于吴尚贤出身于矿工,精于冶炼,为人正直,很有组织才能,因此,他很快取得了大家的信任,进而被拥为矿主。吴尚贤当了矿主后,广招贤才,贤纳四方,很快就增加到二百多个矿洞,民工4万多人,在百里矿区内,银矿冶炼红红火火,每年向朝廷进贡一万一千多两银子。吴尚贤当了矿主后,还有“大爷主厂、二爷主众、三爷主兵”之规矩,领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他还劝说众民工不要打劫,众民工听了他的话,一心一意炼出了许多白银。吴尚贤继承了李定国民族团结的思想,于乾隆八年六月十二日与班老王子汇商立下木刻,“木刻一破为二,双方各置其中”。为了搞好对外关系,1750年他带领1000多弟兄赴缅甸访问木邦、锡箔到达京城勃固,缅王莽达纳接见了他,从那时起,两国有商旅相通,友好往来。由于吴尚贤对清政府称臣纳贡,对缅甸修好通商,对百姓贫民和睦相处,这样就使银厂得到了多方面支持,成为当时全国最有名的银矿之一。后来,吴尚贤又与缅甸使臣带着八头大象,驮着银两,进京纳贡。

1934年,英国殖民主义者妄图侵吞我茂隆银矿,由于当地土著头人不允许,于是爆发了震惊中外的“班洪事件”。(责编:吴建芸)

—————————————————————————————————

缅王莽达拉遣使入贡 厂主吴尚贤冤死狱中
 (一)吴尚贤恳切相劝 葫芦王献厂内附
  中国云南省的大理、丽江、永昌、腾越、顺宁、普洱、元江等府州厅,延袤数千里,皆与缅甸为界,长期以来,中缅人民通商往来,关系密切。
  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缅甸首领卜刺浪遣使臣板南速刺,至南京贡方物。第二年明设缅中军民宣慰使司,以卜刺浪为宣慰使。永乐元年(1403年),卜刺浪之长子那罗塔派人进贡,奏称:“缅虽遐夷,愿臣属中国,而道径木邦、孟养,多阻遏。乞命以职,赐冠服印章,庶免欺凌。”明成祖谕设缅甸军民宣慰使司,以那罗塔为宣慰使,遣使往赐冠带印章。不久,缅使来贡,因缅内部合二为一,故奏表只署缅甸,明朝政府遂称其为缅甸军民宣慰使司。[1]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思宗朱由检缢死煤山,明亡于清。清顺治十八年,平西王吴三桂、定西将军爱星阿统军入缅,索讨遁入缅甸的南明永历帝朱由榔,缅王交出明主,清军班师,双方未建立正式的朝贡关系。
  从明亡清兴以来,中缅之间中断了一百年的朝贡关系,终于由一位被清朝大学士蔑称为“无籍细民”的吴尚贤努力斡旋,而得到了第一次的恢复。
  吴尚贤原系云南石屏州贫民,因欲谋生,于乾隆十年前往卡瓦(佤拉)部落的茂隆银厂采矿。卡瓦在“永昌、顺宁徼外”,“其地北接耿马土司界,西接木邦界,南接生卡瓦界,东接孟艮土司界,地方二千余里”。[2]茂隆厂山场周围六百余里,始采于明,矿工、厂主、商贾多系滇民。吴尚贤精明能干,善于开采经营,矿砂大旺,获银巨万,成为茂隆厂主,雇有工人数万。他又慷慨施财,长于交际,深得卡瓦部长蚌筑信任。吴尚贤胸怀大志,利用银厂资财,欲为国家建功立业,垂名史册,因此力劝蚌筑,献厂纳课,归顺于清。蚌筑自称葫芦王,有世传铁印,“缅文曰法龙湫诸木隆”,“华言大、小箐之长”,居木城草房,戴金叶帽,形状似盔,穿蟒衣,属下头人穿花衣服,俱跣足。部民则山居穴处,以布缠头,敝衣短袴,刀耕火种。蚌筑之弟兄叔侄蚌坎、幸猛、莽恩、莽闷等,“分掌地方”,“亦不属于缅酋”。[3]
