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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哔哔党卫军

李某二审翻供:接妈妈电话去了 没看见也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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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4: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11/20/c_118209307.htm
 昨日(19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上诉方提交新的视频证据,但未获法院采信。庭审从上午9时许一直持续到晚21时50分,仅中午休息半小时。此案未当庭宣判。
  新证据为律师模拟案发经过
  昨日庭审原定从9时许开始,提前一小时法院周围已拉起了临时警戒线。之后押解被告人的囚车缓缓驶入法院,此外法院提前登记了各方律师以及梦鸽等法定代理人的车牌号,因此赶在9点开庭之前梦鸽所驾乘的黑色帕萨特就从法院南门停车场,径直驶入了法院内。
  9时3分,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张起淮赶到,其表示因来晚了,不便接受采访。
  各方诉讼参与人都进入法院后,北京市一中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上午9时17分许本案在二楼西中开庭,因该案部分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且涉及个人隐私,故该院依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宣读了上诉状并陈述了上诉理由。
  据知情人士介绍,上诉方律师都做无罪辩护,欲提交的新证据包括被告人家的自然情况、经济条件,以及一份视频资料系律师本人到案发地现场模拟案发经过,用以证明从客观上被害人关于当晚经过的陈述存在不实之处。
  庭审于12点30分宣布休庭,下午1点继续开庭审理。此前据律师们透露,法院提前告知他们庭审将持续一天,故特别安排了他们在法院内吃盒饭。
  上诉两人均同意无罪辩护
  昨日22时15分,两辆押解车从北京一中院南门缓缓驶出。之后李某某的辩护人之一李肖霖,也离开法院,并表示“明天不会再开庭了”就上车离开。
  随后,法院发布消息称,在昨日下午的庭审过程中,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法庭当庭依法予以驳回。法庭调查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围绕证据、案件事实、定性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
  5人中,上诉人李某某和王某均同意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认可一审判决,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相关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补充陈述。21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宣判时间另行公告。至此,除去中午休庭时间,庭审耗时约12小时。
  休庭后,法庭安排未成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会见。
  庭审焦点
  李某某翻供 当时接妈妈电话去了
  据知情人士介绍,李某某一直坚持本案只是嫖娼,不是强奸,而且自己压根没参与,一审时他解释称自己喝醉了、睡着了。昨日二审时他又解释称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了妈妈的电话,出门接了十多分钟电话回来后,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
  视频新证据 法庭认为无合法效力
  知情人士称,开庭前李家新律师提交了一组视频,系律师在案发后到事发酒店房间内拍下客观环境等,用以证明被害人在报警时有虚假陈述。昨日开庭,李家律师又提交了一组新视频,是其到事发后杨某去过的医院、事发宾馆周边拍摄的视频,证明这些地点周围有很多摄像头,认为法院应调取这些监控资料。
  对此,检方认为现有证据已很充分,法庭也认为这些视频在取证方式、证据形式上都不合法,也无效力,因此依法驳回调取新证据的申请。至于李家要求鉴定人员出庭说明杨某的伤情是自己造成的申请,也未获法院准许。
  【背景】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随后李某某及王某提出上诉。
  10月31日,本案原定将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但因李某某一方在确定并通知开庭日期后更换辩护律师,新更换的辩护律师以案情重大、复杂,需要调取新证据为由,申请延期审理,为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市一中院决定将二审开庭日期延后,于昨日进行。(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 张媛)       
发表于 2013-11-20 15: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看到他们一家人在作大死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0 15: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马可世于2013-11-20 15:33发表的  :
我就看到他们一家人在作大死
怎么也算是有钱有势的主,总要找人托关系挣扎几下的
发表于 2013-11-20 16: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2江在新疆兵团时 有个很花的外号“打井队长"  开发油田处女田 后来被某领导看上 一路高升 以前还经常跑到我们卫生所装病 真是一代不如一代 一点手段都不讲了
发表于 2013-11-20 17: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嘬死
发表于 2013-11-20 17: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不加刑,不翻白不翻,顶多维持原判,哪有什么“嘬死”?
发表于 2013-11-20 19: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上诉期间都是在拘留所,如果终审了可是直接去监狱,那儿菊花朵朵开啊
发表于 2013-11-20 1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孩子出来后,他爹还健在吗?
发表于 2013-11-20 19: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货明显就是个替罪羊- -再怎么折腾也是个替罪羊。
发表于 2013-11-20 20: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到现在还没弄明白丫成年了没有。其实仔细想想,整风运动结束到文革开始,差不多二十几年。记得先闹起来的是老红卫兵吧。
发表于 2013-11-20 23: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么麻烦干嘛,消息平息个几年大众还记得多少
发表于 2013-11-21 08: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不算给假口供?要不要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13-11-21 11: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1楼(cjhzx) 的帖子

上诉不加刑,只要检察院不抗诉,二审随你怎么说也不会比一审判得更重
发表于 2013-11-21 14: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2楼(tood) 的帖子

中国法律这么奇葩?

干脆改名叫有钱人和外国人权益法吧。
发表于 2013-11-21 15: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多好,没那么多事儿了
发表于 2013-11-21 15: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3楼(cjhzx) 的帖子

上诉不加刑不是天朝专利,大部分国家普遍是这样
发表于 2013-11-21 16: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21 16: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5楼(tails) 的帖子 回 16楼(tood) 的帖子

了解了,就算给假口供原则上也不追究的。要么上诉无效,要么上诉成功发回重审。
不过百度百科也提到上诉不加刑原则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

李X这还是走土豪路线啊,和辛普森杀妻类似,不停上诉,如果成功就重审,重审又拖好久,甚至还可以私下和解.
总之就是不想坐牢,有钱耗得起。
发表于 2013-11-21 17: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7楼(cjhzx) 的帖子

二审终审制,如不发回重审,二审可直接改判,或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此后不能再上诉,只能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刑罚执行,而申诉成功、获准重新审理的机率约等于零…………法律体系的设计,不是那么容易让人钻空子的……

而且呢,对于影响大、争议大或存疑的案件,法院一般都会请示上级,结果就是表面上的一审判决,其实已经是上一级法院的意见,所以越是影响大的案件,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机率就越低……
发表于 2013-11-21 17: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接了十几分钟电话为翻供理由,这个有点怪,通话记录、时长是可以查的,基本不可能捏造……但即使有相符的通话记录,也不足以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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