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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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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7: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4/84/15/4_1.html


我不说话,只是看看。做一个天朝人真累,,,,,真希望ME2里的大天使是真的。
发表于 2011-4-23 18: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缓,到了时间就必须执行。而中国又执行过几起!这就严重失去法律的尊严与效力,法律一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那还是法律吗!
这个人真的是律师?专业知识不过硬啊。。
后面的倒是可以看看,就是感情色彩太浓了,虽然案子判了而且案子特殊,可以公布下案情,但是按道理,法律人,是不该这样写东西的。
发表于 2011-4-23 19: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南方真的在硬保药吗???
还是这律师的一面之词,不看南方7-8年了。。。
发表于 2011-4-23 19: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南方这么做一方面有药家在活动
另一方面,如果南方这次做到了,凭它对该案信息的拥有程度,结合社会上支持药不死的废除死刑思想,可以做成一单大报道,紧接着各种后续报道和周边便会一拥而上。
那么南方在媒体界能得到一次不错的上升。
即使失败了,因为所作的事都是在柜面下,即使别人曝光也没有证据,对南方影响不会大也不会长远。这种除去人性,就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南方怎么会不做。
发表于 2011-4-23 19: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显确实不象专业人士,药有自首情节是事实,检察院(公诉人)认可自首情节本是其职责之一,张显对这一点都不理解,应该是从来没打过刑案,我甚至怀疑张显到底是不是律师。

至于南方,主要是记者个人的问题吧,其实我觉得另一家媒体的记者更过分

有兴趣的可以搜这一篇: 《我和药家鑫律师路刚是“哥们加校友”》

据我推测文中的Y是西安华商报记者杨小刚,帮路刚玩了张显一把
发表于 2011-4-23 21: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对待死刑有两种选项: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
——————————————————————————

这律师司法考试怎么过的?
发表于 2011-4-23 21: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我国部分影视工作者不懈努力营造的概念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22: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tood) 的帖子

多死点人也不是坏事啦,,,,反正我们最不缺的就是人。关键是,,,要死哪些人,很多该死的它就是不死啊。。烦。。。。。。不死生物不好。
发表于 2011-4-23 23: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开拓地盘) 的帖子

不是死多死少的问题啦,而是除非在战争或特殊年代,“我代表人民枪毙你”,否则“立即执行”是不可能的。

中院一审判处死刑,高院二审(除非各方不上诉不抗诉),之后一定要报最高法核准,核准之后还要等最高法下达死刑执行令,才能执行的

想想看,在一审判决书中有可能出现“立即执行”的字眼么?
发表于 2011-4-24 18: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怎样怎样,证据呢?
发表于 2011-4-24 19: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funnylaugh于2011-04-24 18:26发表的  :
南方怎样怎样,证据呢?

证据么,估计是没有的……

很好玩,前几分钟在南周网站还能找到“读者来信”和林楚方的专栏文章,再来一次站内搜索就…… Internet Explorer 无法显示该网页 ……
发表于 2011-4-24 19: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tood于2011-04-24 19:04发表的  :


证据么,估计是没有的……

很好玩,前几分钟在南周网站还能找到“读者来信”和林楚方的专栏文章,再来一次站内搜索就…… Internet Explorer 无法显示该网页 ……
此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报纸,杂志,期刊无关。
写这个就行了
发表于 2011-4-24 20: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删除了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此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报纸,杂志,期刊无关。”这句话又有什么问题呢?算了,带着偏见说话是不需要证据的。
发表于 2011-4-24 20: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读者可不是报纸的衣食父母,一家报纸还不至于怂到被骂了几句就删稿件的程度,倒是真哩部有这个本事。
无论如何,我没有看到任何可以坐实的证据证明南方和药家有利益关系,哎,我懂的
发表于 2011-4-24 20: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funnylaugh于2011-04-24 20:25发表的  :
被删除了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此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报纸,杂志,期刊无关。”这句话又有什么问题呢?算了,带着偏见说话是不需要证据的。
你想太多了
我的意思就是,和凤凰一样,写上那段话就好
不需要删网页,删了还让有的人往不该想的地方想。
(更正,有可能是技术和网络原因,不一定是删网页)

人难免说话要带情绪和眼镜,不过如果能提醒自己中立就好了。
你看我不喜欢南方周末,有时候说话也酸溜溜的,不过我还是强调那句 "这个是单方面“”现在没证据不好说,看下周吧“
发表于 2011-4-24 20: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峰有令,不敢不删,真理部控制舆论的手段不仅仅在于捂盖子,还包括强令删除一些和大众观念离得太远的信息(你能确定这些信息就是错的吗?),一句话,“维稳”,这可不是简单的河蟹点东西就算数的。
发表于 2011-4-24 20: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funnylaugh于2011-04-24 20:35发表的  :
。。。。。。上峰有令,不敢不删,真理部控制舆论的手段不仅仅在于捂盖子,还包括强令删除一些和大众观念离得太远的信息(你能确定这些信息就是错的吗?),一句话,“维稳”,这可不是简单的河蟹点东西就算数的。
当你觉得别人是在以偏见看待事物的时候
你觉得你自己那?

我没权利指责别人怎么样,只是偶尔能不能想想自己说话的时候有没有被情绪左右。
就像我对南方周末发酸一样,事后我也觉得我自己过分了,没证据就下结论,不应该。

这肯定是南方周末怂了
这肯定是真理部的阴毛
这2种想法本质上没区别
发表于 2011-4-24 20: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如果说这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无头案,我拒绝下结论
发表于 2011-4-24 20: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funnylaugh于2011-04-24 20:48发表的  :
那么如果说这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无头案,我拒绝下结论
所以说,这个帖子刚开始我看到想写点什么。
但我发现我没什么可以写的。
所有的东西都是猜测,只靠张大律师单方面的证词能说明什么。
很煽情,但是到现在都是单方面的。
想了想我干脆就缩卵了。

等过段时间有新材料了,咱们再看看
发表于 2011-4-24 23: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肯定地认为南方与药家没有利益关系,只不过是由于某记者个人的操弄,搞得进退失据而已

据说某记者除了用本名发博客外,还有一个网名是“沉默的老久”,我看了一下这个“沉默的老久”确实象是记者,至于是不是那个南方的记者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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