  此时缅甸内部纷争,又与邻近部落常动干戈,卡瓦西与缅甸的木邦相接,很易遭受缅军侵扰。在这样的动乱形势下,蚌筑听从了吴尚贤的劝说,“浼耿马土司罕世屏代察,称愿归顺”。他奏称:“境内茂隆厂,自前明开采时甚旺,厂民吴尚贤等议给山水租银,不敢受,请照内地厂例,抽课报税以作贡物。”[4]
  卡瓦部长蚌筑的奏请,对云南总督张允随与乾隆皇帝来说,是一个很难处理但又应该解决的难题。历代封建王朝常对厂矿采取禁开的政策,原因之一是害怕厂矿聚集众多矿工后,容易滋生事端,违犯王法,甚至反抗官府,兴兵“作乱”。乾隆皇帝虽然不囿于旧制,从利国利民出发,在乾隆四年下诏允许民人开矿,多年的矿禁基本上被取消了,但这仅指直辖地区而言,对于边外的少数民族地区,不单不会许民开矿,而且连出界至彼地皆予禁止,怕内地民人出边到“夷区”后惹事生非,或勾结该处部长,侵扰内地。因此,昊尚贤的劝说和蚌筑的奏请,在一般场合下,是很难被批准的。幸运的是,吴尚贤、蚌筑碰到的滇督和皇上,皆是富有开拓精神之人,其愿始能实现。
  张允随,是汉军镶黄旗人,祖一魁任过福建邵武知府。张非科班出身,康熙末年入赀捐为光禄寺典簿,迁江南宁国同知,擢云南楚雄知府,经总督鄂尔泰荐其“可大任”,连续升迁,雍正八年已任至云南巡抚,后继升云南总督、云贵总督,乾隆十五年入授东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张允随久镇云南,“熟知郡国利病,山川险要,苗夷情状”,革弊兴利,政绩卓著。他长期负责和管理云南铜厂,鼓励商民开采,使被认为需要废弃的旧厂重新兴旺,又开大龙、汤丹等新厂,岁得铜八九百万斤,从而“停采洋铜,国帑省,官累亦除”。[5]
  张允随得到蚌筑的禀报后,认为这是有益之事,立即上疏,请允其禀。他奏称:“滇省永顺(即永昌、顺宁)东南檄外,有蛮名卡瓦,其地茂隆山厂,因内地民人吴尚贤赴彼开采,矿砂大旺。该酋长愿照内地厂例,抽课作贡,计每岁应解银一万一千余两,为数过多,可否减半抽收。”[6]
  议政王大臣审议张之奏疏时,提出了疑问,回复张允随说:“卡瓦远居徼外,吴尚贤越境开矿,似属违例”,并令张查明“有无内地民人前往蛮地滋事之处”,再行奏报。议政王大臣的倾向很明确,反对接受蚌筑纳厂归附的要求。
  面对议政王大臣的强大压力和不准内地民人“潜越开矿”的威严禁令,张允随毫不动摇,再上长疏据理力争。他奏称:
  “滇省山多田少,民鲜恒产,惟地产五金,不但滇民以为生计,即江、广、黔各省民人,亦多来滇开采。至外夷虽产矿铜,不谙煎炼,多系汉人赴彼开采,食力谋生,安静无事,夷人亦乐享其利。查定例止禁内地民人潜越开矿,而各土司及徼外诸夷,一切食用货物,或由内地贩往,或自外地贩来,不无彼此相需,是以向来商贾贸易,不在禁例,惟查无违禁之物,即便放行,贸易民人,或遇赀耗,欲归无计,不得不觅矿谋生,今在彼打□开矿及走厂贸易者,不下二三万人,其平常出入,莫不带有货物,故厂民与商贾无异,若概行禁止,此二三万人生计攸关。况内外各厂,百余年来,从无不靖,以夷境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亦属有益。今生蛮卡瓦葫芦酋长蚌筑,虽化外未通职贡,其献纳实出诚悃,请照孟连土司输纳募逎厂课减半赏收之例,准其减半报纳,仍将所收,以一半解纳,一半赏给该酋长。”[7]
  张允随所说商人亏损转而采矿和“厂民与商贾无异”之辞,固然不够准确,这数万名矿工之中,多系贫无立锥之地的穷民,饮寒交迫,来此受雇,采挖矿砂,并不经商行贾,他们与商人相差悬殊,不能说二者没有差异。张之如此描述,不过是因“商贾贸易不在禁例”,以此证明民人亦可出边采矿而已。此说虽有可商榷之处,但张的基本论点一一允许蚌筑献厂纳贡利国利民,却是无懈可击的,阐述十分清楚,很有说服力。也许是议政王大臣
