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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揍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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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9: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妻子被骚扰,是张华偶然发现的。

2007年夏,张娟随学院到山西大同考察。此时,张华尚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站学习。

张娟考察回来后,张华发现妻子出现“反常和焦虑”。在他写给办案人员的信中记录到,当时他便怀疑妻子可能遭到骚扰,不过苦于他博士后尚未出站、经常待在杭州,而没有搜到确凿证据。

2008年下半年,张华提前返京,专门趁妻子不注意时翻查了她的手机短信,发现同一条手机号码发了多条短信,内容极其暧昧并多次提到身体器官。

为了完成博士后研究以及不影响孩子,张华选择忍,直到2008年11月15日完成出站报告。

当天,夫妻二人摊牌,妻子向张华承认长期遭受李林骚扰,甚至在之前去大同考察时李林还将其叫到房间内做一些亲密动作。随后向侦查机关做笔录时,张娟确认了上述情节。

不过张娟认为,李林是直接领导,且李林再过一两年就要退休,“忍忍算了”。

2009年1月11日晚9时30分许,李林又打电话给张娟。张娟没接,当时张华就在身旁。

“一定要揍李林”的决定,就是张华在这个时候决定的。

第二天在办公室,遭受拳打脚踢后,李林承认骚扰。

不过,在侦查阶段,李林做出的笔录则多次出现反复,先称是“工作关系,很清白”。2009年4月17日的问话中则承认发过“我喜欢你、想要你”,“在大同开会时,我抱过张娟,还摸过她,但那是她主动,相互的,后被我推开”。

判决书显示,“现有证据证明,李林确实给张娟发送内容暧昧的短信息等不妥当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行为确属单方面的性骚扰行为。

李林证言显示,虽然不愿意给钱,但张华威胁上网公布录音。考虑到人身安全、名声等,他只好答应。次日下午,双方在北太平庄附近的一家银行见面,并一起在柜台办理了开户手续,存入张华账户8万元。

据张华书面回忆,二人走出银行后,他问了句“你是不是心疼你的钱?我还窝了三个年头的火呢?你听说过宁毁一座庙、不拆一个家吗?”

看到李林赞同后,张华又接着说,“我是高级知识分子,最看重的是尊严,你让我尊严扫地……我那么好的老婆,这三年来被你糟蹋得人不人鬼不鬼的……”

张华越说越激动,最后提出“你赔我8万,那不至少得赔她十万”,李林再次表示同意后双方又进了银行。

“算了,你也是老实人,就是心理变态,也8万算了。”张华回忆说,最终他从李林处总共取得了16万。

就在1月23日李林挨打的同一天,张华以妻子软弱为由对她也进行了打骂,并拧得其手臂骨折。

几天后,夫妻俩闹到了德外派出所。

这一天,就在二人在派出所解决此事时,接到李林报警的安贞里派出所民警赶到,并将张华带走。

事后,李林向警方称,事发后他一度很纠结,但经过前思后想,他最终做出了决定报警。

此案2009年6月10日首次在朝阳法院开庭。

庭前,张华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人事部博士后管理中心、教育部等相关人员单位出庭旁听。他认为,“本案在全国近七万名在站博士后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我不希望有更多的博士后在艰苦研究的同时,他们的妻子却在后方受到性骚扰”。

由于涉及隐私,本案未公开审理。

张华又提出,由于本案涉及高度专业和微妙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遂要求合议庭由正规法律院校专业的审判人员组成,而不要由非专业的陪审员参加。不过,法庭最终还是由一名审判长、两名陪审员组成了合议庭。

开庭时,据李林的代理人郎子君描述,张华“像是要讲课似的”发言,多次从自己的角度谈对法律的理解,坚持自己根本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过由于其发言脱离了案件审理本身,最终被打断。

一审中,张华及辩护人认为,本案系事出有因,即被害人李林的行为在先,张华向李林索赔的行为属于民事维权行为,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与此同时,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的7位法学教授也都表达了类似观点,并以书面形式在一审时递交法院。他们是张华在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期间的老师。

老师们认为,“行为确有过当之处,但该行为的性质并不因此由维权行为转化为犯罪行为,对此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不是追究敲诈勒索罪。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张华的“事出有因”并无充分证据支持。

针对张华认为的双方私下协商一致、李林自愿拿出16万的说法,法院认为“自动交出财物并不等同于自愿处分财物”。

最终,法院一审及二审均认定张华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成立,合并执行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案发后,张娟离开了原来的单位,并瞒女儿说“爸爸出国四年”。

2009年12月4日,1950年4月2日出生的李林被免职,保留副校级。

已经在监狱服刑的张华,如今除撰写申诉材料外,还正在酝酿翻译一本关于中美教育子女方式的书籍。
发表于 2011-4-16 19: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这个咸湿的论坛里老是转这些东西你到底想要什么。
发表于 2011-4-16 20: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禽兽何其多,尤其有钱有权后基本是逆向进化了
发表于 2011-4-16 20: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完

要换我第一时间就打了
发表于 2011-4-16 20: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不写转帖,原创不写原创,这是何等贴吧的风格?
发表于 2011-4-16 20: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俩男的都不是好东西。。。
最看不起打女人的男人了,根本算不上男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那啥啥也一样
发表于 2011-4-16 21: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文章的一面之词上来看,这丈夫更混蛋
发表于 2011-4-16 21: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小人
发表于 2011-4-16 22: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如果没有提出不拿精神抚慰金就发网上就不算勒索了吧?
说,看你对我造成的伤害,你得给我补偿,然后收钱就没事了?
发表于 2011-4-16 22: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自己媳妇当卖的....
发表于 2011-4-16 22: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成是“一定要捧李林!”
发表于 2011-4-17 09: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12月4日,1950年4月2日出生的李林被免职,保留副校级。

免职了还留级。。难道是保留待遇?
发表于 2011-4-17 10: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baby2head于2011-04-17 09:55发表的  :


免职了还留级。。难道是保留待遇?


那是当然,不然校长的破事也被抖了
发表于 2011-4-17 10: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mudefoxb于2011-04-17 10:23发表的  :



那是当然,不然校长的破事也被抖了

一针见血
发表于 2011-4-17 10: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我P事?
发表于 2011-4-17 11: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个人都是奇葩
发表于 2011-4-17 11: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8W。。。
在商言商,真不值
发表于 2011-4-17 11: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为是EVA的李林和李莉丝,我就滚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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