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
引用第2楼qiji6000于2008-11-04 16:01发表的 : 請"13號避難所"www.bn13.com管理人員進行公正裁決,再次重申本人保留對lemonpenguin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引用第4楼bethesda于2008-11-04 16:03发表的 : 回家生女兒讓高官摸了換錢去吧 別在這裡丟人現眼了
引用第5楼ddalva于2008-11-04 16:04发表的 : 各打五十大板吧,要不依"qiji6000"性子这事很难有个了断
引用第12楼张憬之于2008-11-04 16:11发表的 : 对了补充一下。马甲和本号不得同时参与投票。一担查出封马甲处罚本号。
引用第9楼huanglishi于2008-11-04 16:08发表的 : 某人就是个惟恐天下不乱的,几次出现都没扮演什么好角色
引用第14楼NukeCoke于2008-11-04 16:12发表的 : LS你认为BN13一直很不乱么?
引用第16楼bethesda于2008-11-04 16:12发表的 : 啊?偶怎么了?
引用第13楼bethesda于2008-11-04 16:12发表的 : 你是針對偶說的嗎?
引用第18楼张憬之于2008-11-04 16:14发表的 : 不是。主要是针对投票的两位当事人。。。因为我在怀疑第一个选项是本号和马甲投的。除了Q同志,剩下两个号相当陌生。晚上让睡魔帮我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13号避难所-旧人类论坛
GMT+8, 2026-6-6 19:39 , Processed in 0.10777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