  为张允随的精辟论证所折服,或者是他们揣摩到皇上的雄心壮志,容许另有其他原因,不管出于什么考虑,这次他们总算是改变了初衷,表示赞同督臣之议。他们复议此事时向乾隆帝奏称:“应如该督所请办理。至民人往来番地,巡防宜密,或有逃犯奸徒,私入外番厂地滋事,仍令该督严饬汛口官弁,实力稽查。”乾隆帝批准了这一建议。[8]
  这一决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从此以后,茂隆厂地区直辖于清政府,卡瓦部落内属,清朝的领土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吴尚贤、蚌筑、张允随和乾隆帝,对此事的成功,均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缅王修贡 功臣吴尚贤含恨而死
  吴尚贤促使卡瓦内属献厂纳课以后,被滇督张允随委派为茂隆厂课长。他乘势交结官绅,捐纳通判,并在原籍购买土地,一度成为货财数十万、田连阡陌、官居正六品的达官贵人和富翁。
  正当春风得意之时,吴尚贤又开始实行说缅入贡的计划。乾隆十三年缅王曾遣使至镇康土州,托土司刀闷鼎代请入贡,被云南督抚拒绝。十四年,吴尚贤带厂里的练兵一千二百余人前往缅甸,在镇康遇见请求入贡的缅使五人,令其前导,随至木邦,木邦首领派头人八十余人跟从。吴于所过土司地方,“皆有餽遗”。吴尚贤竭力劝说缅甸国王莽达拉朝贡清帝,莽达拉因属下土司纷纷叛乱,欲倚清为援,“遂从其言,具表来降”。[9]十五年七月,吴尚贤向云南督抚禀称:
  “缅甸国王莽达拉情愿称臣纳贡,永作外藩。命工匠制造金银二鈚,篆刻表文;又造贴金宝塔,装载黄亭,毡缎缅布土物各色,驯象八只入贡。又贡皇太后驯象二只、毡缎缅布等物。差彼国大臣一员,头目四人,象奴夷众数十人出境过江,于四月已抵边界,请代奏。”[10]
  云贵总督硕色、巡抚图尔炳阿令司道会议,布政使宫尔劝会集按察使及粮、盐、迤东、迤西四道商议,均认为不应允其入贡。巡抚图尔炳阿拒绝其议,将吴之禀词及缅王贡表上奏朝廷。其表文说:
  “缅甸国王莽达拉谨奏:盛朝统御中外,九服承流,如日月经躔,阳春煦物,无有远近,群乐甄陶。至我皇上,德隆三极,道总百王,洋溢声名,万邦率服。缅甸近在边徼,河清海晏,物阜民和,知中国之有圣人,臣等愿充外藩。备物致贡,祈准起程,由滇赴京,仰觐天颜,钦聆谕旨。”[11]
  乾隆帝同意了缅王的要求,派官员伴送贡使于十六年六月来到北京。二十五日,他在太和殿接受缅甸使臣朝贺,“凡筵宴赏赉一应接待事宜,俱照各国王贡使之例,以示绥怀”。[12]
  中缅再次建立了正常的朝贡关系,是一件大事,本来会对双方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产生强大的促进作用。如果缅王莽达拉能够控制国内局势,言出令行,他就不会让属下土司率兵侵扰内附清政府的土司,如云南普洱府所辖猛阿、猛笼、猛腊、猛旺、九龙江、车里、倚邦、六困、猛遮、普笼、整董、猛乌、乌得等十三土司(俗称十三猛,又名十三版纳),中缅之间就有可能和平相处,友好往来,贸易有无,也就不会发生后面所述的四次战争。可惜的是,缅国内乱兴起,莽达拉为得楞部酋长俘获,沉江而死,使吴尚贤、莽达拉与乾隆帝刚刚建立起来的中缅朝贡关系,被迫中断,令人遗憾的中缅战争终于不可避免了。
  与此同时,吴尚贤惨遭迫害。吴尚贤劝说葫芦王献厂归顺。
