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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御神永远于2011-04-05 09:06发表的 : 做过精神鉴定没,少则数月多则几年。 当断就断,不断自乱。
引用第3楼异尘客于2011-04-05 09:30发表的 : 殺官的都是好人 有時候我在想要是要加薪捅死的是個警察恐怕網上又是另一番景象了 咦,又犯了腦補的錯誤
引用第5楼第13号太保于2011-04-05 09:37发表的 : 那话咋说的?当官的全拉出来干掉,可能会有冤枉的;隔一个干掉一个,绝对会有漏网的。 为官之道,当是为民造福。现在给这帮家伙降低一个标准,至少不要给百姓添乱。。。就是这种低级标准,做到的又有几个?赖在位置上面不肯挪窝的又有几个?为了保住位置(以及带来的一切权力和权利)所用出来的各种不择手段的违法乱纪的事情的又有几个???
引用第11楼ldx1202于2011-04-05 10:10发表的 : 我的意见是精神病恶性犯罪都该死,不得赦免(当然不敢大声说出去。。。。)
引用第12楼zacharyt于2011-04-05 10:12发表的 : 其实早就达成共识了, 所以精神病院比监狱变态.......
引用第13楼ldx1202于2011-04-05 10:15发表的 : 还不如趁早一枪毙掉省公共资源,剩下的器官还能拿出去。。。咳咳咳
引用第14楼delcmos于2011-04-05 10:18发表的 : 该死,绝对的该死。 警察在哪抓到他的?在他家里,抓他的时候他还在看电视。 杀完人不赶紧跑路,在家里呆着干什么?等别人来抓? .......
引用第15楼老孤独于2011-04-05 12:36发表的 : 喂喂 精神病人也是有生存权的吧 要是省公共资源,干嘛建敬老院 ,直接安乐死然后做火腿肠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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