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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二审5.20.开庭 四点上诉理由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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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3 17: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10:35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 李婧) 药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今天上午,记者从此案被害人代理人张显【@西安张显】处了解到药家鑫有四点上诉理由。

  张显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受害人家属还没有拿到上诉状,不过他还是在法院找到了上诉状,看到了上诉内容。

  上诉状显示,药家鑫上诉理由具体为: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

  张显告诉记者,受害人一方不认可自首情节。“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对药家鑫进行了传唤,而且公安机关当时已经掌握了监控录像,保险公司也检查了车里的血迹。但是当天把他给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机关‘自首’。我们希望法院不要回避这些细节。”

  张显说,因为被害人张妙的家属没有上诉,所以法院告知张妙的家人已经不是案件当事人,至今也没有给他们上诉状。“对此我们是有意见的。今天下午,我们将去法院问清楚,我们为什么不能拿到上诉状副本。毕竟二审是一审的延续。”
发表于 2011-5-13 17: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逆袭了吗
发表于 2011-5-13 17: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家鑫其实是连环杀手
发表于 2011-5-13 17: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时候大家要和谐
发表于 2011-5-13 17: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小子手段不恶劣?神,无语。他犯了死罪,而且在老百姓仇恨富人权贵到了很高阶段的时候,想凭借个一审缓和社会怒气再上诉保命的想法确实很天真。在错误的时间段做了错误的事,还用错误的方法给自己开脱。不过他还是有用处的,比如做一个用来缓和矛盾的“司法公正”假象的祭品。
发表于 2011-5-13 17: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像在打飞机。

因为圆柱体的耐受度太好,那啥越来越HIGH,不断的加大力度,直到喷射的那一刻
发表于 2011-5-13 17: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法系见习,认为
前三条根本无法通过上诉条件
第四条是因为社会影响恶劣,同样不应该作为上诉条件

可是居然通过了??


2:情节恶劣的重罪 不因自首而从轻
3:处犯偶犯只适用于16岁以下未成年,或者影响不大的小罪
4:就是因为很慎重,才判了死刑

至于第一条,完全是不思悔改的狡辩,有第一条狡辩情节的话就不应当认为是自首了
发表于 2011-5-13 17: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HIGH嘛,打飞机已经上瘾了,停不下来了
发表于 2011-5-13 20: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次杀人可以减刑???
发表于 2011-5-13 20: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比一下夏俊峰案的审判和判决吧。
发表于 2011-5-13 20: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被撞死的不是律师
发表于 2011-5-13 20: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祸害桑于2011-05-13 17:35发表的  :
作为一个法系见习,认为
前三条根本无法通过上诉条件
第四条是因为社会影响恶劣,同样不应该作为上诉条件

可是居然通过了??
.......
除非是检方,上诉只要在期限内,是不需要条件的啊。。
当然你学习某人在上诉状上写个“操”字是不行的。。
发表于 2011-5-13 21: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笑话,塔利班绑架了100个美国律师,要求如果不答应条件就全部释放它们。
发表于 2011-5-13 21: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律师啊医生神马的作为职业关键还是职业道德
可能脱离职业的个人道德是一回事,职业道德就是另一回事
医生看病不能选择病患的,不管病患是神马货色,律师也一样。。。
发表于 2011-5-13 21: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到药家去,人更少。);路灯暗(关了灯),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蒙上除了加薪之外其亲属的眼睛,塞住耳朵。),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摘掉自己1000度的眼睛);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拿钢钉从脚趾头开始每厘米往上钉一颗),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别数数),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可以用装修用的钉枪符合瞬间条件,还要大吼着CNM!……符合激情条件);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被药家的无耻所激怒也压抑了很久了)。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没有凌迟处死已经算是轻判了)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看来只要准备好钱,只要之前没有杀过人的人都可以有一次初犯的机会。)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慎重不等于不用!考虑到法律、民意、政治需要死刑是相当慎重的决定!)
发表于 2011-5-13 22: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楼主小钱于2011-05-13 17:07发表的 药家鑫案二审已立案 四点上诉理由公开 :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10:35  人民网

  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

.......

我擦!这样的环境不是正适合杀人灭口嘛
这也是理由??
发表于 2011-5-13 22: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啊律师,天朝的律师就是P,聋子的耳朵

咱大陆法系又没有陪审团,全是法官说了算
发表于 2011-5-14 06: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黔驴技穷了
发表于 2011-5-14 1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词马上要火热了,激情杀人
发表于 2011-5-14 10: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涨工资要上诉是必然,这是他的权利,至于上诉理由靠谱与否——你让他怎么说呢,就算瞎话也得编啊,认不认可,那是法庭的事。问题在于操蛋的恰恰就包括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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