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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rlecter

RP攻略指南BET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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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00: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能的话,希望大家和我一起完成这个指南,因为我是出了名的坑王监霸[s:22]

如果不出意外,在不久的将来,咖啡厅要开始收费了,想撒欢儿灌水的好日子,对很多人来说也要到头了。坐拥2000余RP的老汉自然财大气粗不把这当一回事,但很多涉所未深的朋友可能会觉得比较痛苦,所以,有必要写一份指南,告诉大家如何合理合法的骗取RP。因为我思维是像超级玛丽一样的,因此写到哪算哪,请勿见怪~

1:“新人报道请加RP”这样的招数就如同在大马路上用粉笔写个“找不到工作肚子实在太饿了”一样,属于过时的方法。除了几个忠厚老实像教主这样的厚道人,没有人会给这样的帖加RP,会有人怀疑是马甲,还会有流氓威胁要裸照什么的[s:22]所以这个方法很不可取(PS:如果是MM或者装作MM,好像可以多捞一些,不过这种小概率事件不在计算之中,再说MM也不用这种笨方法拿RP)

2:原创的小说或者画作,如果炒作得当,可以获得大量的RP,但是这种能力不是每个人都有。即使在原创中也要注意,如果能涉及“搞笑、辐射同人、MM、咸湿、论坛人物”等关键词,那么收获量将比一般的原创大上许多。当年PPG以避难所人物肖像漫画骗走数百RP的光辉事迹,至今还不时浮现在我的眼前。后生小子不可不知也。

3:资源共享。因为论坛的性质,所以一些老游戏的下载共享将是非常受欢迎的,也可以获得很多RP,当然游戏也要分什么游戏,老的,经典的,网上难以搜到的,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发个中华仓库番或者超级连连看之类的想得到RP很难。至于影音资源,嗯,据说只要你掌握了隐语,学会了在网警叔叔的关怀下公然传播,那么RP也是大大的,当然这种方法我是不推荐的,比较好的做法是直接把地址发给我,我再随便找个帖子给你RP,就像阿扁洗钱[s:18]

兔币炕踢扭的
发表于 2008-8-27 01: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RP有什么用?可以换饭吃?
发表于 2008-8-27 01: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是老牛的咖啡厅太过咸湿,所以变成限制区了,还是黑黑准备把这里设为避难所版聊区? [s:17]
沙发!!哦也!胡主席,江主席,毛主席!老牛成功了!!
发表于 2008-8-27 01: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_-

..........T_T
发表于 2008-8-27 01: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我正躺在沙发上,嘿嘿,不要听LZ说,告诉大家一个更好的办法,把地址发给我,效果更好。。。
发表于 2008-8-27 01: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 哔哔小牛 我们居然是同一日注册的 真是有缘啊。。。
发表于 2008-8-27 01: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在想你是版主居然只发了72贴...
发表于 2008-8-27 01: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NAR就是传说中的潜水区版主?
发表于 2008-8-27 01: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般在QQ群发言,特别是3群。。。那地方很黄很暴力啊
发表于 2008-8-27 01: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去了商会的QQ,就会发现,其实那里是咸湿大叔党的指挥部...
发表于 2008-8-27 01: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群聊天方便,我可不想整天被人骂占版灌水。。。而且我不是在这里混的,潜水艇一只。。。估计FO3出来后我就会大展拳脚了
发表于 2008-8-27 01: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有3群很黄很暴力,每天都有大量的H贴图,经常性出现在群邮件H种子。。。
不过水商会地址多少,我去看看,入会。。。
发表于 2008-8-27 01: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里面有大量很有爱的大叔哦~QQ俺忘了多少,你去问老张吧,俺很久没上QQ了。
发表于 2008-8-27 08: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老牛找到知己了 [s:11]

那词怎么拽的来着....... 对, 惺惺相惜 [s:15]
发表于 2008-8-27 08: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s:20]  [s:20]  [s:20]

水商会QQ群已经有1个月没有人发言了。
发表于 2008-8-27 09: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s:22]我RP极端低下啊~~~~
发表于 2008-8-27 09: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s:11] 熊猫还年轻着呢……
发表于 2008-8-27 12: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月??
这可不行,老牛要赶紧把阵地转移~
发表于 2008-8-27 12: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可以把陈年旧作拿出来翻炒吗?教主你现在出台收费g规则,我亏大了。难道以后避难所也要发展的像其他的论坛那样“要看帖?先给钱!”吗?
 楼主| 发表于 2008-8-27 13: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linker于2008-08-27 12:43发表的  :
那个……可以把陈年旧作拿出来翻炒吗?教主你现在出台收费g规则,我亏大了。难道以后避难所也要发展的像其他的论坛那样“要看帖?先给钱!”吗?
规则制订关我P事,自己去物业部看看咯,这是上面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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