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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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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6: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1月22号开始做文员,工资1500,没加班费(实际到手的只有1350,工资是装在信封里的,只有本人和财务知道),做到1月24(工人17号开始放假)。今年开厂时签的合同(合同上2月14号~3月14号为试工期,实际上我2月8号就开始上班了,负责招工)。昨天迫于压力辞职,想申请劳动仲裁取回点公道。


手上有开出的申购单,最早的11月12好(财务要用的)最晚的12月26号,上面有经理和副总的签名(副总今年走了,经理还在),厂牌什么的早收走了。我在工厂做了多久、工资被克扣之类的,谁来证明,怎么证明?
发表于 2011-2-22 16: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跟他签的合同,还有劳动法
工资考勤人事部财务部查记录,为几天钱跟你打官司单位一般不会这么弄得
发表于 2011-2-22 16: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购单上有没有证明跟你有关的资料?
另外,有没近期离职的工友能出面证明?
发表于 2011-2-22 16: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走的现金 考勤也未必有 单位的有关记录能拿到吗?
人证可以考虑 手里的申购单也要善加利用
再想办法收集收集吧
发表于 2011-2-22 16: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而且一般来说,就算申请仲裁,也要至少一个月才能排得到你,然后准备材料,再一个月开仲裁庭,双方如果没法同意, 劳动仲裁庭下仲裁决议,在开庭后3个月左右... 这样小半年就过去了,而且取证也难(工资走的现金账, 我相信很难有人证同意陪你这么折腾)。如果只是几百块钱,还是算了吧。
发表于 2011-2-22 17: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专业 签合同的时候应该要求把用工起始时间提前的~
发表于 2011-2-22 17: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一开这帖子就狗眼一瞎……咱能用点不这么瞎眼的字体么……

取证:
1:物证,关于用工时间的仲裁以最早的可证明申诉方与被申诉方产生劳动关系的证物为准,包括包含签名,指纹,以及单位公章或相关人员签名的书面材料。也就是说一张材料上仅有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的被采纳的可能性较小,比如申购单,谁开的,让谁干,最好就是申诉方与被申诉方

2:人证,人证提供的证词应当出具书面的材料(就是把说的写一遍)并且签字或按指纹以证明有效性,口头证词一般来说,被采纳的几率很小,口头证词可以由工友等非亲属提供

引用第4楼nightshade于2011-02-22 16:46发表的  :
很难,而且一般来说,就算申请仲裁,也要至少一个月才能排得到你,然后准备材料,再一个月开仲裁庭,双方如果没法同意, 劳动仲裁庭下仲裁决议,在开庭后3个月左右... 这样小半年就过去了,而且取证也难(工资走的现金账, 我相信很难有人证同意陪你这么折腾)。如果只是几百块钱,还是算了吧。
这个时间问题,有最长处理时限的,俺这里的规定,理论上,在确认不进行协商的情况下,递交申请会有一张收案通知,5天内确认是否立案,立案后有立案通知,月内开庭通知(开庭不会很晚,通常立案和开庭通知时一起发的),开庭后一般是一次裁决,一周内送达裁决通知书,不同意不履行裁决的,就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关键是取证难,取证之后问题倒是不大,因为新法律规定的是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应得权利,在权利受到侵害一年之内可以申请仲裁,申请仲裁之后停止计时,要是以前的一个月这个事就悲剧了……反正LZ得意思钱不重要,重要的是讨回公道,那再拖也没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1-2-22 17: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绿风格,黑色的话看不到字。当时压根没合同(验厂用的合同在坦克手上~已经撕毁了)。
申购单上坦克的名字是签在制单那里的~
手上有固定资产明细、固定资产折旧表、宿舍登记表、去年和今年的人事档案,上面有详细资料
发表于 2011-2-22 19: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购单上有你和经理签名这个物证很充足了。
如果能来个人证的话,不如意外就妥妥的
但精力不要放太多在这事上。
 楼主| 发表于 2011-2-22 19: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8楼(lecrin) 的帖子

肯定的,接下来还要练车,2月初新家装修还要去监督来着
发表于 2011-2-22 20: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哦,装修啊,那得多花点时间和心思在上面
发表于 2011-2-23 14: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还是证据啊
没得证据就没得玩....
大鼻子真是好人啊
发表于 2011-2-23 17: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们这边有个不成文的王八屁股,拖欠不足半年你就凉快歇着吧,不是不管,是一个劲的拖,理由就是你这情节较轻我们要优先处理更严重的磨得你自己放弃了位置。
发表于 2011-2-23 18: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吸血鬼王于2011-02-23 14:55发表的  :
关键还是证据啊
没得证据就没得玩....
大鼻子真是好人啊
........你才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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