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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神马LOLI控(现实)全都去死!茂名男两次侵犯7岁幼女后扔进20米深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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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0: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茂名男两次侵犯7岁幼女后扔进20米深枯井


2011年11月12日07:15南方都市报[微博]海鹏飞我要评论(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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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海鹏飞 20岁的茂名男子林江勇,被控奸杀邻村7岁幼女,2010年底一审获刑死缓,当地村民联名要求严惩。南都记者获悉,茂名市检察院抗诉后,广东省高院已二审立案。
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4月26日,年仅7岁的冯彬燕在上学路上,被隔壁公雷村村民、20岁的林江勇强行拖至一旧屋实施强奸。两天后,林江勇再次对冯彬燕实施强奸,并把冯丢进附近一口深达20米的枯井,导致冯死亡。
2010年底,茂名市中院一审判处林江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报道,此判决引来了许多冯彬燕老家——茂名信宜市池洞镇岭砥村村民的不满,岭砥村委会在有数百村民签名、要求严惩林江勇的请愿书上盖章表示支持。
昨日(11月11日),记者了解到,此案已经由茂名市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广东高院已于2011年3月13日立案。目前该案正由广东省检察院审阅案件,尚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广东高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在此案二审过程中一定会高度关注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关,严格依法审理好此案,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信息时报:首次强奸赔偿500块钱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蔡胜龙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茂名信宜市公雷村的村民林江勇,在2009年强奸一名7岁幼女,受害者家长不愿将事情张扬出去,双方和解,林江勇赔偿500块钱了事,并且写了“不会再犯”的保证书。然而仅过去一年,林江勇又将魔爪伸向另一名7岁幼女,该幼女遭遇强奸和拘禁,最后被林江勇灭口,丢进枯井摔死。
去年年底,茂名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江勇死缓。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量刑不当。昨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省高院已经立案,目前案件正处于省检察院审阅阶段,尚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
昨日记者到茂名信宜市公雷村了解事情始末。这个人口只有600多人的小山村,四面环山,村民的房屋倚山而建,稀稀疏疏。时近中午,斜曲的山路上碰到的村民极少,整个村子格外安静。老一辈的村民说,几乎村里的青壮劳力都出外打工,赚了钱回家盖房子,房子盖好后又长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独守。
家中独子性格孤僻
说起去年发生的该起强奸幼女的案件,有的村民推测认为,在2009年林江勇强奸一名幼女后,如果村干部不调解,将他绳之于法,或许就不会有另一名幼女遇害。今年6月13日,数百名村民特地联名上书法院,称林江勇“罪行令人发指,手段极其凶残,请求司法机关判罪犯立即枪决”。
村民们对林江勇并没有好印象。今年21岁的他,是家中独子,有三个姐妹,父母都是水泥工。家里经济情况并不富裕,在2009年初,家里才用土块垒起新的平房。林江勇读到小学二年级就辍学,在家帮忙干活,后出外打工。林江勇的邻居称,他好逸恶劳,总是出外打工一段时间后就回家休息,再换另一个工作。2009年案发前,林江勇已从韶关回家住了几个月,跟着父亲做水泥工,有偷鸡摸狗的行为,但性格又古怪、孤僻,不喜欢和别人打交道。
首次强奸赔偿500块钱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9年4月的一天上午10时许,林江勇窜到公雷村林德福屋背路段,将放学路过此处的罗青(化名,7岁)强行拖到山上的庙里,绑住其双手进行恐吓,然后将她抱到附近的防空洞内实施强奸。大约10多分钟后,林江勇先离开,罗青才哭着跑回家,把事情的经过告诉家人。
此事经村干部协调,以林家赔偿500块钱告终。林江勇还写了保证书,称“不会再犯”。昨日罗青的奶奶周容(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于这样的赔偿结果,他们当时其实不愿意接受,现在追悔莫及。事发后罗青到医院检查,发现子宫发炎,回家后一直发高烧,晚上经常半夜发恶梦惊醒。“她不敢一人睡,睡觉时都要我抓住手,很害怕,我说‘阿妹不怕,阿婆在这里’,她才敢睡。”
为何会接受区区500块钱的赔偿?周容说,罗青的父亲患有脑膜炎,母亲在她满月后就离开,罗青其实是爷爷奶奶一手带大。她怕事情传出去后,会影响小孩以后的生活,“而且林家说没钱赔,要赔只有这么多”。因此他们最终选择了息事宁人。
再次强奸后丢弃枯井
然而时隔一年后,林江勇将魔爪伸向另一名7岁的幼女——冯燕(化名)。林江勇供述称,他平时经常看色情影碟,有很强的性欲,又没有女朋友,事发前留意冯燕已有四五天,“我知道她没有父亲,平时和奶奶一起生活,觉得有机可乘”。
2010年4月26日12时多,冯燕在家吃完饭后独自去上学,那天下雨,她撑着一把红色雨伞穿着红色雨靴,在村民林德福的屋背后碰到林江勇。林江勇供述称,他当时将冯燕拖往自家的旧屋遭到反抗,他打了冯燕一巴掌,把她的脸都打红了。在将冯燕拖到旧屋实施强奸后,又把她拘禁在旧屋里,第三天又再次实施强奸。事后担心冯燕告发,林江勇把她丢下旧屋旁边一口20多米深的枯井里。经法医鉴定,冯燕系因高坠致内脏、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留下“案底”被当线索
