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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网购新规:用户可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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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16: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1-4-13 16: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对那些在网上坑爹的人可真是个不小的震动啊。
发表于 2011-4-13 16: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下评论,说这个不好的基本都是卖家

立场不一样,看法也不一样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17: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楼(真鼬) 的帖子

对我们这些宅男来说是大好事啊
发表于 2011-4-13 17: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对宅男是大好事?好像你还有话没说明啊,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17: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真鼬) 的帖子

不用出门,买东西又有保障~
发表于 2011-4-13 17: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4楼(真鼬) 的帖子

引用第5楼哔哔党卫军于2011-04-13 17:09发表的 回 4楼(真鼬) 的帖子 :
不用出门,买东西又有保障~

而且买某些东西的时候可以避免尴尬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17: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richtofen) 的帖子

不明白你在说什么
发表于 2011-4-13 1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淘宝向来有偏向卖家的坏习惯啊
发表于 2011-4-13 18: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可好了。。买某些东西方便多了
发表于 2011-4-13 18: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向来是个问题。

尤其是在国内。
发表于 2011-4-13 18: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回 4楼(真鼬) 的帖子

引用第6楼richtofen于2011-04-13 17:30发表的 Re:回 4楼(真鼬) 的帖子 :


而且买某些东西的时候可以避免尴尬

可能是我想歪理,不过卖那些东西的是不会遵守规定神马的。
发表于 2011-4-13 19: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弄死这帮快递的孙子
发表于 2011-4-13 20: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个充气娃娃,用了几天,不好用,退回去,哇哈哈
发表于 2011-4-13 21: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13楼废土孤狼于2011-04-13 20:43发表的 :
买个充气娃娃,用了几天,不好用,退回去,哇哈哈


+1,既然比我快
发表于 2011-4-13 22: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回 4楼(真鼬) 的帖子

引用第6楼richtofen于2011-04-13 17:30发表的 Re:回 4楼(真鼬) 的帖子 :


而且买某些东西的时候可以避免尴尬
用了之后还可以退^o^
发表于 2011-4-14 04: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重点完全没有提到。

比如说退货时限?说了冷静期,冷静期是多久?欧洲是14天(这样才有那么多14天水货手机)。退货是以到卖家手里时间还是以寄出时间为准?

比如说退货要求。电子产品的包装?衣物是否污损?如何确定损坏时用户还是邮寄过程导致的?

比如说邮寄费用,算谁的?

都是还有很大的寻租空间呢。。
发表于 2011-4-14 06: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别想歪了

本来就有法规写了产品退货时对产品状况的要求
而且对于一些拆封不保的产品,是不可能无条件退货的
以前买家在退货时还要出具各种证据,如果卖家再多规定些不保的条件,买家就完全处于弱势了
所以现在只不过是让卖家的优势减少一些而已

具体还是要看傻务部的后续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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