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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在这种情况下的犯罪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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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14: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C的法律太蛋疼,就拿米国的来说。某公司建造了摩天轮,还没开放,广告疯狂做,反正非常有名,路人皆知。某工程师算出来这个摩天轮有安全隐患,一开必倒。于是用各种正规途径试图阻止开张,同样搞的很火,路人皆知。但公司财大气粗,结果还是按预定时间开张。工程师没有办法,最后试图以暴力行为阻止开张,自然被抓了进去,而且结果还是按预定时间开张。开张后,果然出重大事故,死N人。这时候,这个工程师该怎么判?
发表于 2012-7-1 14: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某看显然应当依照常理该怎么判怎么判。
工程师以暴力侵犯法律、知法犯法理应重判来着。实际上法官大概不会提这一茬大概会从轻发落吧吧。
发表于 2012-7-1 14: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试图以暴力行为阻止开张”?什么样的暴力行为?
发表于 2012-7-1 15: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在某国就看这个财团跟上级关系了吧。
发表于 2012-7-1 16: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时候会有律师主动联系工程师什么的,只要不是出现伤亡或者潜在重大危害,估计会用尽一切手段辩护到无罪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7-1 16: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tood) 的帖子

比如把摩天轮在开张前爆破
发表于 2012-7-1 16: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ad65309445) 的帖子

在美国,这种情况很容易辩护成无罪吧
辩护从立法精神入手,强调当事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意图,虽然采取过激手段,但是目的与立法目的是一致的,这类无罪判决有很多先例可循
发表于 2012-7-1 16: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这个时候随便一个不太坑爹的律师都可以做无罪辩护。发生了这事公司很难捂得住的,哪里还顾得上这个工程师。
发表于 2012-7-1 16: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得看这工程师用的什么暴力手段、伤人与否

举个例子
场景1:某A欲过桥,某B知道桥一过必塌
       但A执意要过,B为了救A把其腿打断,之后桥果然踏了
场景2:某A欲过桥,某B知道桥一过必塌
       但A执意要过,B为了救A把其绑了起来,之后桥果然踏了

场景1中,A可以控告B故意伤害,并且可以胜诉 哪怕B是为了救A,但手段过激
发表于 2012-7-1 22: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楼(tood) 的帖子

引用第5楼ad65309445于2012-07-01 16:05发表的 回 2楼(tood) 的帖子 :
比如把摩天轮在开张前爆破

哼哼,然后摩天轮出了事故算谁的责任?不就是你小子破坏的么?
发表于 2012-7-1 22: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觉得工程师不管用了什么手段都难以脱罪
发表于 2012-7-1 22: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力事件属于公诉案件, 量刑全看证据. 在美国治安案件属于州法院的权限, 各州的起诉和举证程序不尽相同. 假设取证时重大事故已经发生, 并且辩护律师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当事人的作案动机基于对事件的合理预测, 那么这些都应该是呈堂的证据. 然后要考虑是否是陪审团审理. 各州对于犯罪嫌疑程度不同采取不同的庭审程序. 比如说你推搡一下执勤警察也算违法, 可是没有州会动用陪审团. 如果你把售票亭烧了并造成人员伤亡, 那这肯定是陪审团审理. 关于什么情况下用陪审团这里有一个宪法问题, 经过州法庭的程序之后如果不满可以上诉到联邦法院.

如果是法官判决, 我个人倾向于按照类似暴力事件的量刑程度, 强调补偿, 入监时间稍减. 因为无论动机如何, 在可以采取合理抗议手段的情况下(电视台, 网络, 游行等等), 采取了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这一点是没法推翻的, 如果甚至在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 还采取行动, 那跟蓄意伤害无异. 如果是陪审团审理, 这个要看双方律师的口才了, 州代理可不是盖的, 不过应该量刑会轻一些.
发表于 2012-7-1 23: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5楼(ad65309445) 的帖子

引用第6楼猫爪瘾君子于2012-07-01 16:10发表的 回 5楼(ad65309445) 的帖子 :
在美国,这种情况很容易辩护成无罪吧
辩护从立法精神入手,强调当事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意图,虽然采取过激手段,但是目的与立法目的是一致的,这类无罪判决有很多先例可循
这不可能...
发表于 2012-7-1 23: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2楼(zacharyt) 的帖子

如果民众请愿,州长能特赦不?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21: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1楼(zacharyt) 的帖子

可以采取合理抗议手段的情况下(电视台, 网络, 游行等等)  全都使用过且无效,不过名人效应是做出来了
发表于 2012-7-2 22: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问,在这种情况下的犯罪会怎么处理?


TC的法律太蛋疼,就拿米国的来说。某公司建造了摩天轮,还没开放,广告疯狂做,反正非常有名,路人皆知。某工程师算出来这个摩天轮有安全隐患,一开必倒。于是用各种正规途径试图阻止开张,同样搞的很火,路人皆知。但公司财大气粗,结果还是按预定时间开张。工程师没有办法,最后试图以暴力行为阻止开张,自然被抓了进去,而且结果还是按预定时间开张。开张后,果然出重大事故,死N人。这时候,这个工程师该怎么判?


美国的我不知道...但在我国,犯罪的构成要件,现在的通说还是四部分,即主观故意,主体;客观方面,客体.
主体,通常没太大争议,一般都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
主观故意方面:无论主观上的动机是什么,是为了阻止悲剧发生还是为了破坏这公司的生意,最直接的主观故意,就是阻止摩天轮的正常运营...
客体:即你的行为所危害到的社会关系,看暴力的具体程度,有可能危害公共的社会秩序,也有可能只是危害公司这个个体的实际经营收入.
客观方面:看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

那么,你的行为最有可能构成:
破坏生产经营罪.
如果你的行为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损失,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如果你的具体行为表现为:聚众/持枪/绑架人质/要保护费等等,则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枪危害公共安全罪,绑架罪,涉黑社会犯罪,敲诈勒索罪等等
发表于 2012-7-2 22: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上面只是理论上...
实际上的话,在我国判有罪的可能性比较大,美国判无罪的可能性比较大...
因为美国属于英美法系,是否有罪是陪审团说了算,而陪审团更多的是从客观实际情况和常理出发,感性地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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