冯燕的奶奶黄英群称,当天冯燕失踪后,他们就发动村民帮忙寻人,接近10天,村里的老屋、防空洞都寻遍了,都还没有找到孙女。后来家人在一处破房子中找到冯燕的红雨伞和雨靴,他们开始有不祥预感,担心冯燕已经遇害了。这时周容提醒他们林江勇曾经侵犯自己的孙女,这次可能是他所为。有村民也称多次看到林江勇拿着蛇皮袋坐在上学的小路旁边,有巨大嫌疑。5月3日下午,黄英群向派出所反映该线索。
据村干部介绍,5月4日上午7点多,民警就到林江勇家,要求他到派出所接受问话,林江勇当时还若无其事,轻松地说要去就去吧,随后跟民警到派出所。在刚开始一个多小时里,他始终没有承认事实,后来村里的治保主任说有村民看到他跟冯燕在一起,林江勇慌了阵脚,但仍狡辩称跟他在一起的女孩不是冯燕。民警又继续追问女孩的衣着特征,林江勇所描述的与冯燕吻合。但是在被问到将女孩藏到哪里时?林江勇不肯说出具体地点。经过再三审讯林江勇才坦白。
茂名中院一审判处死缓
2010年11月16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江勇涉嫌强奸杀人一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林江勇于2009年4月和2010年4月26日,分别对年仅7岁的罗青和冯燕实施强奸,并把冯丢进枯井致其死亡,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有全、黄英群请求判令林江勇赔偿其经济损失14.8万元。
林江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且同意对冯燕家属进行赔偿。但他辩称,在两起强奸案中,他都没有插入被害人的阴道,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
茂名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江勇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该犯罪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构成既遂,林江勇此前的供述和被害人罗青的陈述证实二人有性器官的接触,足可认定强奸事实,并且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林江勇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决书称:“林江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决林江勇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5.8万元。
目前案件在省检审阅阶段
领到判决书后,冯燕的家属表示不满,请求茂名市检察院提出抗诉。2011年1月4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在给家属的《抗诉请求答复书》中称:“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决定抗诉。”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已经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广东高院已于2011年3月13日立案。目前该案正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阅案件,尚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
广东高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在此案二审过程中一定会高度关注社会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关,严格依法审理好此案,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TMD为什么要丢井里啊?
发表于 2011-11-12 11: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赔偿500块,当成什么了。。。
发表于 2011-11-12 11: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才10分钟- -
发表于 2011-11-12 11: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茂名?我在网上下载东西的时候经常用这个地方的服务器来着
发表于 2011-11-12 15: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努力赚钱然后去阿拉伯娶4个10岁的萝莉
发表于 2011-11-12 15: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LS好口味
发表于 2011-11-12 20: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对待萝莉,剁成肉酱都不足以平诸位大叔之愤!
发表于 2011-11-12 20: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御姐本命路过
发表于 2011-11-12 2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垃圾人口制成肥皂算了。。死刑都浪费了。
发表于 2011-11-13 01: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10分钟的废物没资格享用LOLI - -
发表于 2011-11-13 21: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萝莉控是绝对不会把萝莉扔掉的

而且这货用法也不对……
发表于 2011-11-13 22: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 -白糟蹋白糟蹋- -这年头不考究的太多了
发表于 2011-11-14 13: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14 18: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钱的那个家长罪恶更大!杀恶人乃行善,帮恶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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