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开放注册
搜索
查看: 567|回复: 11

这才叫赛加薪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21 10: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求爱不成连刺女方27刀 法院终审改判死缓
http://news.qq.com/a/20110721/000166.htm?pgv_ref=aio
发表于 2011-7-21 10: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点评:求爱中的男人你伤不起啊。
发表于 2011-7-21 11: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高院也就是为李昌奎案触了霉头了,其实与LZ所说案件类似情况各省判死缓的恐怕也不少

N年前就听广西某中级法院的法官说,高院只要能找到一点点理由,就肯定不判死刑
发表于 2011-7-21 11: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上次避难所里不是有个帖子,咋没下文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tood于2011-07-21 11:22发表的  :
云南高院也就是为李昌奎案触了霉头了,其实与LZ所说案件类似情况各省判死缓的恐怕也不少

N年前就听广西某中级法院的法官说,高院只要能找到一点点理由,就肯定不判死刑
还有这内幕?!
引用第3楼verycai于2011-07-21 11:26发表的  :
对了,上次避难所里不是有个帖子,咋没下文了
不知道啊
发表于 2011-7-21 11: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为了增加免费劳动力吧

无XX的就免费劳动一辈子
有XX的就可以保外就医咧
发表于 2011-7-21 11: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看到法院判决引起争议时,我总会想起偶然看到的广州大学法学院欧卫安教授的宏论:

“即使这个法律文书是不公平的,即使是虚假的,即使老百姓暴动于街头,法院的审判权威,法院的生效裁判也必须要执行,任何人都无权对法院的审判进行是否公正、是否合法(的判断),没有任何人可以进行判断。”

“法院权威高于一切,因为作为法制国家,法大于一切。”

http://bbs.southcn.com/nfsq/scen ... content_5002141.htm
发表于 2011-7-21 11: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哔哔党卫军) 的帖子

本来国家的政策就是“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还有一大帮专家教授在呼吁废除死刑,万一杀错一个就是天大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找着理由就改判个死缓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发表于 2011-7-21 12: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连日本人都不如。。捅人的时候犯人没怜悯受害者。现在为什么我们要怜悯他?
发表于 2011-7-21 12: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太多了,这种杀人犯枪毙掉还可以减少负担。
发表于 2011-7-21 14: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这个法律文书是不公平的,即使是虚假的,即使老百姓暴动于街头,法院的审判权威,法院的生效裁判也必须要执行,任何人都无权对法院的审判进行是否公正、是否合法(的判断),没有任何人可以进行判断。”

“法院权威高于一切,因为作为法制国家,法大于一切。”

这话是对执行者说的, 对被执行者无效
老一辈的革命精神教育我们,要反对一切不合理不公平
发表于 2011-7-21 14: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tood于2011-07-21 11:44发表的  :
每次看到法院判决引起争议时,我总会想起偶然看到的广州大学法学院欧卫安教授的宏论:

“即使这个法律文书是不公平的,即使是虚假的,即使老百姓暴动于街头,法院的审判权威,法院的生效裁判也必须要执行,任何人都无权对法院的审判进行是否公正、是否合法(的判断),没有任何人可以进行判断。”

“法院权威高于一切,因为作为法制国家,法大于一切。”
.......
他的这个论点忽略了现阶段很重要的一个事实,就是这么做的前提是法制的判决过程必须是公正合法的。
法大于一切,没错,但是法必须在任何时候都公正。
现阶段是法的判决过程就出问题了,怎么能够保证执行的合法公正。
其实,这个矛盾在现阶段基本无解,原因乃懂得。。。
只能寄希望于缓慢的改变能够起到质变的作用而且在这之前王师一直被时空忍者冻结住没有发兵的意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开放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13号避难所-旧人类论坛

GMT+8, 2026-6-8 17:40 , Processed in 0.08917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