  促进缅王遣使入贡,立下了重大功勋,按理说应该得到朝廷的奖赏。可是,由于吴为拥有矿工数万之大厂厂主,家赀富豪,深受厂民拥护,又与缅王、葫芦王及附近土司交往密切,兼之厂有练兵数千,因而威望甚高,势力强大,这就招致不少官绅嫉妒,也引起了官府的疑心,怕其据地称雄对抗朝廷,因此对其施加限制,直至处死。
  乾隆十六年夏,云贵总督硕色上疏,专讲吴尚贤的情况及处理的办法。他说:
  “茂隆课长吴尚贤开获旺厂,为众所服,但非安分之人,难任久居徼外,当即选人更替,而贫富皆处两难。令其自举,据称夥伴唐启虞等,可助其子吴世荣管理。复据禀缅使入贡,不谙礼法,情愿自备资斧,伴同往还,臣等因夷性难驯,吴尚贤情愿伴送,既资照料,兼可查试其子,是以允其所请。并令唐启虞等,帮同吴世荣办理厂务,倘能服众,即使接管,或难胜任,即于唐启虞数人内,选一人接管。惟是吴尚贤回滇后,既不可令赴厂,亦难拘管,伊系捐纳通判,俟其出京,请旨发滇省以最简之缺试用。伊厕身仕籍,不能潜往交通,且行止有亏,即加参处,并其子亦可著落提究。再茂隆厂,现在工厂聚至二三万人,似应酌筹渐次解散之法。厂徒皆系内地民人,稍有所获,亦常陆续回家,臣等密饬各该处文武,加谨稽查口隘,许入不许出,将来可以渐少。”[13]
  硕色此奏,讲了三个间题。其一,吴尚贤“为众所服”,为“夷”所重,望高势强,又“非安分之人”,不能让其永居银厂雄镇一方。其二,允吴之请,以其子继掌银厂,授彼为官,以资约束。其三,逐渐减少厂矿工人,以杜后患。应当说,硕色之议,还属高见。吴尚贤势力过大,难免引起变乱。需要加以预防和控制。但是,吴威震边内外,拥有练兵数千和矿徒数万,如若冒昧从事,将其拘拿,吴或者是逼上梁山,拒捕起兵,独霸一方,或者是交结缅王和葫芦王,合兵袭掠滇省府州县,对清危害更大。退一步说,即便官府将吴诱捕,茂隆厂没有能够代吴尚贤之人,那末,群龙无首,数万矿徒或纷起为乱,厂子亦将因缺乏善于经理的厂主而亏损衰落。这都会削弱茂隆厂,毁坏了拥清、护清为清之藩篱的可靠屏障。正可能是由于考虑了这些情形,硕色才提出了上述措施,既可对吴尚贤加以约束,不使其割据一方,又让吴有利可图,乐居官宦,子孙世掌银厂,不致因逼反抗,变生不测,而且也可以维持厂子的繁荣,和平地、正常地生产,为清之屏障。
  可是,朝廷却否定了硕色的正确建议。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月,大学士、军机大臣议复此事时向帝奏称:
  “查吴尚贤无籍细民,交通夷众,断不可令为课长。若其子接办,是厂务竟成世业。至唐启虞等,素受吴尚贤指使,若令接管,仍不免通同遥制。查各省矿厂,皆董于官,应令该督于府佐贰内,拣谙练之员,前往总理,并酌期更换,课长之名竟裁。或仍令唐启虞等帮助,或另行委派,临时斟酌。所请吴世荣、唐启虞更替之处,应毋庸议。至通判分倅一郡,吴尚贤粗野无知,岂能胜任。若云视其行止有乖,即严加参一处,尤非政体。应令该督抚于缅使回滇,委员另送,谕令吴尚贤居住省城,安分守法,倘或显违约束,即拘禁请旨办理。[14]
  乾隆帝同意大学士的意见,批示:“依议速行”。他又命军机大臣会同被赞为“疆吏之贤者”、曾任云贵广西总督的尹继善,商议此事。尹继善奏称:“设官则法在必行,法行或不尽便于夷境,不如仍选课长,但不得复用吴尚贤之羽翼”。军机大臣赞成此说,取消了过去自己提出不立课长的意见,并请皇上饬云贵总督硕色、巡扰爱必达”详察情形具奏”。[15]十六年七月初八日,硕色、爱必达遵令奏称:
