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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被永封的家伙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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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13:5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沙发
发表于 2011-9-21 13:58:21 | 只看该作者
该图片仅限百度用户交流使用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14:03:0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楼哔哔党卫军于2011-09-21 13:58发表的  :
该图片仅限百度用户交流使用

我一刷新就发现了,已修复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14:05:33 | 只看该作者
5#
 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14:07:12 | 只看该作者
大概就这样了,下面鸣谢一下哗哗咖啡(尽管黑岛一处理就是五千年。。。)
PSS是高清图,点击一下图片就好
6#
发表于 2011-9-21 15:22:49 | 只看该作者
qq空间,谁被封在里面啦。

楼主啊,发帖时学些发帖常识,很多网站都是禁止盗链的
7#
发表于 2011-9-21 15:52:14 | 只看该作者
脑残死不光- -
头像被屏蔽
8#
发表于 2011-9-21 16:05:39 | 只看该作者
看不到。

难到是在无数年前从最深的地下出现,在此掀起腥风血雨,最终被各个种族的英雄所印封的邪恶又重新冲破了封印?
9#
发表于 2011-9-21 16:28:54 | 只看该作者
回你的QQ空间混去
10#
发表于 2011-9-21 18:14:34 | 只看该作者
    

被永封后又被QQ空间封的呆鸟
11#
发表于 2011-9-21 18:25:29 | 只看该作者
LZ 证明了永封是如此的残酷但十分必要
12#
发表于 2011-9-21 18:31:43 | 只看该作者
哪位上古邪神被困在QQ空间里了?
13#
发表于 2011-9-21 18:49:38 | 只看该作者
你能不能看到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都看不到,话虽如此,似乎也不是很想看到的样子哪
14#
发表于 2011-9-21 18:54:47 | 只看该作者
真想看异空间里面是什么
15#
发表于 2011-9-21 18:59:49 | 只看该作者
来个人继续封啊
16#
发表于 2011-9-21 19:00:31 | 只看该作者
某看到了……
但是必须提醒一句:既然提到了法典,就要知道法典里边有一条:被处理人员严禁发帖讨说法……
17#
发表于 2011-9-21 19:01:35 | 只看该作者
脑残必须死
18#
发表于 2011-9-21 20:35:03 | 只看该作者
我神马都看不到- -
19#
 楼主| 发表于 2011-9-23 12:22:05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楼松永甄于2011-09-21 15:52发表的  :
脑残死不光- -

是啊,疯狗也一样
20#
发表于 2011-9-23 13:59:51 | 只看该作者
竟然蚊子把这个帖子移到了这里,那就让吾来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

当你提到所谓的“你看到了碎梦咖啡厅,你可以在这里发表和辐射无关的广泛内容”的“广泛内容”,吾就很肯定你不但没有看咖啡厅里置顶的“咖啡厅新版规!20100305版”这个帖子,而且又开始自己来认为哪些版块应该发什么东西了,并且还是在没有把法典看完就跑来咖啡厅发帖,还是你在选择性的无视~?

关于第二个问题,很可惜你猜错了,你的“bootsxue ”的号被永久禁言不是违反了避难所法典第二类 论坛秩序——第3条,而是违反了避难所法典第二类 论坛秩序——第8条,并且吾早在2011年8月8号就已经在避难所物业办公室的公告版公示了(地址: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91394),还是你又在选择性的的无视~?

悲剧的是你到现在竟然完全不知道你为什么被永久禁言~!原因是你曾在“游戏综合讨论区”被松永甄禁言数天,能发言后你到咖啡厅发了一个讨说法的帖子(当然,你说不是讨说法是所谓的问一下“ 一般会员会由于什么原因被封IP?!”,不过由于你提到了关于松永甄禁言你的事情,管理层就认为你是来讨说法的),吾在那个帖子里数次告诉你并且问你是否要到“投诉举报中心”去发帖(吾已经给了你不会被禁言的机会),你要么答非所问要么就是转移话题,所以吾依照避难所法典第二类 论坛秩序——第8条把你“bootsxue ”的号永久禁言,所以不存在着什么“随便封IP”~!

还有就是,吾不知道什么叫“态度问题”。因为吾从来就没有恶语相向或做出什么人身攻击的行为。另外吾想提醒一下,管理员不是什么公务员,管理员不会从任何会员身上获取什么利益(这和用纳税人的钱给公务员发工资不一样),所以管理员不需要有什么“去讨好会员”(当然也不会对会员恶语相向)的态度(当然,要是有会员认为自己受到了攻击,请到“投诉举报中心”去发帖。而出现对管理员处理不服的问题,请参照避难所法典第二类 论坛秩序——第8条进行申诉)~!

顺便说一下关于会员要是有关于论坛本身各项事务的咨询问题,请到“避难所物业办公室”咨询~!

最后,LZ你应该要去感谢蚊子(吸血鬼王)把你的帖子移到了“投诉举报中心”,要不然吾一定会再次以避难所法典第二类 论坛秩序——第8条把你“靴子”的号永久禁言,因为你违反法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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