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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卖淫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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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9: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2-3-9 20: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默认化了,何必提出来呢。会影响社会安定的
发表于 2012-3-9 21: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何不可
发表于 2012-3-9 21: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合法化,至少能控制
发表于 2012-3-9 21: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附近就有流鶯,離原先的市政府,交警支隊和醫院很近~
发表于 2012-3-9 22: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是单纯陪酒陪唱歌这样娱乐行业合法化还好说,但是妓女这行业一旦摆在了明面上法院就等着天天有一群人来打官司闹离婚吧。
小三现在的祸害还不够所以需要加把火把“一般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变成“重大的社会问题”是不是?
发表于 2012-3-9 23: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妓女和小三是怎样拉上关系的,我搞不懂,早就是既成事实的事情不把它合理化明摆着就是催生腐败
发表于 2012-3-9 23: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一来,窑子就要变成网吧了~ 说是十八岁以下不得入内……
发表于 2012-3-10 00: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是就可以收税了
以上朋友们
你们毕竟图样啊
发表于 2012-3-10 00: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霓虹风俗店是合法的,但是不能做,做的话也是犯法,援交什么的也是,天朝男性那么饥渴也可以把AV合法化嘛
发表于 2012-3-10 00: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俺以前说起过性行业的合法化产生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悖论。。。
一方面。合法化能够保证性工作者的基本权益和安全保障,进一步改善全社会的公共卫生啦巴拉巴拉。。。
但是,这个行业自古以来而且今后也不会改变的是,它的产生和发展本身就很可能或者说就是违法团体所操作和控制的(说白了就似社团)
即使在国外红灯区,貌似还是没啥大区别。。。
在整个的利益链条里面,法律的擦边球甚至违法行为都太多了

这个在法制化文明进程高得多的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天朝目前估计还不具备条件

另:这类问题能够拿上台面,不失为法制化建设的良好议题,这个问题无法回避,早晚得处理的
发表于 2012-3-10 05: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美国这片禁欲的土地待久了, 觉得东莞跟泰国差不多, 有机会一定要去体验一下....
发表于 2012-3-10 05: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也觉得全国范围内合法化是不合理的, 应该让一部分人先卖起来, 东莞是首选, 要不然西部某城市也可以, 促进当地旅游业.
发表于 2012-3-10 13: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觉得办公娼比私娼好得多。

首先增加税收,其次降低犯罪率(有营业执照,政府定期组织体检比皮条客至少好点),增加就业机会(大批公务员缺口),解决失业问题(政府可以强行将无业人员登记为公娼,逼迫其远走他乡或另谋生路。)
发表于 2012-3-10 13: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千万剩男谁来安抚。
发表于 2012-3-10 14: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主义国家”是木有娼妓地,只“失足妇女”。合法了不就是打自己脸,怎么体现优越性。
发表于 2012-3-10 14: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澳洲这边是合法的,妓男妓女要营业必须要办证,据说收入很可观...
发表于 2012-3-10 15: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哔哔党卫军) 的帖子

尊严
发表于 2012-3-10 17: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化是好事。不然饥渴男都去搞小三,不如嫖妓这么纯洁。不谈感情,只是少量的金钱交易,即能满足身体欲望,又可以保证家庭完整,多好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3-10 18: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哔哔小菊于2012-03-10 14:36发表的  :
澳洲这边是合法的,妓男妓女要营业必须要办证,据说收入很可观...
新加坡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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