  “查茂隆厂远在边外,自古不通声教,现葫芦酋长虽称臣纳贡,每年以厂课为贡款,在厂徒众,有内地民人,亦有本处夷类,素来受制于官。且该厂山场周六百余里,距内地十五站,中隔南翕江,既无官兵塘汛,止委一二文员,原难总理弹压,不如仍选课长董理为便。前督臣张允随所委课长,虽止吴尚贤一人,实则另有唐启虞、杨公亮、王朝臣等各为课长,厂民信服,今吴尚贤及其义子吴世荣已议撤退,又不便遽易生手,请于唐启虞等三人中,公举诚实干办一人董理,并饬永昌府密为查察”。[16]
  十六年十月初三日,乾隆帝下谕,训责硕色、爱必达“所奏办理之处,尚未周到,其吴尚贤应作何办理,该督抚折内何以竟未奏及”,命军机大臣“传谕询问”。乾隆帝还具体指出:茂隆厂远在边外,既未便委员办理:杨公亮等长期办课,“且非吴尚贤党羽”,可以委令其接管厂务,但需规定更换限期,否则,“盘踞日久,势必又成一吴尚贤矣”。[17]
  乾隆帝此谕,一则指斥硕色、爱必达办理“尚未周到”,质问其不谈对吴尚贤“作何办理”,再则反复强调不用吴之党羽,不许新课长长期盘踞,以免又出一吴尚贤,其倾向性已很明确,那就是要对吴严加惩处。乾隆帝所说“办理”一词,在涉及到部落和人时,基本上是表示要进行征剿或诛杀之意。几年前他讲要办理瞻对、金川,就是要对其征讨。数年后他又说要办理准部、回部之事,亦即向其进攻。平准中他多次指示要办理阿睦尔撒纳,即将其擒拿治罪处死。这一词的特定含义,大臣们是知道的。因此,硕色接到此谕及军机大臣的复议书后,不得不变更原来尚存保护吴尚贤之意的正确建议,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上疏奏称:“吴尚贤前充课长,图财不法,并勒斃二命,应查封家产,革职产审。”随即将吴关于狱中,抄没家产,拟处以死刑。旨尚未下,吴尚贤“瘐死于狱”,有人说是官府将其饿死的。[18]其子吴世荣退入云南,茂隆厂不久即衰落解散。

[1]《明史》卷46,卷315。
  [2]昭梿:《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本末》。
  [3][4]昭链:《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本末》。
  [5]《清史稿》卷307,《张允随传》。
  [6]《清高宗实录》卷269,页30、31。
  [7]《清高宗实录》卷269,页31、32。
  [8]《清高宗实录》卷269,页31,32。
  [9]昭梿:《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本末》。
  [10][11][12]:《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本末》。
  [13]《清高宗实录》卷393,页6、7。
  [14]《清高宗实录》卷393,页7、8。
  [15]《清高宗实录》卷394,页13。
  [16]《清高宗实录》卷394,页14。
  [17]《清高宗实录》卷400,页5。
  [18]《清高宗实录》卷400,页6:《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本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开放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13号避难所-旧人类论坛

GMT+8, 2026-6-10 02:27 , Processed in 0.09328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