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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tood于2012-07-19 02:26发表的 : 这些著名公知律师的毛病就是不肯老老实实就案办案,非得扯进些社会情怀的大词,没治了
引用第6楼tood于2012-07-19 09:12发表的 : 至于说“公知”的帽子是不是随便扣?本大叔没本事记住南周的50人名单,但对“公知腔”、“公知体”可是熟悉得很,这些年来在网上出名的律师、“法学专家”,除了吴法天,基本都是“公知腔”,微博上N多的“XXX律师”,基本是一路货色。 而把吴法天、陈有西连在一起的,就是钱云会案和“饭局录音”风波,吴法天对此有详细说明,爱看不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7cd330100vp2l.html
引用第5楼tood于2012-07-19 08:57发表的 : 哼,本大叔居然在这里吃了第一颗手雷……如果我说了“从哪里看出来”老钱你又如何? 先粘一段: —————————————————————————————————————————— 十、本案一二审判决的社会“维稳”效果极差 .......
引用第8楼funnylaugh于2012-07-19 09:31发表的 : 定义“公知腔”和拿公知当臭帽子拍人的是同一拨人,这种自娱自乐真的大丈夫?
引用第9楼funnylaugh于2012-07-19 09:33发表的 : 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忘了是哪个律师前段时间的长文提出过,不诉诸舆论坚持玩法律框架内的游戏无异于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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