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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iji6000

和諧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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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23: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08-11-7 23: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男淫相互残杀  背后一群女淫尖叫喝彩
发表于 2008-11-7 23: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傻瓜,这种时候还示弱。
发表于 2008-11-8 00: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说应该开放枪禁。既然公共力量无法保护弱者那么弱者只有自己保护自己
发表于 2008-11-8 00: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colt于2008-11-08 00:02发表的  :
所以我说应该开放枪禁。既然公共力量无法保护弱者那么弱者只有自己保护自己
在任何情况下,弱者总是弱者。
当弱者手中掌有左轮时,恐怕已经有数十把全自动瞄准他了/
发表于 2008-11-8 00: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谈威慑制衡,那恐怕要双方祭出牛克里尔维本才行了
发表于 2008-11-8 00: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中国,戾气满溢。
现在大家知道李总为何会在半夜惊醒了吧。
发表于 2008-11-8 00: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弱势一方是在什么时候才遭到致命打击的?恰恰是在相信无能的公共力量交出武器之后。弱势方手中有武器的时候强势方还有顾及,袭击动作还都很有限度。而弱势方放下武器后才是噩梦的开始
发表于 2008-11-8 00: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过群殴打架的,没见过这么严重的。看来是个什么帮啊派啊的什么了
这个年龄打架,无非是斗嘴惹祸上身或者男女关系,看古惑仔多了就这个X样。无聊
发表于 2008-11-8 00: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呃,我有些言重了。。看着生气。唉
发表于 2008-11-8 00: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现在的中国,还远未到开放枪禁的时候。就像我认为目前的中国并不适合美国式民主一样。
民族主义横行的可能会选出一个新的希特勒,无处不在的戾气则可能会在枪支的开禁下带来更多更恶劣的流血。
发表于 2008-11-8 00: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王雨鹏于2008-11-08 00:29发表的  :
见过群殴打架的,没见过这么严重的。看来是个什么帮啊派啊的什么了
这个年龄打架,无非是斗嘴惹祸上身或者男女关系,看古惑仔多了就这个X样。无聊

据说是这两个被打的人跑到学校里捉人,引起了公愤。此谣言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08-11-8 00: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popeforever于2008-11-08 00:41发表的  :
我认为现在的中国,还远未到开放枪禁的时候。就像我认为目前的中国并不适合美国式民主一样。
民族主义横行的可能会选出一个新的希特勒,无处不在的戾气则可能会在枪支的开禁下带来更多更恶劣的流血。
现在的中国当然不可能开放枪禁。因为对开放枪禁最恐惧的正是有能力开放枪禁的“东西”。新希特勒什么的扯远了,天朝没有那实力成就希特勒。选出个新慈禧到是有可能。
发表于 2008-11-8 00: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popeforever于2008-11-08 00:42发表的  :


据说是这两个被打的人跑到学校里捉人,引起了公愤。此谣言仅供参考
这学校民间应对突发事件远比官方熟练,刀具棍棒一应俱全,连空手的都没有。
发表于 2008-11-8 00: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认识到的西方所谓民主中最傻的一件事就是个人持枪。
发表于 2008-11-8 00: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段视频勾起了我的亢奋啊~
发表于 2008-11-8 00: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当然,希特勒什么的也只是个比喻。其实比朝廷更恐惧枪的,是那些安分贫弱的“人民” 。现在的国家ZQ,再也不是两百多年前了,而当时美国宪法保护公众枪支权的考虑,放在今天也不再适用。  : )
发表于 2008-11-8 00: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colt于2008-11-08 00:50发表的  :

这学校民间应对突发事件远比官方熟练,刀具棍棒一应俱全,连空手的都没有。

恩,所以说即便谣言所述为真,也有比真相更赤裸的真相。
发表于 2008-11-8 01: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popeforever于2008-11-08 00:57发表的  :
这是当然,希特勒什么的也只是个比喻。其实比朝廷更恐惧枪的,是那些安分贫弱的“人民” 。现在的国家ZQ,再也不是两百多年前了,而当时美国宪法保护公众枪支权的考虑,放在今天也不再适用。  : )
既然保护枪支权不适用为何还不废除?
发表于 2008-11-8 01: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写进了宪法。

引言“2008年7月8日,美国最高法院决定,个人拥有手枪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赋与的权利。此一裁决结束了美国人两百年来关于个人拥枪权的争论,也标志着美国反对个人拥枪权运动进入一个新阶段,即在最高法院裁决的大框架下,变禁枪为限枪,将个人拥有枪支对社会其他人可能造成的伤害减至最弱。
在美国禁枪,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美国宪法对民众拥枪权已有规定,二是社会上枪支多寡与犯罪率的关系并不明确。”

附《华盛顿观察》评论:http://www.washingtonobserver.org/financial_information_show.aspx?id=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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