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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贾来福

操这哔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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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20: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群众抓小偷,小偷反抗,把小偷打坏了,见义勇为的群众被判刑了,而且还要赔偿小偷。小偷在法庭告见义勇为群众居然还大义凛然!
  请问见义勇为抓小偷,跟小偷搏斗谁能掌握好这个度,所以人们不敢见义勇为,怕一失手蹲监狱,赔巨款,小偷如果偷的少可能都不够拘留。
  
  2.某人发现小偷偷电动车,就去追,结果小偷摔倒了,住院了。小偷居然起诉失主,结果判决失主赔偿小偷上万医药费,失主追悔莫及,以后发现有人偷我东西,我再也不敢追了,一辆车才千把块,损失不大啊。
  
  3.前段时间一段视频,一个旁观者说句公道话,就被打了,而且当着警察面被打。请问警察都不能维护正义保护我们,谁还敢见义勇为?
  
  4.还看过一段视频,违章女司机逆行,交警拦截,女司机就是不下车,而且顶着交警走,最后就大摇大摆的开走了,交警就站那里干瞪眼!
  请问对待这种故意抗法的人,警察就变成个屁了吗?抗法的结果就是安然无恙呗?那以后就都抗法喽。
  
  当然还有很多,不胜枚举。。。。。。。。。。
  
  法制建设就建设成这样,这等于在打击正义,变相鼓励罪恶啊!
  
  原来我也有见义勇为的冲动,但是看过这些新闻和消息后,我就不敢了,因为在见义勇为的时候我掌握不好这个度,很肯能面临牢狱之灾和破财之灾,而且我觉得司法和正义现在都不站在我这边,所以我会选择旁观,就是这样!
发表于 2011-8-29 20: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举的这些例子说明你没理解什么是法制社会,还停留在替天行道的阶段。
发表于 2011-8-29 20: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去造坦克吧,說不定什麼時候有高級警衛看上你了,你就從此踏入紅旗族裡了。
发表于 2011-8-29 20: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大家回家囤积制造黑火药,硝酸甘油去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8-29 20: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就得用同态复仇才能彻底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1-8-29 20: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louis_14于2011-08-29 20:47发表的  :
你举的这些例子说明你没理解什么是法制社会,还停留在替天行道的阶段。
那请你说说怎么用你的“法制”来裁决罪恶,决定刑罚??
发表于 2011-8-29 2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同态复仇”了,还需要什么法律?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8-29 20: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想当英雄,就不应该存在依赖别人保护的心里。

打小偷,打完就跑就是。
有小偷偷车,上前抓住他,将小偷身上值钱的东西,没值钱就东西就将衣服剥干净扔到大街然后跑路呗。
说公道话被当着警察的面打,打回去就是,反正警察不管。
发表于 2011-8-29 21: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 你奉行草莽原则,行侠仗义,维护自己心中的正义,就不要谈什么法律。
要么,就遵守现代社会的游戏规则,相信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小偷偷了东西,并不构成对其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
发表于 2011-8-29 21: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学学人家V,既然不满就靠自己的力量去执行正义吧少年
发表于 2011-8-29 21: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小偷确实嚣张,俺经常看到小偷偷东西逃跑过程中出意外或者受伤后反过来咬群众警察的,这些罪犯都不是一个人的背后都是社团支持的,都有专人负责和对应的交涉的,他们对法律的掌控相当到位。。。
神马鸡巴和tama蟹社会

但是,话说回来,这些小偷也是人,如果你不明白他们的身份,你会以为他们和你是一样的人,在单位里俺就是这种感觉,老实说有时候这些客户在俺们单位里面比很多其他客户都老实都客气,一般俺们也不点破他们的身份,他们在这里也不敢造次
发表于 2011-8-29 21: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得转帖王子和大家经验交流一次,你们不要吓到伦家了
发表于 2011-8-29 21: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贾来福于2011-08-29 20:48发表的  :
法律就得用同态复仇才能彻底解决!
转贴王子, 内, 内, 法律到底是什么东东啊, 给姜饼小人讲一讲.
发表于 2011-8-29 21: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Re:操它妈B的这鸡八社会!!!

看到标题吼V5...果断进来围观...
发表于 2011-8-29 21: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贾来福于2011-08-29 20:48发表的  :
法律就得用同态复仇才能彻底解决!
到非洲找个部落住着吧,现代社会不适合你
发表于 2011-8-29 21: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标题,提醒楼主不要过火。
万一碰到跨省的可就杯具了。
发表于 2011-8-30 11: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delcmos于2011-08-29 20:52发表的  :
既然想当英雄,就不应该存在依赖别人保护的心里。

打小偷,打完就跑就是。
有小偷偷车,上前抓住他,将小偷身上值钱的东西,没值钱就东西就将衣服剥干净扔到大街然后跑路呗。
说公道话被当着警察的面打,打回去就是,反正警察不管。
.......

上次某店抓到一小偷,押出了商店外,围观群众一起哄,围上去就打
打得半死不活后群众散了,警察来了看看没办法,就叫了救护车....

1:目击者无法确定主要责任人
2:群众散得及时,警察来时根本没办法抓到所有打人者
3:因为已经押出商店,不属于商店范围,店主无责任

这可怜的家伙就活该被打了
发表于 2011-8-30 11: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得说国内法律观念不强
完全不懂得运用 自卫 紧急避险 等的法律漏洞
发表于 2011-8-30 11: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陪审团制度可以把法律与社会价值观挂钩,中国恐怕没这个条件,官老爷也不可能接受,法律依然是管刁民的利器。
发表于 2011-8-30 11: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祸害桑于2011-08-30 11:28发表的 :
还是得说国内法律观念不强
完全不懂得运用 自卫 紧急避险 等的法律漏洞

跟你说在千万别去尝试转什么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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