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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关于社保和法律的问题求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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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20: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单说明下情况吧

可能有的版友知道我在年初时候工作受伤,现在将近半年过去了,已经伤情稳定出院,两个月前提交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今天结果下来后去社保局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问题就基本和这个相关


我之前在修订版 工伤保险条例 里查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主要决定于 “伤残等级” 和 “本人工资”  ,但是今天在报的时候办事处的人说不要单位开工资证明,这个我就不懂了,似乎她的意思是按本地平均工资进行赔付,这和 工伤保险条例 里的说明是相悖的,让她解释她也解释不清楚,这件事我该怎么解决好?(这些都是我事后问了才了解的情况,那时候经理都把表报上去了)

条例中这个 本人工资 到底作何解?是每月的收入还是基本工资?如果社保机关的办事人员已经将材料上报,最后结果是成了按当地的平均工资进行的赔付,怎样是比较合适的解决手段?

这个事情我觉得如果有必要我可能需要联系当地的律师,可我作为外行选择律师事务所只能通过搜索引擎得来的信息,有没有什么选择律师事务所的注意事项?

大致就是以上,希望能得到有经验的难民的一些指点。
发表于 2012-8-22 20: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的话应该有工资条做依据吧,按理应该是按照你的全额收入赔的。因为很多私企基本工资定很低,压根不能算
发表于 2012-8-22 21: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平均工资来的,现在应该2599一个月
最近给一亲戚找人办过,魔都是这样,估计国内应该都一样的。劳动法都用一样的
但是不管几级伤残应该最少半年至少(10级伤残陪半年)
雷曼你这个能评上9级吗?
发表于 2012-8-22 21: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找到一个
工伤赔偿和基本工资的关系

一次性伤残补助分地区吗?三级伤残的赔偿补助中赔偿20个月的基本工资,有没有最低限度,工资越低赔偿的不是就越少吗?

答: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1: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amon于2012-08-22 21:03发表的  :
按照平均工资来的,现在应该2599一个月
最近给一亲戚找人办过,魔都是这样,估计国内应该都一样的。劳动法都用一样的
但是不管几级伤残应该最少半年至少(10级伤残陪半年)
雷曼你这个能评上9级吗?
最后结果是7级,原理上是13个月。魔都和西北这边的平均工资可能差得有点大了……主要纠结在修订后的工商保险条例是确实写的是本人工资,具体操作我也只能看着条文来猜测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1: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壊蟑螂于2012-08-22 21:03发表的  :
帮你找到一个
工伤赔偿和基本工资的关系

一次性伤残补助分地区吗?三级伤残的赔偿补助中赔偿20个月的基本工资,有没有最低限度,工资越低赔偿的不是就越少吗?

.......
那就是说这个是和公司填写的缴费工资是关联的,所以社保局可以直接在社保的档案中查询?(只能这样想了)
发表于 2012-8-22 21: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哇。。。7级非常严重了,希望你早日恢复过来
工伤赔偿这类一般不会坑你的,只要单位上报了陪多少就和单位无关了,有保险在那呢,一般地方人力资源管理局这块也不会卡的,至少魔都这边差不多这样,就是官僚拖得时间太蛋疼,不过等待的时间单位一样给病假工资,以后补足工作工资(12月内至少是这样)
7级的话魔都差不多10万至少吧,担心被坑可以找律师的,不过得给律师提成和启动定金的,虽然我个人经历告诉我律师也就这样。。。还有就是这类还得看你是不是打算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了,有些公家单位还是很忌讳工伤的(具体看单位性质工种之类的),外企黑心富士康(其实跳跳康在他们圈子里算好的了)一样很忌讳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1: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amon于2012-08-22 21:21发表的  :
哇。。。7级非常严重了,希望你早日恢复过来
工伤赔偿这类一般不会坑你的,只要单位上报了陪多少就和单位无关了,有保险在那呢,一般地方人力资源管理局这块也不会卡的,至少魔都这边差不多这样,就是官僚拖得时间太蛋疼,不过等待的时间单位一样给病假工资,以后补足工作工资(12月内至少是这样)
7级的话魔都差不多10万至少吧,担心被坑可以找律师的,不过得给律师提成和启动定金的,虽然我个人经历告诉我律师也就这样。。。还有就是这类还得看你是不是打算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了,有些公家单位还是很忌讳工伤的(具体看单位性质工种之类的),外企黑心富士康(其实跳跳康在他们圈子里算好的了)一样很忌讳
谢谢阿蒙,其实我觉得还好,骨折的地方也没有太大不适,虽然左手手指机能虽然不太好,但也在积极地做复健,我相信会恢复过来的。(目前对日常生活影响并不大)

这事情或许缓一缓看最后的结果再做决定也不迟。

我们单位对于工伤职工的态度我不甚了解,不过听老员工的意思似乎是并不怎么忌讳,看职工的意愿。

话说回来我都在上班干点杂活了,作为私企压榨职工本公司也算是典范了(公司连司机都没有,有的分厂忙的时候老总都下车间)
发表于 2012-8-22 21: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那还算好,神经损伤最麻烦的其实是物理金属切割损伤,电烧伤拉伸伤之类的倒一般较轻,比起这些外伤造成的其他危害而言
工伤这类的一般看规章来的就是慢些,主要还是单位有没有出损招,没出损招一般地方人力这块就走形式等时间,要靠自己反复跑,现在级别也出来了,到时候等人力资源发米就是了,不同意可以复议之类的。。。
我那亲戚就是单位阴损得很。。。到现在还卡在伤残等级鉴定呢。。。反正也不急慢慢来就是了
发表于 2012-8-23 0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车男表示深切慰问
早点休息明天再研究比较好
发表于 2012-8-23 01: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鼓鼓囊囊你要小心了,能争取的必须努力争取
现在看着没事,不代表以后没事
能争取到10W就不要只拿99999
有关工商的话应该可以争取法援的
无论什么公司都很忌讳工伤的
发表于 2012-8-23 11: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费法援有条件的。。。简单来说就是比惨。。。连穷屌丝都肯定拿不到法援的,兰州这样经济条件的估计很难
发表于 2012-8-23 12: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理论上来说是直接查你的社保档案,不用单位特别开收入证明的,而且只要事故认定成立的话跟单位也没啥关系了,都是保险理赔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12: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crimson于2012-08-23 12:30发表的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应该是这样,等结果下来后看看。,

不过单位也有有需要负责的部分嘛,比如疗养期间的工资。据说亲属前来陪护的路费也应该单位出,这个尚不确定。正打算明天去问问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12: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吸血鬼王于2012-08-23 01:44发表的  :
鼓鼓囊囊你要小心了,能争取的必须努力争取
现在看着没事,不代表以后没事
能争取到10W就不要只拿99999
有关工商的话应该可以争取法援的
无论什么公司都很忌讳工伤的
.......
这个自然,该拿的肯定不能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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