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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蚀把米,大快人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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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0: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163.com/12/1125/13/8H5M0DMJ00014JB6.html



       中新网淮安11月25日电 今天,记者从淮安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江苏淮安的朱女士骑电动车不小心把一位骑自行车的女士刮蹭倒地,虽然又是去医院又是去照顾,但是最后还是闹到了法院。对方狮子大开口,张嘴就要500万元,其中竟然包括对方两个女儿出国留学的费用。
        见碰了人,朱文波赶紧将对方送到了医院,经过检查,张迎慧为轻微的软组织损伤,不构成伤残,医生只是建议回家休养一周。朱文波回忆:“张迎慧说我要伺候她一周,她跟她男人离婚了,没人照顾她。”接下来的一周,朱文波赶到了张迎慧家里,当了一周的贴身小保姆,饮食起居,洗衣洗澡,家里内外全包了。本以为没事了,但是一周以后,张迎慧还是不愿意去交警大队结案,她说自己的膝盖一直没有好,还向朱文波列出了一项多达13项的索赔清单,总额超过了500万元。
        在清单中,张迎慧列出:医疗费10071.7元,财产损失费150元,交通费2265元,律师费3000元,后续治疗费90万元,误工费90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0万元,残疾赔偿金80万元,护理费70万元,营养费30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35万元,后续交通费30万元,其他损失40万元。

        对于这张清单,朱文波无奈地说:“一个款项就是说她被我撞了,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了。然后说人平均年龄到82岁,她现在才40多岁,还有40几年,每年递增5%。她两个女儿在淮中上学,叫我把她送到美国留学,要等到研究生都上完,说这个500万还不够。”
        张迎慧则解释说:“五百万是我提出来的,我没办法呀。”
        2012年3月1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不予支持原告请求,张迎慧不服,又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随后中院二审裁定不支持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健说:“通过我们二审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8600余元的诉讼请求,原告应该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26000多元,总计原告倒欠17000余元。”
       



人才啊人才……
发表于 2012-11-26 10: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
发表于 2012-11-26 10: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
发表于 2012-11-26 11: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费用是按索赔额度收百分比的吗?
发表于 2012-11-26 11: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必须的!
该!
倒欠数额加个零就好了
发表于 2012-11-26 11: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壊蟑螂于2012-11-26 11:18发表的  :
诉讼费用是按索赔额度收百分比的吗?
我记得好像是有这个说法吧,求科普
发表于 2012-11-26 11: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事,揪,揪,揪~
发表于 2012-11-26 12: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P大的事情就不要上庭了, 基本上10W以内的官司都是白搭诉讼费用.
发表于 2012-11-26 12: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狮子大开口,真是活该啊。[s:2]
发表于 2012-11-26 13: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不是把电动车看成了F1?
发表于 2012-11-26 13: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发表于 2012-11-26 13: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
发表于 2012-11-26 14: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
发表于 2012-11-26 14: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欢乐…
发表于 2012-11-26 15: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骑电动车的能拿出500W吗...也不动动脑子想想....
发表于 2012-11-26 20: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个女的怎么想的~~·活该~~大快人心
发表于 2012-11-26 22: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哈~
心情大好~
发表于 2012-11-28 09: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喜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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