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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松永甄对论坛会员进行脏话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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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3 20:4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91164&page=1
6,7,9楼。楼主秦王在这一贴中没有任何针对性或者侮辱性的言辞,但是从2楼起松永甄我认为她就在挑衅,然后6.7.9楼又开始进行言语非常恶毒的谩骂。

另外,还在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91174这一帖先行举报,我个人认为是恶人先告状。

此前也看到过,松永甄对会员秦王一直是针对性的,在松永甄担任管理员期间曾经若干次不按照避难所法典就对秦王禁言处理。

这次怎么办,大家来看看。还让她逍遥法外么???
沙发
发表于 2011-8-3 21:00:03 | 只看该作者
引用楼主小钱于2011-08-03 20:45发表的 举报松永甄对论坛会员进行脏话攻击 :
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91164&page=1
6,7,9楼。楼主秦王在这一贴中没有任何针对性或者侮辱性的言辞,但是从2楼起松永甄我认为她就在挑衅,然后6.7.9楼又开始进行言语非常恶毒的谩骂。

另外,还在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91174这一帖先行举报,我个人认为是恶人先告状。

.......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铸成我们新的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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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8-7 18:42:30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你就不能让受害者自己起诉呢?

没有错,你是在维护规则。

与道同在的你一定会赢。

只是,松永甄有功德在身,你在落她的面皮,削她的功德同时,自身也会功德大损。
当年陆压道人用钉头七箭杀赵公明时,自己不动手,却让姜子牙上就是这个道理。
地板
发表于 2011-8-7 20:56:0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你说的是什么话,有了贡献就可以无视版规了么。
有了“功德”,就可以对其他会员出言不逊,满口乱喷么。
现实社会里,中国的“人治”而非“法治”的体系一直为大家所诟病,但我没想到在一个我喜欢的论坛里也有支持这种事的人。
况且,哪怕在封建社会也有“赏罚分明”一说。倘若我发了几篇精华贴,和大家混的很熟,是不是也就可以在这里大骂你全家呢?显然不是。
支持楼主。很多普通玩家因为在这里混的不熟,莫名其妙的被那个松什么骂了都不知如何是好,而楼主作为一个脸熟的站出来为他们讲话,实属正义的作为。而反观阁下你却不知所云什么“自损功德”,真是应该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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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8-7 22:37:04 | 只看该作者
我可没有说过,有功德就可以违反法则,你不要乱扣帽子。

我只是说,不需要楼主来举报。

举报者应该是受害者,如果有谁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可以自己来举报。怕别人不知道,可以告诉他应该如何举报。如果对方依然没有动静,只能说明他不觉得被告人有罪,或者想等别人去为自己的怨恨奔波、与人结怨自损功德,自己却坐享其成。

如此,楼主就是平白与松永甄冲突,制造多余的仇恨。

人,一定要靠自己,那种一味指望别人为自己流血牺牲的人,是不值得同情的。
6#
发表于 2011-8-7 22:45:0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楼delcmos于2011-08-07 22:37发表的  :
我可没有说过,有功德就可以违反法则,你不要乱扣帽子。

我只是说,不需要楼主来举报。

举报者应该是受害者,如果有谁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可以自己来举报。怕别人不知道,可以告诉他应该如何举报。如果对方依然没有动静,只能说明他不觉得被告人有罪,或者想等别人去为自己的怨恨奔波、与人结怨自损功德,自己却坐享其成。
.......
你是以“投诉就是对人不对事”为前提思考问题的吗?
不过我现在还真就对上她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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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8-7 23:28:31 | 只看该作者
您请自便。
8#
发表于 2011-8-7 23:48:29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是事,不管谁说。楼上某些人就别在这里得色了
9#
 楼主| 发表于 2011-8-8 00:44:2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delcmos于2011-08-07 18:42发表的  :
为什么,你就不能让受害者自己起诉呢?

.......

很简单道理。
法治社会中,民事纠纷是受害者起诉,刑事纠纷就是检察机关公诉。
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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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8-8 00:47:03 | 只看该作者
那么请问,这是刑事纠纷吗?
11#
 楼主| 发表于 2011-8-8 00:56:46 | 只看该作者
早估计到你要这样问。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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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8-8 00:58:4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觉得是,请继续,我不会拦你。

如果觉得不是,“虽然不是刑事纠纷,但我就是要起诉她”,没关系,我依然不会拦你。
13#
发表于 2011-8-8 04:37:19 | 只看该作者
两个小朋友在教室里掐起架来了,受到影响的别的同学向老师投诉了。怎么着,有问题吗?

还什么“与道同在”,“我不拦你”。敢问您何德何能,拦得住谁?
14#
发表于 2011-8-8 07:16:16 | 只看该作者
小钱,其实每个管理员心里都有本小本子的
针对性谁都会有
小松已经变成平民了
我觉得惩罚已经足够
至于毒舌的话
选择性地无视把
投诉了,我们会做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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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8-8 07:32:3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2楼josephtien于2011-08-08 04:37发表的  :
两个小朋友在教室里掐起架来了,受到影响的别的同学向老师投诉了。怎么着,有问题吗?

还什么“与道同在”,“我不拦你”。敢问您何德何能,拦得住谁?
在下无德无能,只是开个玩笑,拦不住任何人,所以就不拦,有问题吗?


“与道同在”的意思,在这里是指,站在法规道德制高点上。
16#
发表于 2011-8-8 10:48:4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版块里果然有对这个人的举报,呜呼哀哉啊
17#
发表于 2011-8-8 11:49:15 | 只看该作者
河蟹路过 这事越来越扯了 悲剧啊
18#
发表于 2011-8-8 20:31:05 | 只看该作者

回 13楼(吸血鬼王) 的帖子

作为一个本论坛的普通用户,我简单说一下从我的看法。
当一个论坛出现明显和本论坛气氛不相符的用户,并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很多用户困扰的时候,该论坛的一些用户会希望能消除这种困扰。毕竟语言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种,似乎忌惮的口出狂言,用极富攻击性的语言发言,会很大程度上影响看贴人的心情。但鉴于本论坛没有屏蔽用户发言的功能,那么理所当然的,一些人会希望这个问题分子离开论坛。如果管理层无法满足这个要求,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论坛没规定讨厌鬼就应该死,只要他没犯法典。
不过也请管理层明白普通论坛用户的心情,对于一个与问题分子不熟,也从来不需要汉化,只是希望来这里和其他朋友和和气气的聊天打屁的我来说,有这样一个令人不悦的用户存在,实在不是能长时间“选择性无视”。
19#
发表于 2011-11-12 20:40:50 | 只看该作者
BN13奇葩难友都是特色,都这么较真干嘛
20#
发表于 2011-11-13 01:25:04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松子是专业级的避难所老成员,他对一些胡搞蛮缠的新人不耐烦是应该的,所以我认为松子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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