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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魂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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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23: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么多时间来在避难所很愉快,多谢大家的照顾。
那个分,是裂魂加的,想不到成了这次事件的引爆器……
该解释的都解释了,雨夜既然仍执意讨个说法,那么,裂魂甘愿进小黑屋,就此离开……
其他话也不多说了,各位保重。
奥秘汉化好了叫裂魂,裂魂先领略人生去了
永别吗?不学军火商了,也许偶尔会回来……
发表于 2008-10-21 23: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吧,慢走···
发表于 2008-10-21 23: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s:38]  [s:38]  [s:38]

快走吧,不送了.
发表于 2008-10-21 23: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某甲殺了某乙全家 你事後給某甲10萬塊錢 說殺的好 大家鼓掌
COP問起了 你說你不是買兇殺人  你以為COP會相信么?
发表于 2008-10-21 23: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野猪啊 这又是何必呢。。。
发表于 2008-10-21 23: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雨MM于2008-10-21 23:17发表的  :
比如某甲殺了某乙全家 你事後給某甲10萬塊錢 說殺的好 大家鼓掌
COP問起了 你說你不是買兇殺人  你以為COP會相信么?
不必如此较真吧?
发表于 2008-10-21 23: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靠……
完全无语了
发表于 2008-10-21 23: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野猪别较真啊~~
发表于 2008-10-21 23: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猪那天再度被饥饿的市民追杀了欢迎回来避难
发表于 2008-10-21 23: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至于吧,就是个帖子而已,不必当真。
发表于 2008-10-21 23: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十三连的兵于2008-10-21 23:18发表的  :

不必如此较真吧?
我第一天來避難所?
发表于 2008-10-21 23: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雨MM于2008-10-21 23:17发表的  :
比如某甲殺了某乙全家 你事後給某甲10萬塊錢 說殺的好 大家鼓掌
COP問起了 你說你不是買兇殺人  你以為COP會相信么?
雨MM不要动怒啊。《妞妞——一个父亲的札记》看过嘛。。。苦难不是为小事而生确实又小事而起。为小小雨想想~~
发表于 2008-10-21 23: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雨MM于2008-10-21 23:25发表的  :

我第一天來避難所?
正因为你的辈份在那里才更要有度量,要宽容,要有爱
发表于 2008-10-21 23: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避难所的爱恨情仇啊。。。。
大家泡泡论坛。。。何必呢 [s:39]
发表于 2008-10-21 23: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s:39] 野猪不要走呀……你的头像和我还没做好呢……
发表于 2008-10-21 23: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发表于 2008-10-21 23: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joeny于2008-10-21 23:53发表的  :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俄,这句话真狠那
发表于 2008-10-22 00: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有人觉得我是主动首先攻击某人的,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发上当时那帖的连接给每个人自己判断一下罢

首先,是某人在23楼的发言
看您義憤填膺的樣子偶真懷疑您就是bethasda的大股東
覺得自己投資的大筆金錢都浪費了
玩著下載的盜版 還破口大罵垃圾遊戲的人 自己其實就是一垃圾

然后,是本人在27楼的所谓“攻击”
这位小姐(抑或是人妖,不管了,无法考证)

根本问题就是,到底是谁最先给对方定性?本人与事主毫不相识,如果说她或许是一个男人,也算是人生攻击?
其次,hellmax 给我加人品,当然是赞同那帖里的观点。但问题是,hellmax 所赞同的,未必就是某人觉得那是所谓的人生攻击的句子,可以是其它的句子,也可以是其它段落。为了一个不必要的指控,hellmax 完全没有理由要离开。
发表于 2008-10-22 00: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xq_261于2008-10-22 00:05发表的  :
既然有人觉得我是主动首先攻击某人的,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发上当时那帖的连接给每个人自己判断一下罢

首先,是某人在23楼的发言


.......
你现在开心了啊
人身攻击还有人加RP奖励
多好啊
再多开几贴炫耀一下
发表于 2008-10-22 00: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啊?两位还没睡啊? [s: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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