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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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qiumokai在异域区刷屏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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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15 23:5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题,违反了避难所法典
第三类 发表言论
第1条 不得连续发表同一内容或是实质上为同一内容的帖子或者回复。
第2条 不得刷屏、不得屠版。各版区首页内同一ID最后回帖数量不得超过8贴,梦幻咖啡厅不得超过16贴。汉化组负责区、mod区、站务区、投诉区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连续回帖不受此限制。

证据如下:


不希望在避难所里看到这种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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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3-15 23:58:36 | 只看该作者
神啊...这也太过火了...这哥们起码说点有意义的东西吧- -
-----------------
刚才去调查了一下...发现回复无意义...
确切的说所谓的"看帖必顶",此人快速阅读,超强...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3-16 00:06:04 | 只看该作者
PS:复制了版规才发现…怎么是“梦幻咖啡厅”呀,是“碎梦”诶,老大笔误了…
地板
发表于 2009-3-16 00:10:3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深绿于2009-03-16 00:06发表的  :
PS:复制了版规才发现…怎么是“梦幻咖啡厅”呀,是“碎梦”诶,老大笔误了…
深绿,你为啥不去申请做版主呢....
整天都在...帮助人群也不少...
有潜质...
5#
发表于 2009-3-16 01:39:34 | 只看该作者
被举报者基本上发的全是同一句话,貌似是个广告号,用签名广告的,有权限的同志将其斩首吧,我在奥德赛遇到打广告的一般都是直接枪毙掉的,在这里没权限,看到手痒痒……
6#
发表于 2009-3-16 13:11:20 | 只看该作者
的确过分,赶紧删了吧
7#
发表于 2009-3-16 14:06:23 | 只看该作者
我刚给他留言警告了,但是我很想禁言他,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不管是屠版还是变相小广告,按照法典好像都是第一次只能警告,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谁来阻止我屠杀的欲望???
8#
发表于 2009-3-16 22:17:3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法典应该修改,正常发帖违反版规应该警告,可广告帖基本都是发完就走,想让他们犯第二次也不容易。广告帖性质上不应与其他水帖相提并论。
囧死啦……我居然没办法批量删除用户回帖……查不到
9#
发表于 2009-3-17 23:00:03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删除了他所有的回复了 法典确实需要一条针对广告的规定 感谢深绿的举报
10#
发表于 2009-3-20 11:01:53 | 只看该作者
我难道一直徘徊在犯罪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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