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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伏尔泰吹嘘的天朝真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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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10: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又开始研究法律了,发现原来伏尔泰吹嘘的天朝真的存在。就按照伏尔泰所在的时代直接做横向对比,《大清律》和清朝的政治格局已经非常现代化了。

首先说《大清律》,作为《大明律》的扩充版本,律法规定的处罚内容之残酷不谈,但律法精神非常先进。

第一,没有规定权利和义务。这听起来貌似和现代法律完全背离,但其本质含义却是任何人有做任何事的自由,只是某些事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比如“大不敬”,人人都可以侮辱君王,但是侮辱之后要付出的代价是生命。亦或是“谋反”,人人都可以谋反,所谓“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但由于谋反所付出的代价非常高,以至于决意谋反甚至谋反成功的人都要打着幌子来避免付出相应的代价。而这个“幌子”后面要谈到。

第二,判案的标准往往是根据“例”,《大清律》脱胎于《大明律》,而《大明律》的全称是《大明律集解附例》。胡林翼曾说:“《大清律》易遵,而例难尽悉。”《律》寥寥数笔的文字在实际断案中类似普通法,案件定夺甚至是量刑往往最终决定于“例”。往往各级官员却不明例,而胥吏都谙熟例案,常可执例以压制长官,官员只好“奉吏为师”。所以说事实上“坐堂大人”已然成为法官兼陪审团的作用,“过堂”已然成为胥吏和讼棍之间的较量,看谁能说服官员此人是否有罪,甚至量刑也需要靠胥吏援例。于是除了“惊堂木”和“裁可”之外,刑狱之事乃至民众纠纷实际上已然不为官员定夺。而这个影响后面要谈到。

第三,类似衡平法的措施,若是断案中万一遇到“无例可循”怎么办?殊不知衙门上书“天理国法人情”,天理可容国法无循只剩人情,这时候官员手中的“惊堂木”就有了分量。根据人情良知来裁定案件,甚至有些案件国法已然有例,但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做出不同裁决。着重事实公正,而少拘泥于形式,这正是衡平法的精神。而且此种做法在某些方面迎合了道德和公正。而为了迎合这种道德和公正,前面所说的“幌子”往往成为人情方面的认可,打着“清君侧”和“靖难”之类的口号层出不穷。

而关于清朝的政治格局,则更为有趣。自从雍正朝废除“贱籍”之后,清朝基本处于两个社会,贵族社会于平民社会。而国家政治则成为三大格局并立的状况。

第一,皇帝和贵族主要负责祭祀、颁布法律、人事任命、赦免、制定赋税等职责。除了国家重大工程之外,鲜有皇帝亲自过问具体地区的政务。而且皇帝并不是随便乱发诏书的,诏书是诏告天下之文书,只有重大事件才发布。皇帝多半是发布具有指导性的敕令,和批阅奏折所附的指导性意见。

第二,基层司法掌控在胥吏之手,因为前面所述之原因,胥吏在断案中非常重要。在中央,若遇重大案件则是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决狱之权虽在刑部,但大理寺可抗命不遵请求圣裁。即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且“会审”十分类似陪审制度,需要三法司确凿点头才可定罪。尽管三法司皆为有经验之官僚,但实际上断案仍由胥吏把持。嘉庆帝曾在一次谕旨中说到:“自大学士、尚书、侍郎,以至百司,皆唯诺成风,而听命于书吏,举一例则牢不可破,出一言则惟命是从,一任书吏颠倒是非,变幻例案,堂官受其愚弄,冥然不知所争之情节。”

第三,行政权把持于胥吏,胡林翼就曾感叹:“六部之胥,无疑宰相之柄。”胥吏负责起草文书、审理案件、管理财政,实际权力十分之大。顾炎武甚至说说:“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

第四,提刑按察使司已然是检察院的前身,因刑狱之事已由各级胥吏管理,实际上按察使的职责已经趋向于当代检察官的职责。而御史则类似于廉政公署般存在。

本质而言,清朝六部和地方政府均有一批不必随官员轮替的技术官僚,类似于现代的事务官,负责实际执行事务。而各级官员则类似于现代的政务官,领导并作出决策。而且不同的胥吏有不同的分工,司法、行政互不干涉。中央官员只对“一个人的议会”——皇帝负责,从而形成了立法任免皇帝负责、司法审判胥吏负责、行政决策官员负责的奇特现象。而内阁由立法部门选出,官员制定目标、工作范围由法规规范、部门由专员组成并由上而下管理、经由公文沟通则是现代政府的基本架构。所以说在伏尔泰看来,天朝的政治体制确实是“最完美的体制”,但他只是看到科举这一个方面而已,而没有意识到清朝距离现代社会仅仅一步,也就是伏尔泰死后法国所走的那一步——将“一个人的议会”扩大到全国。
发表于 2013-2-12 12: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
 楼主| 发表于 2013-2-12 13: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哼,为了人气我只好写那么长了……
发表于 2013-2-12 13: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讲求严刑逼供
不求查证据实

没有人权为基础
任何刑法到最后只会成为上位者逼害下位者的工具而已==
发表于 2013-2-12 14: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只是一件工具。
他们用它提高自己的武力,而又设置了各种小机关用来限制非己使用者。
他们只希望自己拥有这件工具压迫别人,而不希望别人拥有并反抗自己。
人们总说工具是无辜的。
它成为那些有罪之人用于施罪的手段!
它是那些发明它、熟识它的人的帮凶,迫害的是那些无知者。
那不只是一件工具。
发表于 2013-2-12 16: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自汉朝以来,文官制度就领先世界。

宋朝进行了军制改革,文官制度算是一个高峰吧。

明朝接受前代教训,重新开始皇帝独裁。

清朝算是军事独裁。早期的八旗议政,后来的军机处,都是清朝军事独裁的特征。

清朝基层官吏非常精明,个人觉得主要是历代官吏的经验积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中国历史上非常注重文字典籍的收集整理,如永乐大典、四库全书都是当时世界最大规模的百科全书。而前朝的官吏经验,成为后来朝代官吏的必修课,比如宋慈的《洗冤集录》。但问题也恰恰就在这里,官吏可以仿照已有经典案例造假,然后拿出旧例来做依据。比如人死于火场,口中有灰;如果是别处死的,尸体搬入火场,则口中没灰。于是有仵作往死人嘴里抹灰,造成死于火场的假象。上级的清关大老爷根据洗冤集录旧例断定是死于火场,殊不知这些套路早被更精明的基层官吏活学活用。
发表于 2013-2-12 16: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外娘你涉猎的也太广了吧
发表于 2013-2-12 19: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看着像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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