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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擦!这真是人间传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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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5: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1-1-27 16: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逆转裁判5的剧本有了
发表于 2011-1-27 16: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话,推敲起来当初李东柏和任晓春复婚,再写遗书,最后自杀,是因为任晓春知悉房屋无产权的事,来要挟他。可能也抓住了其他把柄
现在就得看侯雅静是不是也想撑个鱼死网破了,还是和任晓春私了每年分那50万的租金
发表于 2011-1-27 18: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证据证明是假的,然后民事庭会移转到刑事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刑法


刑法:妨碍司法罪: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伪造毁灭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以以这个罪名起诉任晓春。
发表于 2011-1-27 20: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小说呢这是!!
发表于 2011-1-27 21: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识一个人。他爹很有关系很有钱的。。。但是接了三次婚有三个老婆,但是只有这么一个儿子。来是给他成立了一家公司,企业法人是儿子,实际掌控当时是在爹手上。然后通过暗箱操作已经把资产大部分转移到了这家公司。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他爹后面两个老婆以及儿子未来的老婆都没办法从这对父子身上捞到一分钱。爹死了反正是没有财产的;要是儿子娶了老婆之后,也可以通过资产转移的方式把钱随时全部转移到挂别人名字的公司上(比如他爹的),以防止万一儿子儿媳离婚之后儿媳还要带一笔钱走。。。。
发表于 2011-1-27 21: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钱是想说结婚就是邪道吗?
发表于 2011-1-27 22: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完
谁给总结个故事梗概啊?
发表于 2011-1-27 22: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吸血鬼王于2011-01-27 22:00发表的  :
没看完
谁给总结个故事梗概啊?

老太太有1400平米的商铺。
有个儿子。儿子与前妻在1995年离婚,女儿归前妻;
1999年,儿子伪造老太太的死亡证明,获得所有遗产;随后把房屋产权转让给后妻。
2005年3月1日,老太太写下遗嘱:死后所有财产归儿子所有。
2005年3月6日,老太太写下遗嘱,死后所有财产归孙女所有,但是孙女必须赡养父亲。此份遗嘱有儿子的姑姑偷偷转交给儿子的前妻。
2006年,儿子再次和后妻离婚。此时境地就是儿子一无所有。
2007年,儿子像房产局检举自己,说自己当年是伪造老太太的死亡证明公证,意图让产权转让无效,产权再次回归老太太手里。
2007年,儿子检举自己后一个月,老太太病逝。
2007年,老太太病逝之后,儿子前妻拿出遗嘱,要求公证处修改错误,并按照遗嘱把房屋产权交换老太太孙女(前期女儿),儿子哑巴吃黄连。检举自己什么都没有了。
2007年底,儿子与后妻复婚。
2008年初,儿子自杀。
2008年,后妻拿出老太太第一份遗嘱,但是这份遗嘱已经被篡改时间为2005年3月10日。以证明这份财产全部归儿子所有。儿子死后就归儿子的后妻和儿子的儿子所有。
2008年,经过司法鉴定,证明后妻的遗嘱经过篡改伪造。法院判决后妻败诉,应该归还房屋产权。
2008年,后妻向产权部门检举,当时1400平米的房屋修好后没有“竣工证明”,因此产权被房产局吊销。1400平米房屋成为无主的。所以法院不能强制收回房屋归还给前妻。此时后妻仍然享有每年50万的房屋出租租金。

以上。
发表于 2011-1-27 22: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归纳能力哦钱儿
发表于 2011-1-27 23: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捞钱也是法门中人嘛
发表于 2011-1-27 23: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祸害桑于2011-01-27 23:15发表的  :
捞钱也是法门中人嘛
我是法家的。。不论轻重,犯了错一定要处罚,立了功一定要受到奖励。不能给任何的寻租空间,全部按照法律严格执行。

这样社会风气才会好起来。。。
发表于 2011-1-28 00: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钱耳朵啊钱耳朵
发表于 2011-1-28 08: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不见老钱了,摸摸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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